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無障礙環境是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必要條件,同時也為老年人等其他社會成員提供生活便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對無障礙環境均作了規定。近年來,通過舉辦殘奧會、世博會等重大國際活動,我國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無障礙設施建設有待加強,特別是無障礙設施改造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二是無障礙信息交流建設滯後;三是無障礙社區服務水平亟待提高。這些問題都需要從法律制度層面加以解決。
原則體制
為了規範和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條例》明確了無障礙環境建設應當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實用、易行、廣泛受益的原則。 無障礙環境建設涉及市政建設、公共運輸、信息交流、社區服務等諸多領域,需要政府統一領導規劃、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為此,《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鄉規劃;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並對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
如何要求
考慮到道路和建築物建成後再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勢必造成資源浪費,增加建設成本,《條例》規定:城鎮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公共建築、公共運輸設施、居住建築、居住區,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無障礙設施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新建的無障礙設施應當與周邊的無障礙設施相銜接。鑒於我國城鄉發展不平衡的現狀,《條例》規定: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 已建成道路和建築物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當進行改造。《條例》將改造重點明確為:特殊教育、康復、社會福利等機構,國家機關的公共服務場所,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等單位的公共服務場所,交通運輸、金融、郵政、商業、旅遊等公共服務場所。同時,《條例》明確了改造責任,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無障礙設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無障礙設施改造由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負責。
保護維修
針對無障礙設施損毀得不到及時維修的問題,《條例》規定: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和管理人,應當對無障礙設施進行保護,有損毀或者故障及時進行維修。對不履行保護或者維修職責的,《條例》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哪些規定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社會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方便地獲取、交流信息對殘疾人等社會成員顯得愈發重要。為了推進無障礙信息交流建設,《條例》作了以下規定: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重要政府信息和與殘疾人相關的信息,應當創造條件為殘疾人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務;二是國家舉辦的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有視力殘疾人參加的,應當為視力殘疾人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工作人員予以協助;三是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電視台在播出電視節目時配備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語的新聞節目;四是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當開設視力殘疾人閱覽室;五是殘疾人組織的網站應當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網站、政府公益活動網站,逐步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 社區生活與殘疾人等社會成員密切相關,為了提高無障礙社區服務水平,《條例》作了以下規定:一是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應當逐步完善無障礙服務功能;二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完善報警、醫療急救等緊急呼叫系統,方便殘疾人等社會成員報警、呼救;三是對需要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的貧困家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補助;四是組織選舉的部門應當為殘疾人參加選舉提供便利,為視力殘疾人提供盲文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