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的原理:行為理論導論》
正文
作者在書中提出了一種客觀的行為理論體系。他認為這個理論體系應該:①能夠解釋已往積累的大量經驗資料;②能夠從相對少量的公設(本書列舉了16條公設)中推導出許多定理;③能夠採用具體明確的經驗性的試驗來加以證明;④能夠用新的證據、經驗證明和進一步的思辨對這個理論體系加以修訂;⑤能夠用數學公式對這個理論體系中的任何一個目標加以數量化的表述。作者認為,心理學應研究人類的整體性行為。這種行為包含著有機體與環境之間緊密的相互作用;它具有生物的適應性;行為的中介變數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應該用操作性的定義加以確定。在方法論上,作者嚴格遵守機械主義的、還原主義的和行為主義的客觀原則,反對給予所觀察的行為以任何主觀的解釋。赫爾在書中還主張嚴格遵守一種假設-演繹的方法。這種方法就是根據一系列事先確定的公式進行嚴格的演繹。它包括建立公設,並由此演繹出可以用實驗檢驗的結論;然後再把這些結論用實驗加以實際檢驗,修正錯誤的結果,經過證實再把它們納入科學體系之中。本書所提出的學習理論是西方帶有權威性的學習理論之一。它可以大體歸為下列各點:①學習是刺激和反應之間的一種聯結。這個聯結稱為習慣強度,以符號SHR表示。H為習慣;S和R分別表示有關的刺激和反應。②學習的必要條件是強化;強化兼指E.L.桑代克的強化和И.Π.巴甫洛夫的強化;強化的效果在於減少當時起作用的內驅力(D)的強度。③SHR作為一種強化作用的函式,其強度隨強化而逐漸增加,而且代表一種行為的相對持久的改變。④習慣強度只有在驅力狀態下才能被激起,驅力激起有效的習慣強度,使之成為反應勢能(SER),反應勢能是一種使反應被激起的可能性,相當於作業。赫爾認為,反應勢能的量是內驅力和習慣強度的遞增函式。可以用下列簡明公式表示:SER=D×SHR。表示一個人在特定時刻的作業是由他的內驅力和習慣強度的積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