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NBA的惡意犯規規則在1990年代採用,來保護職業球員不受身體上的傷害。主要是對一些沒有必要卻又可能對被犯規者造成身體傷害的行為。中文一般稱為“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
在NBA規則第12條中,惡意犯規分為兩種,分別是一級惡意犯規和二級惡意犯規。一級惡意犯規是指不必要的接觸,通常是指防守方故意左右擺動,對進攻方進行故意的重度接觸以及後續動作。二級惡意犯規指不必要的或過度的身體接觸,通常是故意的重度碰撞以及後續動作 。裁判在判罰二級惡意犯規時,一般都要審查錄像,並和對方主教練進行溝通和告知。
處罰措施
兩種惡意犯規都會讓對方獲得兩次罰球的機會,並得到控球權,通常被稱為“兩罰一擲”。二級惡意犯規者,將在犯規後被立即驅逐出場;如一名球員在單場比賽內,被判兩次一級惡意犯規,也符合被驅逐出場的條件 。
此外,二級惡意犯規者在單賽季首次被判罰之後,還會被聯盟追加處以最高不超過35000美元的罰款,並根據聯盟審查,決定是否禁賽。
2013年賽季東部決賽,熱火VS步行者第二場比賽第四節結束前4分05秒,韋德在回防過程中突然加速,跳起肘擊了步行者隊後衛史蒂芬森,當值裁判當時並未對此給出判罰。不過,隨後韋德被聯盟追加一次一級惡意犯規。
台北時間2014年4月28日,火箭與開拓者的比賽中錢德勒·帕森斯領到了一級惡意犯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