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應1969年國際海洋污染損害法律會議的建議,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應加強除油類以外所有方面的污染工作。該組織制定了檔案草案將1969年干預公約(Intervention Convention)規定的適用範圍擴大到除油類外的某些物質。
1973年11月2日至8日在倫敦召開了國際海洋污染會議,特別審議了上述草案文本,並通過了本議定書。議定書於1983年3月30日生效。截止1991年底,參加議定書的國家有突尼西亞等26個(見附錄)。1983年2月23日,我國正式加入1969年干預公約,也同時加入該議定書,並於同年5月2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