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國十大憲法事例評析》

《2008年中國十大憲法事例評析》

《2008年中國十大憲法事例評析》是胡錦光主編,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書籍。本書共分九個事例來學習,分別為電影《蘋果》遭禁事件——表達自由與藝術自由的界限、法院判決企業禁止員工外宿違反憲法精神——憲法的司法適用性問題的探討、國務院為汶川大地震遇難同胞設立全國哀悼日——人的尊嚴和生命權的憲法保護上官丕亮、律師依據新律師法會見當事人遭拒事件——基本法律與一般法律的位階關係張步峰、梁廣鎮身兼兩地人大代表事件——被選舉權保護、貴州甕安等地爆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應對、利益與表達途徑、北京機動車限行令事件——公共利益與私有財產權保障、“三鹿奶粉”事件——生命權、健康權、新聞自由、知情權的憲法保護以及《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允許農村土地流轉。

基本信息

圖書信息

2008年中國十大憲法事例評析
作者:胡錦光主編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中國十大憲法事例評析2008年中國十大憲法事例評析

出版時間:2009-11-1
開本:16開
ISBN:9787511800091
定價:¥33.00

內容簡介

憲法事例的形成,既體現了中國社會的進步,也推動了中國社會的發展。中國雖然不存在實效性的違憲審查制度,但通過這些憲法事例,推進和影響了執政黨的執政理念、中國人的國家觀念、中國的立法基本理念和基本制度、中國的行政管理體制和行政管理制度以及中國司法制度的發展,未來也必然推動中國違憲審查制度的實效化。因為這些憲法事例是中國社會內在的憲法訴求,是憲法理念的深刻體現,是憲法影響和作用於中國社會的深刻體現,是憲法核心價值的深刻體現。這是它們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根本原因。

作者簡介

胡錦光,1960年1月生,男,徽州人。1983年6月、l986年6月和1998年6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分別獲法學學士學位、法學碩士學位、法學博士學位。1986年7月至今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現任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人民大學MPA首席教授、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國家級重點學科點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憲法研究所所長。主要從事中國憲法學和行政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代表性學術成果有:《中國憲法問題研究》(獨著)、《行政處罰研究》(獨著)、《違憲審查比較研究》(主編)、《中國十大憲政事例研究》(主編)等,並發表學術論文150餘篇。2005年入選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2007年獲北京市教學名師獎;2008年獲中宣部、法務部和中國法學會“雙百活動最佳宣講獎”。主要社會兼職: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暨政策法規司法律諮詢顧問、國家統計局法律諮詢顧問等。

目錄

序論:憲法是怎樣影響我們的生活的
事例1:電影《蘋果》遭禁事件——表達自由與藝術自由的界限
一、電影《蘋果》遭禁事件始末
(一)事件
(二)事件所涉及的法規條款
(三)法律問題
二、為什麼表達自由值得保護
三、猥褻性或色情影視作品是否屬於表達自由保護領域
四、藝術創作自由與猥褻性表現
五、對猥褻性作品進行管制的正當性理由
(一)維護社會的良善風俗
(二)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
六、電影審查與電影分級制
事例2:法院判決企業禁止員工外宿違反憲法精神——憲法的司法適用性問題的探討
一、事件始末
二、該案是“中國憲法自由權第一案”嗎
(一)訴訟主體
(二)救濟對象
(三)裁判依據
(四)責任承擔
三、法院能依據憲法裁判案件嗎
(一)什麼是憲法適用
(二)法院能否適用憲法
四、我國法院應如何對待憲法
(一)合憲法律解釋
(二)法律、法規的違憲疑問權
事例3:國務院為汶川大地震遇難同胞設立全國哀悼日——人的尊嚴和生命權的憲法保護上官丕亮
一、國務院為汶川大地震遇難同胞設立全國哀悼日始末
(一)汶川大地震的發生
(二)網友和學者的倡議
(三)國務院的決定
(四)首次平民哀悼日的舉行
二、為平民設立全國哀悼日在我國有法律依據嗎
(一)為平民死難者設立全國哀悼日是國際慣例
(二)為平民設立全國哀悼日在我國的合法性問題
三、首次為平民設立全國哀悼日有哪些憲法意義
(一)設立全國哀悼日體現了維護“人的尊嚴”的憲法精神
(二)設立全國哀悼日體現了國家尊重和保障生命權的憲法精神
四、首次為平民設立全國哀悼日對基本權利的憲法保護有什麼啟示
事例4:律師依據新律師法會見當事人遭拒事件——基本法律與一般法律的位階關係張步峰
一、律師會見當事人遭拒事件始末
二、國家立法權的分配——基於實定法的解釋
三、“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效力關係如何
四、《刑事訴訟法》與《律師法》的效力關係
五、拒絕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決定是否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一)公安局拒絕律師會見當事人的申請這一行為
……
事例5:梁廣鎮身兼兩地人大代表事件——被選舉權保護
事例6:貴州甕安等地爆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應對、利益與表達途徑
事例7:北京機動車限行令事件——公共利益與私有財產權保障
事例8:“三鹿奶粉”事件——生命權、健康權、新聞自由、知情權的憲法保護
事例9:《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允許農村土地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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