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人民政府通知
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新建住宅小區電力抄表收費到戶供配電設施建設及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三府〔2011〕225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單位:
《三亞市新建住宅小區電力抄表收費到戶供配電設施建設及維護管理辦法》已經五屆市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三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三亞市新建住宅小區電力抄表收費到戶供配電設施建設及維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三亞市新建住宅小區電力抄表收費到戶供配電設施建設及維護管理行為,確保電網的安全可靠運行和人民民眾的正常生活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三亞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三亞市行政區範圍內的新建住宅小區電力抄表收費到戶的供配電設施(以下簡稱“供配電設施”)建設及維護管理活動,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住宅項目開發單位(以下簡稱“開發單位”)應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和規劃主管部門批准的相關檔案所核定的計容建築面積,統一向供電企業繳納新建住宅小區電力抄表收費到戶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以下簡稱“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列入住宅項目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行向購房者收取與供配電設施建設工程相關的費用。
第四條供電企業根據國家、行業、企業標準,按照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供配電設施建設工程。
第五條供電企業應對新建住宅小區各住戶用電實行“一戶一表”管理,即由供電企業直接銷售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服務到戶,確保居民用電安全,電費收費行為規範,服務質量優良。
第二章 建設範圍及工作流程
第六條供配電設施建設工程是指自上級電源高壓T接出線至住戶“一戶一表”電錶箱止的所有供配電設施、線路及其安裝工程。包括:工程設計、高壓T接箱、高壓出線、變配電站(不含征地、拆遷、建房費用)、低壓線路、低壓T接箱、線路基礎、土建工程、“一戶一表”電錶。
第七條供電企業和開發單位應按照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工作流程開展各項工作。
第三章 費用收支管理
第八條供電企業收取的新建住宅小區電力抄表收費到戶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用,由海南電網公司設立專用賬戶管理,專門用於供配電設施建設和維護。新建住宅小區電力抄表收費到戶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用按照不虧不贏的原則每2年進行核算。
供配電設施建設和維護費用作為海南電網公司的收入,電網公司收到開發商交來的款項後,開具建築安裝類營業稅發票,並繳納有關稅費。
供配電設施建設完成後,產權屬於電網公司,電網公司將其納入固定資產進行管理,並負責供配電設施的後期維護,後期維護不再收取維護費用。
第九條在臨時施工用電通電前,開發單位根據規劃主管部門批准的相關檔案確定的建設規模,與供電企業簽訂《供配電設施工程建設協定》,預繳納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的30%。在開發單位預繳費用到帳後,供電企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答覆臨時施工用電供電方案(高壓單電源供電用戶不超過15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供電用戶不超過40個工作日)。從臨時施工用電投運日起的三個月內,開發單位再次繳納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的50%。待供配電設施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正式通電前,開發單位應按最終核實的計容建築面積一次性繳納剩餘的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
第十條供電企業在收取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後,不再向開發單位收取其他費用(臨時施工用電和雙電源建設除外),並按契約約定時間完成供配電設施建設工程。
第十一條開發單位負責住宅項目建設期間臨時施工用電的所需費用(如施工費、臨時接電費)和雙電源建設所需的費用,不在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中列支(施工用電成為最終供電設施的除外)。
第十二條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用於項目的前期準備(報建、可研、通道補償等)、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採購和供配電設施建成後的運行維護、安全工器具及設施配備、搶修及事故備品備件配備、設備檢修更新改造等。
第十三條供電企業負責組織建設的供配電設施工程,原則上在十個月內完成。由於開發單位原因導致供配電設施工程不能按期開展,通電時間順延。
第十四條供電企業負責做好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的資金計畫管理工作,並於次年一季度將上年度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資金的收支使用情況,向三亞市政府價格和審計主管部門報告,並接受相關部門查詢、檢查和審計監督。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十五條新建住宅項目立項後,開發單位應備齊相關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及其項目批准的檔案和資料),按項目的建設規模,到供電企業辦理新建住宅小區正式用電的新裝申請(臨時施工用電單獨辦理)。
第十六條供電企業受理新建住宅小區正式用電申請後應及時到現場踏勘,並根據規劃設計條件與開發單位共同協商後確定供電方案。
第十七條確定供電方案後,開發單位與供電企業簽訂《供配電設施工程建設協定》,明確雙方責任,包括計容建築面積、不同住宅小區類別工程建設維護費的具體繳費標準和總額,交款方式;供電企業負責的供配電設施的工程建設周期和供電時間;開發單位負責提供的配電設施用房面積(經供電企業會審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明確的)及提供供配電設施用房和線路通道的交付時間。
若因開發單位自身因素需提高設備、材料檔次的,可與供電企業協商補差價,並在《協定》中明確約定。
第十八條住宅項目小區內部的電力管網建設規劃由開發單位負責向市審圖中心申報審核。住宅項目小區外部的供電線路路徑規劃由供電企業負責向政府規劃管理部門申報。
第十九條供電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有關規定,對供配電設施建設工程中必須招標的設計、監理、設備和材料採購以及土建施工、電氣建築安裝施工等項目組織公開招投標。
第二十條供電企業與通過合法程式選定的設計、施工、設備、監理單位分別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契約》、《建設工程施工契約》、《購銷契約》、《建設工程監理契約》、《電力建設安全管理協定》、《電力建設工程廉政契約》等,負責設備到貨驗收、工程全過程管理。
第二十一條在工程施工期間,根據設計方案和有關施工標準,供電企業需對隱蔽工程進行中間檢查。如有不符合規定的,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單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十二條供電企業牽頭,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參與對供配電設施工程進行竣工驗收。供配電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收訖後,供電企業應在7個工作日內裝表通電。
第五章 運行維護管理
第二十三條供配電設施工程竣工後,供電企業應負責供配電設施的日常運行和維護管理。
第二十四條供電企業應按有關行業規定,建立設備台帳,對供配電設施建設形成的設施、設備進行有效管理,保證安全、可靠運行。
第二十五條供電企業對供配電設施的運行維護、檢修、搶修、更新改造工作,應嚴格按照供電企業設備運行、檢修維護規程執行,並形成有關記錄。
第二十六條供電企業應按有關標準,定期檢測供配電設施、設備健康狀況,按照“該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制訂合理的試驗、檢修計畫和更新改造計畫並實施,保障供配電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七條運行設備發生故障時,供電企業應按《供電監管辦法》規定的時間內(城區範圍不超過60分鐘,農村地區不超過120分鐘,邊遠、交通不便地區不超過240分鐘)到達現場,儘快搶修恢復供電。
第二十八條為保障運行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供電企業應為日常運行維護配置合理的安全設施(如消防栓、箱、滅火器、監控設施)、安全工器具(如驗電器、操作棒)和檢修維護車輛等。
第二十九條為在故障後能夠儘快搶修恢復,供電企業須事先準備足夠的事故備品備件。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具體適用問題由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