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是國務院為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築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制定的規劃檔案。2014年6月15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 ,2014年6月27日正式發布。《綱要》指出,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對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促進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具有重要意義。實施目標
《綱要》強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按照“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健全法制,規範發展;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重點突破,強化套用”的原則有序推進。到2020年,實現信用基礎性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基本建成,信用監管體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務市場體系比較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
主要內容
任務
《綱要》圍繞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重點領域,明確了與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密切相關的34個方面的具體任務。措施
《綱要》提出了三大基礎性措施:
1、加強誠信教育與誠信文化建設,弘揚誠信文化、樹立誠信典型、開展誠信主題活動和重點行業領域誠信問題專項治理,在全社會形成“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風尚。
2、加快推進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和套用,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進行業間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地區內信用信息整合套用,形成全國範圍內的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
3、完善以獎懲制度為重點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守信主體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式、“綠色通道”等激勵政策,對失信主體採取行政監管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培育和規範信用服務市場,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強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保障
為確保完成目標任務,《綱要》強調,要做好五個方面的支撐保障工作:一是強化責任落實;二是加大政策支持;三是實施政務信息公開工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程和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程;四是推動地方信用建設綜合示範、區域信用建設合作示範、重點領域和行業信用信息套用示範;五是健全組織保障,完善組織協調機制。
落實措施
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全面推進包括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等在內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政府要以身作則,帶頭推進政務公開。制定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採集和分類管理標準,推動地方、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及互聯互通,構建信息共享機制。發揮行業組織自律和市場機製作用,培育和規範信用服務市場。加快推動立法。把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作為重要基礎性工作,列入立法規劃儘快推進實施,使信用體系建設有法可依。
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長期、艱巨的系統工程,要用改革創新的辦法積極推進。要把社會各領域都納入信用體系,食品藥品安全、社會保障、金融等重點領域更要加快建設。要完善獎懲制度,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加強誠信文化建設,打造良好信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