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港口客運站建築設計規範
主編單位:大連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
關於發布行業標準《港口客運站建築設計規範》的通知
建標(1992)891號
根據建設部(86)城科字第263號文和建設部、交通部(86)城設字第626號文的要求,由大連市建築設計研究院主編的《港口客運站建築設計規範》,業經審查,現批准為行業標準,編號JGJ86-92,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規範由建設部建築設計標準技術歸口單位中國建築技術發展研究中心(建築標準設計研究所)負責歸口管理,具體解釋等工作由主編單位負責。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出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1992年12月20日
目錄
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為保證港口客運站建築設計符合適用、安全和衛生等基本要求,並統一技術要求,制定本規範。
第1.0.2條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港口客運站的建築設計。
第1.0.3條港口客運站的建設,應按以客運為主、兼顧貨運的原則進行設計。
第1.0.4條港口客運站的建築規模應根據設計旅客聚集量按表1.0.4的規定劃分為四級。設計旅客聚集量的計算,見附錄一。
國際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