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容運站建築設計規範》

《旅館建築設計規範》 《商店建築設計規範》 《科學實驗建築設計規範》

《港口容運站建築設計規範》

目錄

目次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站址和總平面
第一節站址
第二節總平面
第三章站前廣場
第四章客運碼頭
第五章站房設計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候船用房
第三節售票用房
第四節行包用房
第五節站務用房和其他用房
第六節國際客運用房
第七節附屬建築和服務配套設施
第六章防火和疏散
第七章建築設備
第一節給水排水
第二節採暖通風
第三節電氣
附錄一設計旅客聚集量的計算
附錄二本規範用詞說明
附加說明

內容

2.2.5 客運站的站前廣場、站房和客運碼頭應配套設定。站前廣場、站房和客運碼頭應布置在沿江或沿海城市道路的同一側。

4.0.3 客、車滾裝船碼頭應設定安全、方便的旅客和車輛上、下船設施。在碼頭附近,應設定乘船車輛的專用停車場。停車場的停車規模,不應小於同時發船所載車輛數的一倍。

5.1.4 站房應設定保障旅客安全和方便的上下船廊道,且應設定方便殘疾人使用的相應設施。

5.6.3 出境和入境用房的布置,必須避免聯檢前的旅客及行包與聯檢後的旅客及行包接觸混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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