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研究》

《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研究》

《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研究:兼論浙江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制建設》由海洋出版社出版。 本書屬於浙江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浙江海洋文化與經濟研究中心”2007年度立項的省社科規劃課題——“浙江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研究”的研究成果,在成果完成過程中一直得到課題的資助。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研究》《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研究》
《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研究:兼論浙江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制建設》主要內容簡介:跨入21世紀,作為人類生存空間的海洋更加受到人們的關注,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開發利用海洋的能力越來越強。對海洋漁業資源的過度捕撈使得資源衰竭,長期的高密度海水養殖不僅造成資源品種單一,也加重了本就因陸源污染而日益嚴重的海洋環境污染程度,加速了海洋生態系統的退化和海洋漁業資源的進一步衰竭。

目錄

第一章海洋漁業資源現狀
第一節海洋漁業資源退化
一、過度捕撈下的海洋漁業資源退化
二、生物入侵下的海洋漁業資源退化
三、海洋生命支持系統破壞
第二節浙江省海洋漁業變化趨勢分析
第二章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選擇
第一節海洋漁業資源恢復需求
一、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是發展海洋捕撈業的需求
二、海洋漁業水域生態恢復是發展海水養殖業的需求
三、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是海洋漁業產業化發展的需求
四、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是保障人類健康的需求
第二節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需求
一、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足以恢復海洋漁業資源,需要專門的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
二、海洋漁業經濟、技術發展與海洋漁業資源恢復結合需要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
第三節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的定位
第三章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
第一節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的系統分析
第二節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的生態學基礎
一、海洋生態系統平衡的基本原理
二、遵循生態規律
三、海洋漁業資源恢複目標
四、選擇過程導向的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模式
第三節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的出發點
一、從海洋漁業資源問題的本質看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的出發點
二、從海洋漁業資源恢復的目的看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的出發點
三、從海洋管理權設定看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的出發點
四、從權利義務設定看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的出發點
第四節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的生態效益評價
一、資源分配
二、生態控制
三、爭端解決
第四章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
第一節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構成
一、概念及其性質
二、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構成
三、恢復海洋漁業資源人人有責
第二節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的機構結構
一、一般結構
二、結構創新
第三節漁業權與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
一、漁業權是物權
二、漁業權是受限制的物權
三、從漁業權看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
第四節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的開放性
一、與部門法的交叉
二、生態法體系下的協調
三、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體系的內部聯繫
第五章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規範
第一節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規範體系
第二節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技術法律規範體系
一、海洋技術對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的影響
二、海洋法律對海洋技術發展的保障
三、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技術法律規範
四、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技術法律規範體系
第三節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指南
第六章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技術引導機制
第一節海洋漁業資源恢複方法與技術
一、物理修複方法與技術
二、化學修復方法與技術
三、生物修複方法與技術
四、增殖放流與人工魚礁恢復技術
五、限量控制和休養生息的恢複方法與技術
六、監測海洋漁業資源恢復過程的技術
第二節實施鼓勵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技術的政策
一、財稅政策
二、投融資政策
三、獎勵政策
四、權益保障政策
五、宣傳教育政策
第三節適用懲罰手段引導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技術的套用
第四節培育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技術市場
參考文獻
後記

序言

跨入21世紀,作為人類生存空間的海洋更加受到人們的關注,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開發利用海洋的能力越來越強。對海洋漁業資源的過度捕撈使得資源衰竭,長期的高密度海水養殖不僅造成資源品種單一,也加重了本就因陸源污染而日益嚴重的海洋環境污染程度,加速了海洋生態系統的退化和海洋漁業資源的進一步衰竭。
在此大背景下,浙江省海洋漁業資源也步入不斷衰竭的循環之中,海洋漁業資源的衰竭已給浙江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亮起了“紅燈”。如何恢復海洋漁業資源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浙江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浙江海洋文化與經濟研究中心”2007年度立項的省社科規劃課題——“浙江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研究”就是從法律角度探討海洋漁業資源恢復問題。
根據系統論,浙江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是海洋漁業資源恢復的子系統,海洋漁業資源恢復又是海洋生態恢復的子系統,而海洋生態恢復則是生態恢復的子系統。生態恢復的理論與方法及法制建設不僅對海洋生態恢復起指導作用,而且對海洋漁業資源恢復起指導作用,並指導著浙江海洋漁業資源恢復的實踐。我們收集、整理、分析了浙江海洋漁業資源及漁業活動歷史資料。

文摘

首先是輸入,這是從制度一端進來的原料。法律制度的形成與運作離不開社會的要求,人們一旦意識到改變現有法律制度能得到更多明示或潛在的利益時,就會產生對新的法律制度的要求。正是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的要求最終導致了專屬經濟區法律制度的誕生,保護海洋環境的要求也促成了海洋功能區劃制度、捕撈許可制度、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等海洋生態法律制度的形成,恢復海洋漁業資源的要求終將推動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的運作。在設計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過程中,如何對待源源不斷地輸入的各式各樣的恢復海洋漁業資源的要求,如何處理人們享有的自由捕魚的權利和充分排污的權利的要求與保護、恢復海洋漁業資源、保障其再生能力和漁業水域環境容量等極限邊界的要求之間的關係,我們就需要有一個基本的立場,對海洋漁業資源恢復的目的、設計法律制度的出發點等基本理論問題進行思考,這就必然涉及海洋漁業資源恢復法律制度的出發點等基本法律問題。
其次是加工,相關機構對輸入的材料進行加工。如立法機關對保護海洋漁業環境、恢復退化海洋漁業資源的社會要求進行加工,起草海洋漁業環境資源保護法律檔案,設計防治海洋漁業環境污染和破壞、海洋漁業資源恢復等法律制度。而有關部門在審核發放排污證、養殖證、捕撈證、採礦證等許可證過程中,組織海洋漁業環境承載力評價,提出保護、恢復海洋漁業資源的措施,並將防止過度開發、恢復海洋漁業資源的義務落實到許可證中,這也就是對當事人要求排污權、養殖權、捕撈權、採礦權的加工過程。加工是將社會要求轉化為法律制度並使其活法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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