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基礎與實務》

《稅收基礎與實務》

《稅收基礎與實務》由東營職業學院的王美玲(副教授)、宋振水擔任主編,濮陽職業技術學院的張翠鳳、梁繼先和東營職業學院的熊輝擔任副主編,西安職業技術學院的馬海珍、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的郭戇、唐山科技職業技術學院的馬冬香參加了編寫工作。具體分工如下:王美玲編寫第八章;宋振水編寫第一章、第九章;張翠鳳編寫第二章;梁繼先編寫第七章;熊輝編寫第三章;馬海珍編寫第四章;郭戇編寫第五章;馬冬香編寫第六章。

基本信息

1.圖書信息

書名:稅收基礎與實務
作 者:王美玲
出版社:中國經濟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0年02月
ISBN:9787501796410
開本:16開
稅收基礎與實務稅收基礎與實務

定價:36.00元

內容簡介

在《稅收基礎與實務》編寫過程中,編寫組的老師們深入研究最新的稅收政策,研究稅收實務對高職高專學生的要求,精心安排教材的體系,合理組織教學內容,力求保證稅法教學達到對高職高專學生培養目標的要求,突出了“緊跟最新政策、密切稅收實務、合理內容設計、力求學以致用”的特點。
《稅收基礎與實務》由東營職業學院的王美玲(副教授)、宋振水擔任主編,濮陽職業技術學院的張翠鳳、梁繼先和東營職業學院的熊輝擔任副主編,西安職業技術學院的馬海珍、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的郭戇、唐山科技職業技術學院的馬冬香參加了編寫工作。具體分工如下:王美玲編寫第八章;宋振水編寫第一章、第九章;張翠鳳編寫第二章;梁繼先編寫第七章;熊輝編寫第三章;馬海珍編寫第四章;郭戇編寫第五章;馬冬香編寫第六章。
《稅收基礎與實務》是各位編者共同合作的結晶,在編寫過程中,我們查閱了大量的參考資料,研究了高職高專的教學特色,為教材的編寫付出了許多努力。由於各種原因,書中不足之處在所難免,懇請讀者批評指正。

2.圖書信息

書名:稅收基礎與實務/財經專業職業技術教育系列教材
作 者:肖妍
出版社:重慶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5
ISBN:9787562433248
開 本:16
定價:22.00元

內容簡介

《稅收基礎與實務》以市場經濟理論和公共財政原理為基礎,以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務管理為依據,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全面系統地闡述了稅收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稅收基礎與實務》共分8章,具體內容為:稅收概述、稅制要素、流轉稅制、收益稅制、財產行為稅制、資源稅制、稅收徵收管理、稅務檢查、稅務代理及納稅籌劃等。全書重點突出,實用性強,每章後還精心設計了適量的複習思考題,適應了職業技術教育的要求。
《稅收基礎與實務》可以作為職業學校財經類專業教材,也可以作為在職人員培訓用書。

目錄

第1章稅收概述
1.1稅收的含義及特徵
1.2稅收的職能和原則
1.3稅收的分類
第2章稅制要素
2.1稅制的基本要素
2.2稅制的其他要素
第3章流轉稅制
3.1增值稅
3.2消費稅
3.3營業稅
3.4關稅
第4章收益稅制
4.1企業所得稅
4.2個人所得稅
4.3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第5章財產行為稅制
5.1財產稅
5.2行為稅
第6章資源稅制
6.1資源稅
6.2土地增值稅
6.3城鎮土地使用稅
6.4耕地占用稅
第7章稅收徵收管理
7.1稅收徵收管理概述
7.2稅務登記
7.3賬簿憑證管理
7.4納稅申報
7.5稅款的徵收與繳納
7.6法律責任
第8章稅務檢查、稅務代理與納稅籌劃
8.1稅務檢查
8.2稅務代理
8.3納稅籌劃
參考文獻
……

文摘

2)進項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銷售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就是購買方支付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由於在經營活動中,既會發生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又會發生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因此,每一個一般納稅人都會有收取的銷項稅額和支付的進項稅額。增值稅的核心就是用納稅人收取的銷項稅額抵扣其支付的進項稅額,其餘額即為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然而,並不是納稅人支付的所有進項稅額都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稅法規定如下:
①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根據稅法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限於下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和按規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A.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B.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上述規定說明,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賬務處理時,每抵扣一筆進項稅額,就要有一份記錄該進項稅額的法定扣稅憑證與之相對應,沒有從銷售方或海關取得註明增值稅稅額的法定扣稅憑證的,就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C.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農業產品,或者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產品,從2002年1月1日起,準予按照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其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3-9)其中,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購買農業產品的買價,僅限於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使用的收購憑證上註明的價款,購買農業產品的單位在收購價格之外按規定繳納並負擔的農業特產稅,準予併入農業產品的買價,計算進項稅額。
D.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以及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本節前文所述不並人銷售額的代墊運費除外),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包括建設基金)依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它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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