三亞市水務局

"(五)組織指導全市水務工程設施、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河道的綜合治理及開發利用。 (十)負責全市水務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監督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40號),設定三亞市水務局,為主管全市水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負責自來水廠日取水量10萬立方米以下,總庫容在5000萬立方米以下的水庫,日開採地下水50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許可。
2、負責除跨本區域和跨區域流域外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3、負責除新建和利用中央補助資金進行除險加固的小(一)型以上規模的水庫及堤防建設,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農村飲水項目外,其他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
4、負責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5、負責100萬方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
6、負責河道采砂審批及收費。
7、負責城市排污許可證核發。
8、負責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
9、負責100萬方以下小型滯蓄水工程擴建、改建和加固項目可研報告的審查。
(三)加強的職責
水務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監督。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擬定我市有關水務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重要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等規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全市水文工作和水資源信息系統建設。
(三)組織制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組織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水域納污能力以及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江河、湖泊、水庫等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水口的審查工作;協助飲用水源的保護工作。
(四)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審批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審批水利工程開工;指導、監督全市重點水務工程項目建設。
(五)組織指導全市水務工程設施、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河道的綜合治理及開發利用。
(六)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監督灌區建設、節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為主的水力發電工程以及農村小水電的管理與運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水庫移民工作。
(七)負責全市城鎮供水、農村安全飲水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供水企業資質審查和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供水設施審批;指導、監督、檢查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水質、水管、水壓)工作,保障飲用水安全。指導城鎮供水、排澇、污水處理、中水回用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和污水處理費徵收制度;參與城鎮供水和污水處理價格定價核准工作。
(八)指導、監督、管理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擬定節約用水政策,指導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用水定額及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
(九)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制定水土保持規劃,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負責全市水務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監督, 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水事糾紛;負責全市水務監察和水政監察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水務行業業務經費、設備的調撥和管理,對水務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水務行業國有資產。
(十二)負責水務科技工作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與交流;組織或參與指導全市重大水務工程項目對外合作。
(十三)負責全市水務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所屬各單位水務隊伍的建設。
(十四)承擔市防汛防風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和管理全市防汛、防風、防旱工作,對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統一調度。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內設6個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電子政務、信息綜合、公文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民眾團體、離退休人員服務、計畫生育和信訪工作;制定和實施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指導水務系統職工教育、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擬定水務行業的經濟工作和財務工作管理措施;負責監管本局下屬單位財務工作,指導本行業財務工作;負責水務系統安全生產監督與管理工作。

(二)規劃建設科

擬定全市水務發展規劃、計畫,審核、審查水務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編制審核本部門經費預算和政府投資年度計畫;按規定對水務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水務專項資金、水務綜合統計工作。
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審批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審批水利工程開工;統一管理、監督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水電基建項目、城市防洪工程、水庫塘壩、水電站的技術改造、河海堤防綜合治理的建設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實施水務建設市場準入制度;監督實施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及岸線、河堤、海堤的規章制度,指導水庫、江(海)堤、水電站的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

(三)水資源與水土保持科

承擔全市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地表水、地下水(包括地熱水、礦泉水))、河道采砂管理,負責水資源費、水利建設基金、水土保持費、河道采砂管理費等規費徵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組織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提出水域納污能力及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負責江河、湖泊、水庫等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的審查工作,協助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水文工作和水資源信息系統建設;承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承辦有關水行政複議、水行政處罰聽證、案件受理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和指導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及水法宣傳工作,協調和仲裁水事糾紛。

(四)農村水利科

承擔農村飲水工程、灌區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建設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全市灌區計畫用水、農業節水和節水技術推廣;組織和指導全市鄉鎮供水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多種經營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水利工程移民政策法規;參與執行水庫移民安置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水庫移民人口登記與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審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庫區對口支援和經濟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綜合協調解決移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對移民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移民工作的宣傳、信息管理、培訓、統計以及信訪工作。

(五)城市水務科

(三亞市節水辦公室)
承擔城鎮水務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鎮供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審查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報告;指導城區供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城市污水管網的改造和管理工作;審查城鎮水務企業的資質;參與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價格定價核准工作;負責城市排污許可與污水處理費收繳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六)行政審批辦公室

依法受理並限量辦結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市政務服務中心或其他相關部門完成有關聯審、聯辦事項;受理有關許可政策法規、辦件諮詢;負責政務視窗的接待、諮詢工作;完成市水務局和市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三亞市節水辦公室領導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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