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原則

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關鍵的、首要的問題恰恰存在於“一個中國原則”這個“基礎”之中。沒有這個“基礎”,兩岸就沒有談判的可能,或者勉強談起來甚或獲得一紙協定。

簡介

菲律賓官方對於台灣始終抱持“一個中國原則”。2010年,菲律賓警方逮捕14名詐欺犯,他們全被以“一中原則”為由遣送中國大陸,引馬政府不滿“一中原則”讓大陸倍感壓力。本來讓台灣自行處理這一事件就可,誰知道菲律賓把球踢到自己身上。而台灣方面,顯然不想大陸插手此事件,但菲律賓這樣一踢,大陸不得不接手,畢竟大陸在全世界行銷了多年“一中原則”,時至今日被絕大部分國家承認,誰知道,今天竟然被他國“活用”來對付自己。大陸無話可說,台灣更是啞巴吃黃蓮。菲律賓在兩岸問題上,善用“一中原則”已經不是第一次。2010年的時候,菲律賓警方逮捕14名詐欺犯,他們全被以“一中原則”為由遣送中國大陸,引馬政府不滿,台灣勞委會祭出延長審查期的軟性凍結菲勞申請,菲律賓派特使道歉才恢復。這次菲律賓再一次活用“一中原則”,並且用到極致,把大陸和台灣都將一軍,並成功減低自己的壓力,令兩岸尷尬不已。

問題:

第一個問題,關於菲律賓的公務船射殺台灣漁民的事件,我們也關注到菲律賓方面今天會有一個道歉的舉動。

第二個問題,民進黨所謂“中國事務委員會”前不久召開了首次會議,在這個會議上,蘇貞昌又一次提出實現“台灣夢”,打開兩岸的互動新局,但是也有學者的觀點認為說,如果這個“台灣夢”是建立在“台獨”基礎上的話,是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背道而馳的。第二個問題,任何有關台灣未來發展的主張,只有符合兩岸同胞的共同願望,符合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才是現實可行的。任何將台灣與大陸割裂開來、對立起來的思維都是錯誤的,也是行不通的。菲律賓提出根據“一中原則”處理此事,理論上沒有問題,“一中原則”是處理台灣涉外問題必須堅持的原則。但菲律賓不該將此作為迴避射殺台灣漁民的擋箭牌,並以此轉移注意力,推卸責任。

解讀一中原則的法理情內涵

“兩岸關係事有千端,全面地、堅定不移地落實一個中國原則是核心所在。它一方面要求台灣當局更加明確地堅持體現一中原則的‘九二共識’,更加明確在排除人們對台灣未來走向上的疑慮;一方面要求大陸進一步合情合理地看待台灣當局應有的政治地位,並繼續協商解決台灣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在兩岸關係歷史當口,雙方均須戒慎恐懼,小心呵護,務使近年兩岸關係出現的良性互動不斷深化,鞏固發展。”隨著去年以來“兩會”商談與處理台灣參與國際活動問題取得一系列進展,有關兩岸關係後續發展的問題引起關注和討論。比如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簽署和平協定的問題,比如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的問題,比如如何確保協商解決台灣參與國際活動空間未來不被“台獨”所乘的問題,等等,在在事關重大,牽涉深遠。那么,其中需要我們首先認識把握的核心與關鍵究竟在哪裡呢?

兩岸關係癥結何在

著名的“胡六點”從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涉外事務等方面提出了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方針政策,其中第六點提出:“我們再次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同時指出,“兩岸可以適時就軍事問題進行接觸交流,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為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對彼此往來作出安排,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

邏輯關係:

其一,包括兩岸政治談判在內的六項主張,都是“對未來兩岸關係前景的規劃”,是為了“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這體現了“現階段兩岸關係以和平發展為主題”的基本戰略思想。
其二,簽署和平協定,應該是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的結果;沒有結束敵對狀態,不可能有和平協定。
其三,基於戰爭是政治的延續、軍事是政治的工具的常識,兩岸根本的敵對狀態存在於政治領域。所以,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避免兩岸軍事衝突,前提是政治敵對狀態的逐步消解。
其四,兩岸政治上的敵對存在於什麼地方?由於國共兩黨實現了歷史性和解及國民黨當局在台灣重新執政,兩岸間的敵對狀態總體上轉化為一種“政治對立”的關係,它主要存在於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兩岸社會制度、意識形態的不同,是雙方政治上的基本對立,也可稱是兩岸關係中的基本矛盾。“胡六點”指出:“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顯然,在21世紀的今天,繼續解決這種對立只能靠和平、靠發展;而兩黨“共同願景”確立現階段兩岸關係以和平發展為主題,表明雙方在這一最基本的政治對立上予以“擱置爭議”,留給發展來解決問題。雖然這一對立在兩岸關係發展過程中仍會發生這樣那樣的影響,但總體上不構成現階段主要矛盾。
其次,雙方圍繞什麼是一個中國、怎樣堅持一個中國進行的鬥爭與分歧,是現階段兩岸間最根本、最現實的政治對立。實踐證明,從上世紀80年代中後期台灣實行政治轉型開始,這一政治對立就成為兩岸間的主要矛盾。20年左右兩岸間發生的一切大事小情,歸根結底都是圍繞這一矛盾發生並展開;即論是李登輝當政後期和陳水扁執政時期,這一矛盾仍然是兩岸對立的根本所在,所謂“特殊國與國關係”、“一邊一國”都是這一矛盾高度激化後特殊情況下的變形反映。
由此可見,要“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關鍵的、首要的問題恰恰存在於“一個中國原則”這個“基礎”之中。沒有這個“基礎”,兩岸就沒有談判的可能,或者勉強談起來甚或獲得一紙協定,也不可能真正結束敵對狀態;如果這個最根本的對立解決了,其他各項政治問題包括結束敵對狀態、簽署和平協定、建立軍事互信等等,都將轉化為技術性問題而迎刃而解。目前,兩岸在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上達成了一致,支撐了去年以來兩岸關係的明顯進展;但是,如何在實踐中進一步鞏固、深化、落實這一共識,尚需雙方發揮高度智慧,在互動中形成高度默契、互為激勵、螺旋上升的正面循環。

核心問題是要全面落實“一中原則”

2005年“胡連會”標誌著大陸“兩岸同屬一中”的政策思想走向成熟並落實為具體政策,標誌著國共兩黨二十年左右圍繞一個中國原則進行的事實上的“談判”終於達成初步一致。其具體體現,一是在“九二共識”上擱置了爭議,大陸不再公開否認對方的“一中各表”;二是在共同願景中明確載明:恢復協商後優先討論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的問題。這就在兩岸最為敏感的涉外問題上向台灣人民展示出合理解決的前景,也就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互為表、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取得一致與平衡。

“一中原則”的法理內涵

由於過去兩岸間很長時期內圍繞一個中國進行的激烈鬥爭,有關一中原則的法理內涵早為世人所熟知。青年法學家范宏雲在其《國際法視野下的國家統一研究》一書中,對國際法秩序呈現的直觀表征作過這樣的描述:除地球兩極和公海之外,地球表面被劃分為許多大小不等的部分,每一個部分都是一個主權平等的國家,國際法對這種劃分予以確認,並承認每一部分只存在一個國際人格,只有一個國家意義上的國際法主體,也即在同一領土上只能存在一個國家。同時,國際法承認一個共同體為一個國家,必然附帶承認這個共同體記憶體在一個中央政府,或者說國際法不會承認一個共同體內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地位對等的政府。實踐中,國際社會也普遍承認在涵蓋整個大陸和台灣地區的中華大地上只擁有一個國際人格,只存在一個主權國家意義上的國際法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載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反映了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大陸“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一貫立場,也體現了對“中華民國從此結束了它的歷史地位”、“實際上始終只是中國領土上的一個地方當局”、“完全無權代表中國”的政治法律認定。3
“中華民國憲法”則以“制憲”時的“固有疆域”進行了同類規定。2008年8月26日,馬英九在接受墨西哥《太陽報》專訪時說,“我們認為雙方的關係應該不是兩個中國,而是在海峽兩岸的雙方處於一種特別的關係。因為我們的憲法無法容許在我們的領土上還有另外一個國家;同樣地,他們的憲法也不允許在他們憲法規定的領土上還有另外一個國家,所以我們雙方是一種特別的關係,但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同年12月21日,他在出席“中華民國行憲60年研討會”的講話中又提出:“兩岸非國與國關係,是因為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不可能承認大陸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一個是國家,一個不是,所以兩岸當然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大法官也很難解釋,在法理上仍為中華民國領土的中國大陸上會出現另外一個國家,儘管世界上有很多國家承認對岸,但在我國憲法體制下,仍無法作這樣的承認。”

“一中原則”中的事理內涵

常言道: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無論辦什麼事,都要合乎常理,順乎事理,否則就得不到多數人的支持,就會事與願違。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也是如此,堅持得好、堅持得合理,就會諸事順遂;堅持得不好、堅持得不合理,結果不僅無助於一個中國,還會有害於一個中國。所以,筆者在2004年曾經指出:“十多年鬥爭反覆證明的其實也只是一個現實:如果我們不打算接續1949年的國共內戰通過戰爭把‘中華民國’徹底消滅,那么一個中國的框架中就必須留有對方能夠接受的位置,否則只能迫使對方離一個中國越來越遠,直至台獨(能不能實現是另外的問題)”。
“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事實上吸納了台灣方面的提法。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台灣由於“終止動員勘亂”,必須為兩岸關係重新定位。在“修憲”確定兩岸為“一國兩區”、“兩岸互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的同時,針對大陸“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立場,提出“台灣固為中國的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針對大陸“一國兩制”統一模式(台灣視為對其矮化與消滅),提出兩岸“共同重建一個統一的中國”。經過此後近20年的激烈攻防,大陸於2000年在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中正式納入“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並於2005年“胡四點”及“胡連會”中落實為具體政策。那么,“兩岸同屬一中”在反映兩岸關係客觀事理方面究竟有什麼新的意涵與意義呢? 首先,“胡六點”關於兩岸尚未統一的原因“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為延續的政治對立”的論斷,事實上在某種程度上不再絕對“否認”對方在統一前政治上的存在及其現實合理性。上個世紀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是什麼?這就是毛澤東當時所稱關於中國兩種前途、兩種命運的不同選擇。在大陸以前看來,這種“對立”在1949年已經由大多數人民作出了選擇,但國民黨和台灣方面顯然並不完全如是看。怎么辦?只有留給未來、靠發展來解決問題,現階段則“擱置爭議”,共同發展。這既顯示大陸在改革開放三十年後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與民族復興偉大前景的充分信心,也體現出正視現實、實事求是的客觀態度與務實精神。顯然,這賦予雙方在統一前兩岸關係發展過程中“政治關係”上的平等性基礎。對此,筆者幾年前曾作過這樣的描述:“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不僅是指兩岸在主權上、地理上、血緣上、文化上同屬於一個中國,同時也包含現階段分別存在於兩岸的政治現實以及台灣在國際社會一定範圍內代表中國的現實”。

“一中原則”目前還有分歧。“一中”各表就是分歧,有分歧就不能解決問題。要是哪天大家都認同的“一中”不用各表了,那時候才能真正解決所有問題。更何況“一中”各表,在台灣還沒有取得共識。可想而知,要解決台灣問題還得要經過多么漫長的過程。要是不想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只有多做,少說,慢慢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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