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簡介
書名:落魄秀才趕屍記
作者:阿拉門
作品類型:懸疑恐怖
狀態:連載中
點擊率:622
主要人物
杜不倫:清末落魄秀才,清高孤傲,滿口文辭,一心只顧功名,詩詞歌賦樂樣樣通曉;毀容,離鄉背井,拜師學趕屍秘技,皆為賺取赴長沙鄉試的盤纏。田古道:苦出身,四肢發達,好色,胯下之物碩大無比;嗜好賭博,逢事必賭,賭命亦不足惜;最大理想是讓父母住大屋,每天都能吃上白米飯。口頭禪為“奶奶個泡菜”。鬼崽妖:為女屍所生,長相怪異,天真乖巧,偶見老成,貌似男童,性器卻非男非女,為陰陽兩通的靈童。田小妹:未婚配,千金小姐,才色俱佳,因尋親與杜不倫發生糾葛。王二丫:田小妹丫鬟,心直口快,愛捉弄人,對主人忠心耿耿向天朴:死人穀穀主,柳派趕屍掌門人,趕屍界高人,一手古箏彈得出神入化。
法器
狼簫硃砂筆:秀才杜不倫的隨身之物。上刻金剛經銘文,以及孔聖人頭像,筆頭為狼毫。此筆有四絕:沾硃砂可畫辰州靈符;可為狼毫筆走龍蛇題詩寫字;筆桿中空有孔可當簫;可為法器鎮怪退鬼。鎖鬼繩:田古道法器。此繩長八尺,堅韌無比,非雷火不能燒,非佛刀不能斷;可捆鬼束怪,捆縛之後,主人念咒,鬼怪不能變化逃脫,且越掙扎捆縛越緊。此繩只能捆鬼,對神仙、妖魔無效。天碼骨片:鬼崽妖頸脖掛飾,為咒龍溪老尼所賜,上刻一組奇異天理數碼,可破天地玄機。檀弓:即檀木彈弓,鬼崽妖玩偶,多為惡作劇時使用。虎牙鎮尺:鎮鬼法器。死人穀穀主向天朴心愛之物,後贈與愛徒杜不倫,擁有後趕屍時如虎添翼。《柳派行屍偏門秘技》:趕屍寶典,上面記載著歷代柳派趕屍高人不斷研習出的趕屍獨門秘技。天祿旗:高秀才和田古道自創明派趕屍,以瑞獸天祿為圖騰,趕屍時必扛此旗,此旗可招財,能辟邪除群凶,亦可亮明身份。梵咒天杖:趕屍至尊寶物。呼風喚雨鎮鬼降魔無所不能,天下趕屍人趨之若鶩,每逢趕屍大會,各門各派競相比技鬥法,皆為奪取此物。
地名對照
辰州府:沅陵縣、瀘溪縣、辰谿縣、漵浦縣;永順府:永順縣、龍山縣、保靖縣、桑植縣、古丈坪廳(今古丈縣);沅州府:芷江縣、黔陽縣(今洪江)、麻陽縣;鳳凰直隸廳:今鳳凰縣;永綏直隸廳:今花垣縣;乾州直隸廳:今吉首市;晃州直隸廳:今新晃縣;澧州直隸州:石門縣、慈利縣、永定縣(今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靖州直隸州:會同縣、通道縣、綏寧縣。
作品相關
距今五萬多年前,五溪地區的巫儺文化,要比中原地區發達,其中心地區便是辰州(今湖南沅陵)。辰州,原為獠人,濮人祖居地,後為夜郎國治地。這裡的巫師們經過長期的實踐,形成了巫術和法術,使巫文化產生了質的變化。為了使威力無邊的巫術和法術在巫師離開後仍具法力,巫師們便通過“符”,使其產生長期效力。“符”是一種威力巨大的固定法術。因為“符”是辰州地區的巫師們首創,故名“辰州符”。使用“符”的同時,一般都要念動“咒語”,“咒語”和“辰州符”一樣,也是遠古時代巫師們發明的一種威力巨大,具有震懾力的法術。但“符”與“咒語”一般用途有別。“符”被道教採用後,便成了道教的一大法寶。“辰州符”又稱“靈符”,“神符”,“桃符”。“符”的主要作用是“保護”,“鎮守”,驅逐或鎮壓邪惡勢力之用。“符”的用途極廣,巫師們作法的各個場面,幾乎都離不開“符”。“符”在民間平常使用的人和事很多,如在家禽,家畜的飼養場地貼符,能確保六畜興旺;在作水稻秧田和蔬菜苗地貼“符”,能確保種子不爛,出苗粗壯,蟲鳥不侵,五穀豐登;興修橋樑貼“符”,能確保過往行人安全;狩獵場地貼符,能確保野獸不亂跑,滿載而歸;生產工地貼“符”,能確保妖魔鬼怪不作亂,生產安全等等。“符”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有用香或燃燒的紙錢畫在空中,水中,碗中的“符”;有用筷子或利劍,畫在酒杯里或雞血碗中的“符”;有畫在地上;刻在木板上;雕在岩石上“符”;有畫在紙上或十字路口的;也有雕刻成版,批量印刷的“紙符”,隨意貼在想要貼上的地方;總之,在辰州的傳統里,保護萬物要“符”,辦好萬事要“符”,“符”是萬靈的法術。有的巫師有專用的“符”,世代相襲,秘不外傳。一般簡單的“符”,民間年長者,大多會畫會用。在辰州,關於“符”的神奇妙用的故事太多了……沈從文也曾在他的《湘西鳳凰》中說到過:“辰州符的實驗者,以這個地方的集中地。”“辰州符”主要指辰州一帶流行的巫術,有畫符、畫水、掐決、念咒之類。這些怪異亂神的東西孰可想,孰不可想。關於“辰州符”,最聳人聽聞的一項奇蹟是“趕屍”。當地在雲南貴州這類邊遠地方謀生的人,因暴病或其它事故死亡,要將屍體運回,談何容易!於是只好求助於受異人傳授“趕屍”法術的人了。這法術高強的趕屍者,去到雲南或貴州,為死者穿上草鞋,天黑之後,端一小碗水,用手指在水面虛空畫符,口中念念有詞,然後含水一口,向死者猛噴過去,厲聲大喝:“起!”死者起立。絕術者又為其戴上棕粑葉斗笠,以免見到星月,法術失靈。再喝一聲:“走!”,於是死者隨這引路的人開始了艱難的跋涉。據說死屍腿不能曲,跳著走,晝伏夜行,五更雞叫前要宿店,宿店時趕屍者收了法術,任屍體僵直,擱在門背後或屋檐下。十天半月,一月兩月之後,屍體趕回至家,腳趾都踢破了,見到親人,聽到哭聲,頹然倒地,被入棺安葬這種令人毛骨悚然的楚巫法術,據說在抗日戰爭時期,有兩個美國人親眼所見,他們曾邀請施術者赴美國實驗,供科學探討,並酬以重金。但被拒絕。因為在拜師受術時,曾立誓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