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貨物

一、等貨物

⒈砂、片石、石渣、碎(礫)石、卵石
⒉土、淤泥、垃圾
⒊粉煤灰、爐渣、碎機磚
4.空包裝容器:簍、袋、箱皮、盒
二、等貨物

⒈木材、橡膠、瀝青、油料
⒉水泥及其製品(袋裝水泥、水泥製品、預製水泥構件)
⒊鋼材、鐵及鐵件、有色金屬材料、五金製品
4.磚、瓦、水泥瓦、塊石、條石、一般石製品、石膏、石灰石、生石灰等
三、等貨物

⒈橡膠製品、觀賞用花木
⒉陶瓷、玻璃及其製品
⒊裝飾石料如:大理石、花崗岩、漢白玉、水磨石板等
⒋粉塵品如:散裝水泥、石粉等
⒌油漆、塗料、環氧樹脂
⒍笨重貨物、各種機器及設備

四、特等危險貨物 貨物長度十米以上,重量八噸以上(不含四噸)貨物;炸藥、雷管、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註:未列入的其他貨物,除參照同類貨物分等外,均列入二等貨物;特等危險貨物指交通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列出的所有危險貨物。

普通貨物分等運價

普通貨物運輸實行分等計價,普通貨物分為三等。以一等貨物為基數,二等貨物運價比一等貨物運價提高10%,三等貨物運價比一等貨物運價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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