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凱夫事件始末 內容簡介
"紀凱夫事件"是1951年年末1952年年初由中共中央中南局查明,毛澤東批示處理的一打擊報復案件。此案從發生到最終否定翻案企圖長達37年之久,被認為是開國反腐第二案。本書原稿曾於1993年在《炎黃春秋》雜誌上摘要發表,現全文結集出版。紀凱夫事件始末 本書前言
"紀凱夫事件"是19514年年末1952年年初由中共中央中南局查明,毛澤東主席批示處理的一個打擊報復案件。
1951年4月12日武漢市立第二醫院發生了一起盜款案。該醫院文書、青年團員紀凱夫發現醫院黨支部書記、監委王青有盜款嫌疑,就如實向組織上進行了揭發。武漢市衛生局副局長宋瑛認為,王清是老幹部不會偷錢,一個文書這樣積極地揭發醫院領導屬不正常,一定是紀凱夫自己偷錢陷害王清。宋瑛因懷疑自己曾被紀凱夫揭發過,隨即要求江岸區公安局將紀凱夫拘留。醫院黨支部組織委員、醫務科科長孫麥齡認為,這樣處理不公。於4月15日到中南局紀律檢查委員會反映此事。
中共中央中南局紀委書記由中南局書記鄧子恢兼任,副書記由中南局組織部部長錢瑛兼任,當時我是中南局組織部秘書長兼中南局紀委秘書長。錢瑛作了簡單接談後,就領孫麥齡找我詳談。我認真聽取了孫麥齡反映的各種情況後,認為說得有道理。經請示錢瑛後,由我送孫麥齡到黨支部所屬的江岸區區委去匯報。區委聽了匯報,隨即召集有關方面開會研究如何處理。區委認為,不經調查就先拘留紀凱夫是毫無根據的,並問孫麥齡能否暫將紀凱夫保釋,但要保證隨叫隨到,以便繼續追查盜款人。孫麥表示同意,就將紀凱夫保釋了出來。宋瑛也參加了區委的會議,但在會上卻不表態。第二天,她向武漢市副市長周委方去報告此事,講了一些不實的情況。周季方聽後,立即命令市公安局將紀凱夫逮捕,並宣布不準區委再過問此案。王清見有機可乘,就控告紀凱夫是"特務陷害他",並控告我"包庇特務"。
紀凱夫被捕後,在查處過程中,武漢市的個別黨政領導對案情不作調查研究,並拒絕接受中南局紀委為查清此案真相多次發出的正確指示和建議,堅持"老幹部不會偷錢"的觀點,放任辦案人員對紀凱夫刑訊逼供,追究他的所謂政治問題,並不準親屬探視。八個多月後,紀凱夫的父親因不知兒子是生是死,向中央提出申訴。中央批示由中南局紀委組織中南大區有關部門參加的檢查組,協助武漢市查處此案。不久,檢查組根據現場大量的人證物證,查明盜款人確是王清,隨即將其逮捕。王清被捕後,即坦白交代了他盜款的事實,並進一步交代了他產生盜款念頭到行動的發展過程,還揭發了對他進行袒護、包庇和支持幫助他陷害無辜的各種人的違法、違紀行為。
根據調查的事實和中央的批示,中南局經過多次討論,對武漢市市委書記、副書記、市長、副市長,以及有關的人員分別給予了不同的處分。受處分者也都作了認錯或認罪的檢討。此案處理結果在報紙上公布後,在全國引起很大反響,民眾稱讚共產黨大公無私,辦事公正。
1958年我在中宣部工作,任秘書長兼機關黨委書記。因參加處理"丁鈴、陳企霞反黨集團"案時,與中宣部個別領導人意見很不一致,受到錯誤批判,被打成"反黨集團"首要分子。在批判我們的過程中,有人就挑動要翻"紀案"但那時原中南局的各位領導還都健在,所以未能得逞。
"文革"期間那些因此案受處分者又聯合起來"造反"寫出翻案報告,到處散發。他們那些翻案活動,後來被周恩來總理制止。
1969年1月我已調新疆建設兵團工作。當時一個在"紀案"中受處分者的兒子寫"控告信"給新疆建設兵團,"檢舉"我是"老反革命"是'紀案'的製造者",要求必須對我這個"血債累累的階級敵人予以法律制裁"。但新疆建設兵團審查的結果,完全否定了這種"檢舉"。
1978年,我在中宣部被錯誤批判、處理的問題得到徹底平反,並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被選為中紀委委員。這時,湖北省一些人又為"紀案"翻案,捍造此案是我"出於個人目的",一手製造的錯案。後經中紀委、中組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查院五部委聯合進行認真地複查審理,認定中南局對此案的處理是正確的,湖北翻案是錯誤的。最後強中央政治局常委批准否定了湖北翻案企圖。
"紀案"從發生到最終否定翻案企圖長達37年之久。在這過程中,翻案活動共出現過5次。在進行翻案的人中,有在此案的處理中受到處分的人,.有個別受處分人的兒子、有省紀委副書記,有中央主管部門的個別領導人。但最後在大量的事實面前,這些翻案活動都以失敗而告終。
上述事實表明,從建國初期和在以後的若干年中,有的黨組織和個別領導幹部對黨風黨紀的嚴肅性在認識和執行上差別是很大的。同時還表明,只要堅持實事求是,堅持走民眾路線,堅持實行民主集中制。正氣就一定能夠壓倒各處不正之風。
在此案漫長的處理過程中,我親身經歷了各種曲折複雜的鬥爭,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有責任和義務將此案處理過程中發生的事情公之於眾,以便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這對當前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反腐倡廉會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紀凱夫事件始末 本書目錄
一、 從我說起
二、 揭發盜案
三、 認識分歧
四、 "香港來信"
五、 聯合檢查
六、 中央批示
七、 翻案、造反、控告、複查
八、 全面審理
九、 拖延討論
十、 推向何處
十一、 結局
十二、 有益的啟示
後記
紀凱夫事件始末 文章節選
從我說起
1949年5月,是人民解放戰爭向全國勝利推進的一個緊張活躍的月份,4月21日,毛澤東主席命令人民解放軍橫渡長江,隨即收復了蔣幫盤踞20多年的首都南京,繼而又收復中原重鎮武漢。這標誌著人民民主革命的全面勝利已在眼前。人民歡欣鼓舞,敵人狼狽逃竄――先逃重慶,又逃廣州,有如西風卷落葉,東飄西散……
這時,我在東北局組織部任幹部科科長,送走最後一批奉調南下幹部,也乘專送幹部的末班車離開瀋陽,來到河南開封,接受新的工作――中共中央中原局組織部秘書長。
這次調動,我思想上沒有準備,我想,在整個解放戰爭期間,我雖在東北工作,但同東北的人民民眾直接接觸並不多。對他們為解放自己而進行的種種鬥爭,沒有親身直接參與,只是根據要把組織領導民眾鬥爭的各種幹部儘快地分配、調動到各種鬥爭的崗位上去,而不是把自己的全身心投入直接的鬥爭中,像在抗日戰爭中拿起槍,晝夜同士兵們一起行動那樣,相反,這幾年來無論是戰爭還是土地改革,我都沒有直接參加,而是在東北局領導機關工作。雖然很忙,但畢竟是遠離民眾,遠離鬥爭生活的。因而,我是多么想在革命形勢轉變,幹部大調動的時刻,也能結束機關工作到實際鬥爭中雲。身在東北,但同東北人民並不直接接觸,怎能去理解他們14年在敵偽統治壓迫下所受的苦難,怎樣體會他們在解放戰爭中所付出的特殊和因為勝利激起的當家作主人的心情呢?不同他們同甘共苦地生活和鬥爭,是不能同他們有身心共感的。因而,我又是多么想早日結束機關生活,到民眾中去啊!
當新任的東北局組織部部長來接事時,我曾冒昧地反映了這種願望,很順利地被接受了。領導在配備東北各省領導幹部時,我先被列入遼西省委的名單,決定我任東北所屬遼西省委組織部部長,我看到這個名單時,曾感到高興,認為這總算同民眾接近了一步。待南下幹部調動工作結束,我就可以到新的崗位,就可以根據需要和可能深入到各種鬥爭中去,並在鬥爭中去選拔幹部,發展黨員,組織民眾監督和進行黨的建設。這比起在機關將是豐富、更生動、因而也就更充實了自己。而這個願望將在不久就可以實現了。
可是,當我滿懷希望等待這一天的到來時,突然看到中央來電,調我到中共中同中原局組織部任秘書長。我毫不了解這調令發出的過程。這引起我種種猜測:或許是由於從東北抽調幾千名幹部南下,需要有一位熟悉幹部情況的人到新解放區,以便於協助領導了解幹部情況,或許是由於我對東北局的個別領導意見,因而對我有誤解,認為我不便留在東北而提出這種建議?……不論是哪種情況,我作為個人只有服從。但我對中原局的領導人一個都不認識,在那裡會不會由於提點意見又被誤認為不一致而被冷落呢?……於是我抱著輕鬆、愉快但又有顧慮心情,同幾位最後南下的同志乘一國內包車從瀋陽經天津、濟南來到中原局所在地開封。
開封,是一座古老而又不幸的城市。當時解放還不久,城市面貌還沒有多大變化,現代設施不多, 但人民的精神狀況已今非昔比了。到處洋溢著歡樂、新鮮和生氣勃勃的團結氣氛。那種在敵占區所常常看到的布滿灰塵的愁眉苦臉,似乎都被解放的雨露洗乾淨,顯露著和氣和笑容。這是我所到的中原地區的第一個城市。
中共中央中原局組織部大部分已隨軍南下,只有少數幹部仍留駐在這裡,由副部長孔祥禎同志主持工作。為了解放南方各省,中央從各解放區共抽調52000名幹部隨軍南進,其中從東北抽調的幹部大部分分配到中原局所屬各省、市工作,包括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廣東和武漢市。另一部分分配到西南局所屬各地,也有個別到華東地區。這次抽調幹部都是按照省(市)、地、縣各級黨政群領導機構配備起來的成套班子,因而在分配時只要指定哪套班子到哪個地區即可迅速到達目的地,及時開展工作。這種分配幹部的方法,適應了大軍南進的需要,對廣大新解放區及時按照革命的要求建立革命新秩序發揮了很好的作用。比起1945年日本宣布投降,我軍進入東北時,從各地抽調幹部只按數字分別抽調到敵占區開展工作的辦法,大大前進了一步。這是中央推廣的一個好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