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

《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

⑥法本公司審判(針對法本公司在占領區的活動)。 11威廉大街審判(針對外交部高級官員及幾個政府部長的破壞和平罪)。 12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審判(針對最高統帥部的高級軍官)。

《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
1943年10月30日,二戰結束後,蘇、美、英三國簽署的《莫斯科宣言》規定,戰後將把戰犯押往犯罪地點,由受害國根據國內法審判。1945年8月8日,蘇、美、英、法四國簽署的《倫敦協定》和《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進一步規定,由四國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預備法官組成國際軍事法庭,對無法確定其具體犯罪地點的納粹德國首要戰犯進行統一審判。

基本資料

年份:2002

片長50分鐘

類型:劇情

地區:德國

劇情簡介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德國納粹戰俘分別由盟軍各國拘禁,有人主張以嚴刑自行處決,美國方面認為應該聯合成立一個特別法庭,說服了英法俄在德國的紐倫堡舉行創世紀的真正公開審判,一來是伸張公平正義,二是為全世界樹立一個處理戰犯的罰則,希望能夠遏止未來戰爭暴行,原最高法院法官傑克遜受命籌備這場審判,同時出任盟國的主控官,戰後的德國滿是傷痕,準備工作十分艱難,戈林為首的納粹頭目又異常狡猾,傑克遜找出納粹兇殘謀害猶太人的確人證物證,在聯席法官公平的審理之下,終於使一乾重要戰犯得到應有的判刑,有名的紐倫堡世紀大審判在歷史上為和平作出重要的貢獻。

本片真實紀錄了當年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上納粹軍受審的全過程。

背景

1945年10月18日,國際軍事法庭第一次審判在柏林舉行,自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國紐倫堡城。經過216次開庭,於1946年10月1日結束。法庭對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H.戈林、M.博爾曼、H.弗蘭克、W.弗里克、A.約德爾、E.卡爾滕布龍納、W.凱特爾、J.von里賓特洛甫、A.羅森貝格、F.紹克爾、A.賽斯-英夸特、J.施特賴歇爾等12人被處絞刑。其中10人被執行(戈林刑前自殺,博爾曼被缺席審判)。W.馮克、R.赫斯、E.雷德爾等3人被判無期徒刑,B.von希拉赫、A.施佩爾、K.鄧尼茨、K.F.von紐賴特等4人被判10~20年徒刑,H.弗里切、F.von巴本、H.G.H.沙赫特等3人被釋放。

在被起訴的組織和團體中,黨衛軍特別勤務隊蓋世太保以及納粹黨元首兵團被宣布為犯罪組織。

美國軍事法庭在紐倫堡城對在納粹德國政治、經濟和軍事機構與組織中身居要職的177名被告進行了12項後續審判,即:①醫生審判(針對在戰俘和集中營囚犯身上做醫學試驗)。②米爾希審判(針對E.米爾希元帥)。③法官審判(針對利用法律迫害猶太人和納粹黨反對派的高級司法官員)。④波爾審判(針對黨衛軍集中營管理機構的領導人H.von波爾)。⑤弗里克審判(針對大量使用外國強制性勞工的F.弗里克總裁和他的康采恩)。⑥法本公司審判(針對法本公司在占領區的活動)。⑦殺害人質審判(針對在東南歐反游擊戰中殺害人質的將軍)。⑧種族和移民局審判(針對黨衛軍的種族計畫)。⑨黨衛軍特別行動部隊審判(針對奧倫多爾夫及其他特別行動部隊的指揮官)。⑩克虜伯審判(針對克虜伯康采恩及其領導人)。11威廉大街審判(針對外交部高級官員及幾個政府部長的破壞和平罪)。12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審判(針對最高統帥部的高級軍官)。後續審判判處24人死刑(其中12人被執行),釋放35人,其餘被判有期徒刑。但到1956年即全部被釋放。

紐倫堡審判根據下述4條罪行起訴和定罪:①策劃、準備、發動或進行戰爭罪。②參與實施戰爭的共同計畫罪。以上兩條罪行合起來被稱為破壞和平罪。③戰爭罪(指違反戰爭法規或戰爭慣例)。④違反人道罪(指對平民的屠殺、滅絕和奴役等)。紐倫堡審判為以後對破壞和平罪的審判奠定了基礎,標誌著國際法的重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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