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值契約
不定值保險契約,是指在保險單上不約定保險標的的價值(即不一定載明保險價值),只列明由投保人確定的保險金額作為賠償的最高限額而訂立的契約。發生全部損失,保險金額高於實際價值時,以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實際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部分損失時,以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保險金額低於新車購置價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義務
1、新條款強調了保險車輛的駕駛人員僅限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被保險人是法人的,所允許的駕駛員僅限其單位的雇員。除此之外,必然是被保險人同意的,而且必須是經被保險人委託的工作,為僱傭或租賃的關係。否則,不能代表被保險人一方,不屬保險責任範圍。2、新條款在基本險賠償處理的第十三條增加了“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的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新條款規定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的第二十五條里,提出了“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這樣,保險契約雙方在車輛載人載物時,均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避免了因契約含糊不清而引起的糾紛。
4、新條款增加了“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的規定。
5、新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的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取消了舊條款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不提交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的規定。
6、新條款規定車輛在投保時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新車購置價的80%。
7、針對汽車的第三者責任險市場多層次的需求,除有五檔限額外,增加了100萬元以上限額檔次。
8、對保險車輛自燃作了專門的解釋。
9、在責任免除中,對無效駕駛證的情況作了10項規定。
10、在盜搶險賠償處理中,規定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行駛證、購車原始發票、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每缺少一項,在絕對免賠20%的基礎上,增加0.5%的免賠率,缺少車鑰匙的增加5%的免賠率。
保險責任範圍
1、 新條款規定折舊按每滿一年扣除一年計算,不滿一年的部分不計折舊。2、 增加了保險車輛發生基本險條款列明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方賠償的,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險人予以賠償。
3、 車上責任險的賠償處理改變了舊條款只負責受傷人員的醫療費和搶救費的規定,明確車上傷亡人員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契約的規定計算賠償。
4、車上人員責任險的賠償處理不再按投保座位數與車輛核定座位數的比例計算。
5、盜搶險規定,被盜車輛在找回後,不管保險金額多少,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6、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規定,不管保險金額多少,保險人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責任免除範圍
新條款在舊條款的責任免除範圍之外,明確了如不明原因產生的火災、保險車輛在淹及排氣筒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補償和賠償等責任免除的規定。此外,新條款還取消了一些免賠率,如自然災害造成的車輛損失、玻璃單獨破碎險的損失、車輛停駛損失險中的間接損失均取消了免賠率。盜搶險中,被盜車輛找回後,部分損失在賠償時取消免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