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知識財產法哲學》主要的哲學分析是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即知識財產法的目的是在我所稱的“抽象物”上創設權利。這些抽象物是具有諸如科學知識、文字信息或技術等一般社會定義形式的無形物。關於以諸如知識形式存在的抽象物的一個重要事實是,它們是不能由於使用而被耗盡的。事實上,情況恰恰相反,知識通過使用而獲得增長。例如,對一個證明予以驗證的數學家越多,越有可能找到其他更精妙的證明。閱讀和解釋一部作品的人越多,有關該作品的知識就越多。知識遵循的是所謂的不斷豐富的規律,而不是逐漸耗盡的規律。知識財產是一個潛在的危險的規範形式,因為它人為地製造知識稀缺現象,從而削弱知識不斷豐富這一規律。
精彩書摘
第一章 導論:
有關財產理論的著述浩如煙海。財產一直都是社會科學理論化進程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就其權利形式而言(即財產是一束權利組合的觀點),財產依然是哲學分析的關鍵對象。雖然關於財產問題研究的文獻汗牛充棟,但明確論及知識財產的文獻卻相對很少見。也許可以這樣假設,任何關於財產的一般性理論都會闡明,包括知識財產在內的所有財產的形式。這種假設也許是對的,也許是錯的。正像其他財產的權利一樣,知識財產的權利也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與不動產法律不同的是,有關知識財產的法律把權利設定在抽象物之上。一種計算系統,青黴素及其衍生物的配方都是抽象物的實例。許多人需要並正在使用或依賴於這類抽象物。在現代“網路”社會中,許多標誌著生活與工作之時代特色的人際依賴關係,就與這類抽象物有關聯。允許私人通過財產形式掌控重要的抽象物,就會在社會上製造出許多人際依賴關係及其他一些問題。這將助長私人權勢的膨脹。個人的消極自由,即不被干涉的自由,將面臨更大的危險。一旦財產概念延伸到抽象物,就會發生許多危險。正是由於這些原因,看來至少值得追問的問題是——我們是否能把知識財產納入一種或多種現存的有關財產的一般性闡釋中,還是應創建一種有別於其他理論的有關知識財產的理論。
本書便是尋求答案的開始。它引用了三位重要思想家洛克、黑格爾、馬克思有關財產問題的論著,毫無疑義,這些論著肯定有助於我們理解許多知識財產的現象。本書並未提出全面的有關知識財產的理論,只是在最後一章中,論證了實驗主義的哲學態度應成為構建跨學科的有關知識財產研究方法與研究理論的指導方針。這最少意味著,在研究有關知識財產的問題時,新的特殊用語應取代現行的財產權用語。
圖書目錄
中文版序
前言與感謝
第一章導論
一些區別
經濟學理論
各章概述
有關知識財產各分支領域的注釋
注釋
第二章論證知識財產的合理性:一切從頭說起
為何追溯歷史?
知識財產分類:羅馬學說
知識財產存在的合理性
結論
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