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在殖民地時期,香港教育政策自由放任,政府並沒有要求所有學校跟隨英國的教育制度,但大部分中學都跟隨英國式七年中學課程(國中三年、高中兩年、大學預科兩年),有些則跟隨中國大陸的六年制中學課程(國中三年、高中三年),以便學生回內地升學。至於大學方面,香港大學跟隨英國三年學制,而香港中文大學則提供四年制本科課程。
1978年,港府發表《高中及專上教育發展白皮書》,建議將四年制改為二二一制(首二年為預科,第三及第四年修畢可獲高級文憑,第五年修畢可獲榮譽文憑),若院校接受建議,將獲得政府經濟援助並可向政府註冊為專上學院。當時除樹仁學院拒絕政府建議外,其他專上學院也接受建議。
1988年6月16日,教育統籌委員會發表《第三號報告書》,建議學士學位課程劃一為三年,預科改為兩年,跟隨英國教育制度。這決定引來全港師生不滿,中大學生有示威活動、樹仁學院學生更以絕食抗議。
舊課程的問題
香港現時的預科課程普遍認為比其他地區的較深,並於大學本科課程的第一年課程重疊。在1980年代,不少香港學校採用的教科書甚至不是得到當時教育署確認的英國預科教科書,而是大學一年級的教科書。這種做法,一方面使學生更早熟習大學課程的學習方式,二來使學生對所讀的課程更了解,以避免學生為應付考試而要強記課程內容。這種“跳級”的學習方式為不少希望推行教育改革的人所垢病,但對於香港當時大專學額普遍不足的情況下,這種方式卻成為一種有效的篩選方式,從應考者中挑選尖子。
新課程的轉變
經過一連串準備,教育統籌局於2004年發表諮詢檔案,建議推行“三三四”學制(三年國中、三年高中、四年大學)。新課程把部份過時的科目剔除,而中國語文[1]、英國語文、數學科以及通識教育科會成為必修科目。
為配合未來對通識教育科教師的需求,政府已為有關教師提供在職培訓。2012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及香港中學會考將會被香港中學文憑所取代,成為唯一的公開考試。而過去作為八間資助院校[2]統一收生程式的大學聯合招生辦法(JUPAS),除涉及中學會考成績的拔尖計畫部分外,則予以保留並繼續使用。
政府亦已經決定在2009年新學年起推行“三三四”學制,並已於該年如期順利推行。
科目一覽
核心科目
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通識教育
選修科目
根據政策,每學生可選擇2-3個選修科,可純文,純理或文理雙備。
文學科目
中國文學、英語文學
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
中國歷史、歷史、地理、經濟、旅遊與款待、倫理與宗教
科學教育
物理、化學、生物、綜合科學、科目合併的(組合科學)
科技教育
企業、會計與財務概論、設計與套用科技、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資訊及通訊科技、科技與生活
體藝教育
音樂、視覺藝術、體育
認證的問題
學界擔心新課程由於未必與海外中學畢業證書接軌,而國際間現時尚未有一個普遍通行的預科文憑標準,使將來學生離港升學時可能會有認受性的問題。不過,教統局(現為教育局)指課程將會與現時的GCEAS-Level及未來的GCEN-Level等同。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正和不同的海外大學商討認可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為入學資格。
參考文獻
1.^並非以華語(廣東話或國語)為母語的學生、如少數族裔學生則例外
2.^也包括香港公開大學經聯招報讀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