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胡錦光,1960年1月生,男,徽州人。1983年6月、1986年6月和1998年6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分別獲法學學士學位、法學碩士學位、法學博士學位。1986年7月至今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現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MPA首席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國家級重點學科點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曾在日本立命館大學做高級訪問學者。主要從事中國憲法學和行政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代表性學術成果有:《中國憲法問題研究》(獨著)、《行政處罰研究》(獨著)、《行政處罰聽證程式研究》(合著)、《違憲審查比較研究》(主編)、《中國十大行政法案例評析》(主編)、《行政法專題研究》(主編)等,並發表學術論文150餘篇。
1995年獲首屆“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1995年獲霍英東高校教師基金一等獎;2005年入選“新世紀優秀人才”;2007年獲“北京市教學名師獎”:2008年獲中宣部、法務部和中國法學會“雙百活動最佳講演獎”。 主要社會兼職為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剮會長、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暨政策法規司法律諮詢顧問、國家統計局法律諮詢顧問、鄭州大學及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兼職教授等。
目錄
緒論:正當性追問與憲法秩序事例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合憲性分析與憲法財產權保護
一、成都自焚抗拆事件始末
(一)“唐福珍自焚”事件回放
(二)北大五學者建言審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三)《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條例》的病理分析
(四)主要涉及的憲法問題
二、憲法上的財產權保護
(一)《憲法》第13條對財產權的保護
(二)憲法上的財產權:防禦國家功能
(三)憲法委託理論與立法義務
(四)財產許可權制的條件
三、由誰認定“公共利益”
(一)公共利益的界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