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周刊》是香港南華傳媒集團旗下的一本消閒雜誌,每期出書兩冊。香港南華傳媒是香港最龐大的出版王國,發行一系列20餘本不同種類型的周刊及月刊。旗艦周刊《快周刊》、《3周刊》及《星期8周刊》提供全港獨家娛樂、政治、財經信息,名人星蹤及秘聞。
基本簡介
《3周刊》是南華傳媒集團旗下的一本資訊、娛樂周刊雜誌 ,於1999年創刊的,現在已經是第439期。有別於其他同屬南華傳媒集團的刊物,如女性雜誌旭茉JESSICA、男性雜誌君子雜誌及兒童雜誌兒童快報周刊等,《3周刊》沒有明顯地針對某一讀者群,反而定位為合家歡的消閒娛樂雜誌,迎合跨年齡及性別讀者的口味。 每期一書兩冊,分別為3周刊及3周Family。3周刊(主刊)一書約有140頁,而3周Family(副刊)則約為50頁。
每期《3周刊》(主刊)主力報導娛樂新聞,基本欄目包括一周娛聞、好姨講場、娛樂熱料、名人專訪、娛樂資訊及星光大道。至於3周Family(副刊)顧名思義,以合家歡綜合家庭資訊為主,內容包羅萬有,包括各專訪、家居和飲食等資訊,亦有心理測驗、星座運程及BB百科等欄目。 其中以專欄好姨講場最為特別,由3周刊著名的人物好姨報導最新的娛樂新聞。
《3周刊》是南華傳媒旗下的一本消閒雜誌,其總編輯為三周刊編輯委員會,逢星期四出版,每期出書兩冊,售價為港幣8元。3周刊由勤力德書報發行有限公司發行,耀詠投資有限公司出版。 3周刊是香港出版銷數公正會的會員。在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間,經核實每期平均銷售90,622冊。
八卦新聞
《3周刊》道歉聲明
就對本刊第160期《被虐裸照真相公開》之報導所作的批評,本刊回應如下:
1.報導中講述有關裸照之來源,全部屬實,本刊已將該從深圳寄來的匿名信,包括信封、信紙及照片,送交警方重案組調查。
2.本刊在報導中處理上述照片的方式,對照片中女士若帶來任何傷害,本刊謹致萬二分歉意。
《3周刊》覆核敗訴仍列為淫褻物
繼《東周刊》早前因刊登女星裸照,被香港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評定為第三類淫褻物品後,《3周刊》刊登該女星裸照的覆核聆訊昨天也告敗訴,被裁定為第三類淫褻物品。港府影視處代表指出,日內會將結果呈交律政司,不排除作刑事檢控。
審裁官區士顯在判詞中指出,《東周刊》刊登該報導後,已引起不小公憤,《3周刊》仍堅持刊登,並於報導中多次刊登相同受害女星相片,將事件問題擴大,不合乎一般道德禮教標準;相中女星樣貌痛苦,可見刊物只在展現暴力罪惡,令人厭惡。同時,女星的重要部位雖有不同大小的遮蓋,但拼合起來清楚顯示出相中人軀體及身分,刊物侵犯女星隱私以助促銷,故維持原判。
涉嫌發布淫褻物品 《3周刊》三高層被捕
因刊登某女星裸照而被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評定為第三類淫褻物品的《3周刊》,前天有3名高層被香港警方拘捕扣查。被捕3人被懷疑與發布淫褻物品有關。
被捕的3名男子,年齡由33至46歲,均為《3周刊》高層,經調查後,暫各準以1萬元保釋外出,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本月25日再到警署報到。
《3周刊》是繼《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之後,在其第160期中一篇共7頁的報導內,竟把同一張女星裸照刊登9次,其後被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評定為第三類淫褻物品。其後《3周刊》要求抗訴,近日淫褻物品審裁處就此作出裁決,維持原判。
香港代表影視處的高級行政主任伍慈賜表示,《3周刊》及《東周刊》刊登裸照的檔案現已轉交律政司,等候意見決定進行刑事或傳票起訴,他又表示有關罪行一旦成立,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及罰款港幣100萬元。
社會評價
《3周刊》以香港版《3周刊》為藍本,精彩的娛樂八卦加生活時尚的內容,有別於國內傳統的娛樂生活雜誌,更精彩、更可讀,更實用,該刊更採用中國內地獨家推出的刊內夾刊方式,主刊為新鮮詳實的娛樂報導,夾刊為香港及本地最炫時尚信息,一本多刊,超值閱讀。
繼《東周刊》因刊登女星裸照,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為第三類淫褻物品後,刊登同一幅照片的《3周刊》亦被評為第三類,《3周刊》早前提出覆核,審裁處昨維持評級,更批評《3周刊》以報導形式刊登裸照,目的只是表現事主痛苦表情及軀體,旨在提高銷量,“掛羊頭賣狗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