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無球人犯規

定義(R4SIIIh) 對無球人犯規是指,防守方在常規比賽時間和/或加時賽最後兩分鐘,(1)蓄意在當前進攻行動區域以外,和/或(2)在擲球入界球出手前實施的非法接觸。 對無球人犯規與罰則(R12BSX) a.在第四節或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鐘裡,在進攻球隊保有球權的情況下,判定防守球隊在擲球入界球出手前和/或蓄意在當前進攻行動區域以外實施的犯規,按下述條款執行:     (1)應判一次個人犯規並累計一次全隊犯規,判給對方一次罰球。罰球可由犯規發生時在場上的任一球員執行。     (2)如果該犯規發生在擲球入界時,應判給被侵犯球隊在距比賽中斷處最近點邊線處發界外球,但發球點不得比罰球線延長界更靠近底線。     (3)如果該犯規發生在擲球入界球出手前,應判給被侵犯球隊在原擲球入界點擲球入界,被侵犯球隊若有其它權屬一併保有。 例外條款:R12BSXb和c(譯註:待考:R12BSX沒有c款) b.如果該個人犯規為惡意犯規,按下述條款執行:     (1)應判一次個人犯規並累計一次全隊犯規,判給對方兩次罰球。罰球可由該惡意犯規發生時在場上的任一球員執行。     (2)如果判罰一級惡意犯規,且被侵犯球員不能繼續參加比賽,替代球員由其本隊教練選擇。罰球由該犯規發生時在場上且留在場上的四名球員中任一球員執行。球權判給被侵犯球隊,在前場邊線罰球線延長線處發界外球。該受傷球員可返場比賽。    (3)如果判罰二級惡意犯規,且被侵犯球員因傷不能執行罰球,替換球員由本隊教練選擇。罰球可由該替換球員或由該犯規發生時在場上且留在場上的四名球員中任一球員執行。如果被侵犯球員因被逐出場不能執行罰球,罰球由該犯規發生時在場上且留在場上的四名球員中任一球員執行。球權判給被侵犯球隊,在前場邊線罰球線延長線處發球。該受傷球員可返場比賽。

定義(R4SIIIh)

對無球人犯規是指,防守方在常規比賽時間和/或加時賽最後兩分鐘,(1)蓄意在當前進攻行動區域以外,和/或(2)在擲球入界球出手前實施的非法接觸。

對無球人犯規與罰則(R12BSX)
a.在第四節或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鐘裡,在進攻球隊保有球權的情況下,判定防守球隊在擲球入界球出手前和/或蓄意在當前進攻行動區域以外實施的犯規,按下述條款執行:
(1)應判一次個人犯規並累計一次全隊犯規,判給對方一次罰球。罰球可由犯規發生時在場上的任一球員執行。
(2)如果該犯規發生在擲球入界時,應判給被侵犯球隊在距比賽中斷處最近點邊線處發界外球,但發球點不得比罰球線延長界更靠近底線。
(3)如果該犯規發生在擲球入界球出手前,應判給被侵犯球隊在原擲球入界點擲球入界,被侵犯球隊若有其它權屬一併保有。
例外條款:R12BSXb和c(譯註:待考:R12BSX沒有c款)
b.如果該個人犯規為 惡意犯規,按下述條款執行:
(1)應判一次個人犯規並累計一次全隊犯規,判給對方兩次罰球。罰球可由該惡意犯規發生時在場上的任一球員執行。
(2)如果判罰一級惡意犯規,且被侵犯球員不能繼續參加比賽,替代球員由其本隊教練選擇。罰球由該犯規發生時在場上且留在場上的四名球員中任一球員執行。球權判給被侵犯球隊,在前場邊線罰球線延長線處發界外球。該受傷球員可返場比賽。
(3)如果判罰二級惡意犯規,且被侵犯球員因傷不能執行罰球,替換球員由本隊教練選擇。罰球可由該替換球員或由該犯規發生時在場上且留在場上的四名球員中任一球員執行。如果被侵犯球員因被逐出場不能執行罰球,罰球由該犯規發生時在場上且留在場上的四名球員中任一球員執行。球權判給被侵犯球隊,在前場邊線罰球線延長線處發球。該受傷球員可返場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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