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明[中國演講與口才協會副會長]

丁建明,男,1962年8月生,本科畢業,1983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如皋縣統計局工交財貿統計股和綜合統計股副股長,1991年任如皋市委研究室秘書、副科級秘書、市委辦公室二科科長,1998年3月任如皋市統計局副局長至今。自1998年分管統計法制建設工作以來,他團結帶領一班人,堅決貫徹執行《統計法》,堅持實事求是,恪守統計職業道德,敢於同違反《統計法》的行為作鬥爭。

基本信息

丁建明,男,1962年8月生,本科畢業,1983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如皋縣統計局工交財貿統計股和綜合統計股副股長,1991年任如皋市委研究室秘書、副科級秘書、市委辦公室二科科長,1998年3月任如皋市統計局副局長至今。自1998年分管統計法制建設工作以來,他團結帶領一班人,堅決貫徹執行《統計法》,堅持實事求是,恪守統計職業道德,敢於同違反《統計法》的行為作鬥爭。他十分重視加強統計法制建設,堅持依法治統計,全身心撲在查處違法案件上,為進一步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做出了顯著成績。2001年10月,丁建明先後被評為南通市統計工作先進工作者、統計"三五"普法工作全省先進個人,分別受到南通市人民政府和江蘇省統計局表彰,同年11月又被省統計局評為2001年統計執法大檢查全省先進個人。2001年11月28日出版的《中國信息報》以《為了維護〈統計法〉的尊嚴》為題刊登了他的事跡。2000年至2002年度,丁建明連續三年年終考核為“優秀”,受到如皋市委、市政府嘉獎。由於他與同志們一道辛勤工作,如皋市統計局在南通市統計法制工作年度考核評比中,獲三次特等獎、一次一等獎,2003年12月又榮獲全國依法統計先進單位殊榮,受到國家統計局表彰。 

一、堅持原則──講政治、講正氣,不“和稀泥”,不打“和牌”,始終保持反對和制止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堅定性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新的歷史時期呈現經濟成份多樣化、經濟利益多元化的特徵,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現象有所抬頭,搞準縣域統計數據已越來越難,需要找準新的突破口──加大執法力度。丁建明認為,作為統計戰線上的一名共產黨員,必須要堅持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敢於與弄虛作假的歪風作鬥爭;作為一名統計工作者,更應具備講真話、道實情、報實數的優秀品格;作為一名統計執法者,必須做到“正人先正己”、“打鐵還須自身硬”。
這些年,他反覆學習了中共中央辦公廳中辦發[1998]7號《通知》,認真研讀統計法律法規,組織並參與統計數據質量檢查,大力查處統計違法案件,不失時機地向社會宣傳統計法律的嚴肅性。在全市性統計會議上,他深刻剖析統計違法案例,強調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上報統計數據必須對國家負責,必須對歷史負責,必須對《統計法》負責。他多次嚴肅地指出:誰得罪了《統計法》,我們就要得罪誰;誰對不起《統計法》,我們就對不起誰;誰違反了《統計法》,我們就查處誰!
2000年7月底,他帶領局執法人員在對如皋市皮膚病防治所上報的勞動工資統計數據開展監審時,發現該單位瞞報1999年工資總額73.72萬元,瞞報率超過50%,而該單位是如皋市衛生戰線赫赫有名的先進典型,該所法定代表人又是一位省人大代表,併兼任如皋市衛生局副局長。面對這么一個特殊單位,究竟是查處,還是放一馬?啃下這塊“硬骨頭”,是否有損“先進”形象?這些問題一直在他的腦海中縈繞。最終,是統計法律、統計職業道德和歷史責任感占了上風,驅使他下定決心,依照法定程式,展開立案調查,獲取了《調查筆錄》等證據,依法對該單位予以統計行政處罰。一次,如皋市某金融單位瞞報統計數據被如皋市統計局立案查處,該單位財務科長是丁建明同學的愛人,該行行長將她"搬"過來說情,並三番五次送來《關於請予免收罰款的報告》,他總是非常耐心、冷靜地向她們分析虛假數據的危害性,彼此增進了理解、信任和支持,該單位由衷地接受了處罰。2001年春節前夕,一個統計違法單位的領導來到市統計局,送來年貨購物卡,請求不要處罰,丁建明知道這件事後,派法制科科長原封不動地予以退回,並給予批評教育。

二、學法普法──身體力行,沖在一線,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統計法制意識

從統計法制基礎工作抓起。為了使統計行政執法有一個統一的行為規範,在沒有現成經驗可借鑑的情況下,丁建明積極向局主要領導建議,組織編印了《如皋市統計行政執法手冊》,建立健全了執法工作規章制度。這本《手冊》發至市領導和基層單位,成為如皋市統計普法培訓專用教材。
開展多種形式的普法宣傳,取得良好效果。丁建明作為局分管統計法制工作的副局長,他多次組織全局同志和基層單位統計人員認真學習了《統計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統計法實施細則》、《江蘇省統計管理獎懲辦法》等法律法規,不斷增強廣大統計人員的統計法制意識,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統計的自覺性。新的《統計法實施細則》發布後, 他及時組織翻印2000冊,發至市四套班子領導、市級機關部門、鄉鎮、有關企事業單位進行宣傳。抓住如皋市皮毛服裝廠、如皋市房地產管理處瞞報統計數據違法案件以案說法,他撰寫新聞稿件和評論文章在如皋市報和電台、電視台刊播。在統計人員上崗培訓班上,他主講了《統計法基礎知識》。應如皋市人大常委會邀請,他為市人大機關全體同志解釋統計指標,宣講統計法知識,受到歡迎和好評,如皋市廣播電視台《如皋新聞》和南通電視台《NTTV新聞》相繼作了報導。2000年11月,他組織策劃了如皋市第一期規模工業企業統計法制培訓班,從草擬通知,到培訓講課、組織考試等,都一一過問,檢查落實,“一條龍”參與,取得了圓滿成功。2001年年初,他接受如皋市廣播電視台採訪,開設《統計法》知識講座,向全市廣播。五年來,他組織和參與舉辦統計法制講座和培訓48批次,參培人員近5000人次。
2001年全國開展統計執法大檢查,丁建明同志主動與如皋的新聞單位聯繫,搞好執法宣傳,在《如皋日報》上開闢了專欄,發表評論文章,連續七次刊登《統計法》系列知識講座,讓全社會知曉統計法律。原國家統計局政策法規司司長熊振南一行到如皋檢查指導統計執法大檢查和統計法制建設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國家統計局當年編印的第10期《統計工作簡報》報導了如皋市穩步推進執法大檢查的情況。如皋市房地產管理處不服市統計局行政處罰一案由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後,他抓住這一違法典型,撰寫新聞稿件和評論文章發表在《如皋日報》和《江蘇統計》雜誌上,並與如皋電視台《社會經緯》欄目組聯合攝製了統計法制專題片《統計虛假:錯報?瞞報?》,先後在如皋和南通電視台播放,營造強有力的輿論聲勢,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反響。這部專題片2002年榮獲南通市法制好新聞作品評選一等獎,與此案相關的《行政判決書》不僅全文發表在《南通日報》上,而且在2001年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屆"天平杯"優秀裁判文書競賽中獲二等獎,2003年6月又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辦的全省首屆優秀行政裁判文書評比中獲得三等獎。作為經典案例之一,此案還被收入《南通市法院系統優秀裁判文書選》、《江蘇省法院優秀行政裁判文書彙編》以及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疑案精析100例》一書中,擴大了統計的社會影響。

三、查處案件──當“領頭羊”,使“牛勁”,嚴格執法,敢打硬仗,堅定不移地維護《統計法》的尊嚴

有人說:《統計法》不同於《刑法》,它是“軟法”、“良法”,不必去當真。有好心人奉勸丁建明: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是一項吃力不討好而又得罪人的工作,搞不好會影響個人聲譽。還有人"提醒"道:統計違法現象那么多,你查得過來嗎?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算了,免得傷感情。可他認為,正確履行統計法律賦予的權利,這是統計執法人員的天職。對違法現象熟視無睹,不去作為就是工作失職。至於個人榮辱,那倒是次要的,既然已經身處風口浪尖,也就沒有退路,應該義無反顧,勇往直前。正是有了這一牢固的思想基礎和對執法工作的滿腔熱情,他勇敢地承擔起了這份職責。
抓住違法線索不放鬆,一鼓作氣追到底。該市長莊鄉虛報、偽造工業總產值統計數據一案發生後,丁建明帶領本局法制科人員頂著烈日,五下長莊開展艱難的調查取證。中午放棄休息,找當事人談話筆錄,弄清案情。經過努力,終於查清了該鄉虛報、偽造工業總產值數據的違法事實。在調查過程中,該鄉某領導從中干擾,設定障礙,並散布了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丁建明與調查組的同志一身正氣,徹查到底。在市監察局的有力支持下,市統計局就此典型案件向全市發了《通報》,對各級領導和廣大統計人員敲響了警鐘。在立案查清了如皋市皮毛服裝廠瞞報產品銷售收入一案的事實後,如皋市統計局依照統計法律法規,對該企業作出了警告並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該企業先繳納了1萬元罰款,剩下的1萬元以種種理由不想繳納。丁建明不厭其煩地向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宣講統計法律,要求他完整、準確地履行法定義務。該企業看到市統計局態度堅決、毫不退讓,先向如皋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再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均被“維持”原處罰決定,後來在法定期限內將餘下的1萬元上繳了市財政。而在這兩起統計行政訴訟案件中,丁建明作為本局委託代理人之一,積極到庭應訴,均以勝訴終結,維護了統計法律的尊嚴。
組織開展統計數據監審,查處違法案件不手軟。2000年7月中旬,丁建明隨南通市統計局領導赴鎮江、常州市參觀學習依法行政、依法治統計的先進經驗,結合如皋實際,他及時提出了“以法威求權威,以作為樹地位”的統計法制工作思路,同時制定了統計監審方案,將任務分解、下達到科室,分兩條線開展檢查。7月底的一天上午,天氣十分炎熱,他帶領執法人員來到如皋市皮膚病防治所監審勞動工資統計數據,一直工作到晚上7點半才結束。該所法定代表人當日在《調查筆錄》上籤了字,並坦言:“我知道會有今天這么一天。在冒尖與違法之間,我選擇了後者。”但當市統計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該所八名麻風病人從8月17日開始,先後四次到市統計局靜坐,施加壓力,丁建明一方面向局主要領導匯報情況,協同做耐心細緻的說服工作,加強法制教育;另一方面,與衛生主管部門領導協調。該單位懾於統計法律威嚴,最終向市財政上繳了罰款。統計執法不是一條坦途,難就難在能不能衝破人情關係網。在查處工商銀行如皋市支行、人壽保險公司如皋支公司等單位統計違法案件時,他不為熟人、關係人左右,毅然給予了警告和罰款處理。他寧肯鐵面無私,在感情上“傷害”他們,也不能褻瀆和侵犯神聖的統計法律。他十分注重嚴格以法定程式辦事,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確保調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經得起被查處單位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2002年,如皋市統計局在對南通市統計局委託監審的該市某鎮例行監審時,發現該鎮統計基礎工作很差,曾經責令整改的問題重又發生,導致數字嚴重失真,在局領導討論如何處理這一案件時,丁建明極力主張向全市發出《通報》,並督促該鎮制定了詳細的整改措施。
五年來,丁建明同志獨立組織和參與組織統計數據專項檢查、調查30餘次,參與查處統計違法案件14起。事實證明,開展統計監審和執法檢查,不僅進一步規範了基層統計行為,有效地提高了統計數據質量,更重要的是樹立了統計法威。一些被處罰單位領導心悅誠服地說:“今後我們一定要按《統計法》辦事,千萬不能再隨意地報報數據了。”還有的人深有感觸地說:“《統計法》不是‘豆腐法’,我們不再去乾違法的蠢事了。”

四、理性思考--用手中的筆為加速我國法制化進程吶喊助威,不斷探索醫治統計失真這一頑疾的“良方”


這幾年,丁建明同志不僅狠抓統計法制建設等工作,而且勤于思考,筆耕不輟,深入研究統計法制問題並上升到理性高度,寫出了一篇篇充滿真知灼見的文章,有的公開發表,有的在評比中獲了獎。
2000年下半年,他在參觀學習了常州、鎮江市統計執法先進經驗後有感而發,寫出了調研文章《以法威求權威,以作為樹地位》,發表在當年第10期《江蘇統計》雜誌上。去年,他的本科畢業論文涉及的也是統計法制建設問題,結合多年的基層工作實踐,他撰寫了近1萬字的研究成果《統計數據局部失真的根源分析與矯治措施》,全文發表在西安財經學院與西安統計研究院聯合主辦的《統計與資訊理論壇》雜誌2003年第5期上。該雜誌在用稿通知中這樣評價道:經有關專家審閱,認為該文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參考價值,它從實際工作出發,認真總結研究了統計數據局部失真的根源,提出了矯治的辦法,內容豐富,反映了統計工作第一線即實際工作中的問題,看來作者是經過了認真思考和總結的┅┅
作為一名來自基層的統計實際工作者,丁建明十分了解基層統計法制建設現狀。去年,他特地跑到市新華書店購買了一卷278萬字的《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進行研讀,在深入研究我國《刑法》、《會計法》等法律以及國外統計法律的基礎上,找準目前我國統計法律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國統計立法的新思路、新措施。他建議儘快修改《統計法》:一是在我國《刑法》和《統計法》中增設相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二是必須加大對統計對象的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經濟處罰的力度。2003年,丁建明經過深思熟慮,先後撰寫了《必須設立"提供虛假統計報告罪"》和《完善我國統計立法的若干思考》兩篇論文,前者發表於2003年第9期《江蘇統計》雜誌,後一篇發表於國家統計局《統計研究》雜誌2003年第9期,該期雜誌把它作為首篇編髮,並在"本期導讀"中作了重點推介。這篇論文還被國家統計局科研所錄用,作者應邀赴西安出席了第九次全國中青年統計科學研討會,在大會上宣讀了論文。在第八屆江蘇省統計科研優秀成果獎評選中,該論文榮獲二等獎,評審會認為:該論文觀點新穎,在統計法律研究上有重要創新,符合我國國情,對於促進統計法制建設,加快我國統計工作的發展具有前瞻性和重要的現實意義。在2003年12月紀念《統計法》頒布20周年活動中,丁建明撰寫的《我與〈統計法〉結伴同行》發表於《中國信息報》2003年12月2日第5版;他真情記述的《難忘的一案》,發表於《江蘇統計》雜誌2003年第11期,獲江蘇省統計局有獎徵文三等獎。
為了迎接我國統計法制建設更加美好的未來,他將與《統計法》一路同行,傾注一生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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