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聖事

七聖事說】(Seven Sacraments)天主教聖事論教義。認可七樣禮儀為基督所設立、教會所施行的傳達恩寵的聖事。十一世紀時由阿伯拉爾首先提出,後為彼得·朗巴德接受,並為托馬斯·阿奎那支持而成為教會官方認可的聖事學說。特蘭托會議首先以信條形式確立之,後經梵帝岡第一、第二次大公會議兩度確認。梵帝岡第二次大公會議的決議將七件聖事定義為:1、洗禮(受水洗歸入基督),2、堅振禮(由主教按手並敷油於教徒頭上,以堅定其信仰),3、聖體聖事(即聖餐),4、告解,5、終傅(將油抹在臨終的人或病人頭上,以幫助其靈魂進入永生,抑或幫助其康復),6、婚姻(祝福教徒的婚姻),7、神品(亦稱授職禮或聖職聖事)。當然,天主教並不認為,這七件聖事同樣重要,而依據傳統主張其中聖體和聖洗是最重要的,因為這兩件聖事清楚地由耶穌建立,並明確地象徵著耶穌死亡與復活的奧跡。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