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番記》
《東番記》,最早記載台灣原住民風俗的一篇調查報告。現存最早的台灣遊記。明末陳第撰。陳第字季立,號一齋,福建連江縣人。1602年(萬曆30年),福建浯嶼把總沈有容襲擊以“東番”為根據地的倭人,陳第隨軍至東番,事平後滯留約20日,以訪談與觀察之見聞撰寫《東番記》,全文一千四百餘字。1603年春,陳第將該文贈予沈有容,因此收錄於《閩海贈言》一書。明朝人以“東番諸山”統稱台灣西側之地,以為今日的台灣西部是一串島群。因此,東番可以是雞籠山、北港,也可以泛指西南部沿海一帶;陳第筆下的“東番”,即是後者。
內容簡介
陳第《東番記》,篇幅不長,全文只有1400多字,但內容十分翔實,具有很高的遊記價值和學術價值。具體體現在這樣幾個方面:
1.地理疆域。台灣地理疆域,在陳第以前,長期得不到明確,一直被誤作琉球群島的一部分。陳第通過實地考察,第一次把台灣記錄為與現代正確地理位置相一致的島嶼。“東番夷人…居澎湖外洋海島中,起魍港、加老灣,歷大員、堯港、打狗嶼、小淡水、雙溪口、咖喱林、沙巴里、大幫坑,皆其居也。”書中所記的十個地名,當是東番人居住的村落名稱,即社名,主要分布在今台灣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高雄市一帶,皆歷歷可考。可見,陳第《東番記》是中國記載台灣最早也最確實的地理文獻,中國人最初知道“台灣大員”這個名稱,也自陳第《東番記》始。
2.政治生活和社會組織。台灣土著早在三國時期就已開始進入原始氏族社會,《臨海水土志》和《隋書》等對此都有記載,但失之簡略。比較而言,陳第《東番記》的記載,就詳盡明確的多。《東番記》記東番人的社會組織和政治生活說:“種類甚繁,別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人,無首長,子女眾多者雄之,聽其號令。”這裡,陳第不僅首次以“社”為基本單位記錄台灣土著的部落組織,而且還具體指出了社的大小和人物,以及氏族首領的推舉和產生方式等,反映了台灣土著由野蠻時代的中級階段向高級階段過渡的時代特點,體現著社會的歷史進步。
3.經濟生活。陳第《東番記》記載了許多經濟生活的資料。如狩獵方面,“山最宜鹿,鹿鹿俟俟,千百為群”。“人精用鏢,鏢竹柄,鐵鏃,長五尺有咫,銛甚,出入攜自隨,試鹿鹿斃,試虎虎斃。……鏢發命中,獲若丘陵,社社無不飽鹿者。取其余肉,離而臘之,鹿舌、鹿鞭、鹿筋亦臘,鹿皮角委積充棟。”農業方面,農作物主要有“大小豆,又有薏仁,食之已瘴癘;無麥,蔬有蔥…無他菜”。園藝方面,主要有椰子、毛柿、佛手、甘蔗,家禽有貓、狗、豬、雞。說明當時東番人的經濟生活已有很大變化。
4.民俗。陳第《東番記》提供了許多民俗方面的資料。如婚俗,《東番記》云:“女已長,父母使居別室”,未婚男青年“視女子可室者,遣人遺瑪瑙,女子不受則已,受,夜造其家。”等到女子生育後,轉入正式婚。男子喪妻,可以再娶,女子喪夫,卻不再嫁。說明當時台灣土著的婚姻正處在由對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時期。禮俗、耕俗等方面,據《東番記》記載,他們沒有茶几桌子等擺設,平日席地而坐,沒有揖讓拜跪等禮儀,也沒有曆日文字,以月圓為一月,十月為一年。耕作的時候,不準言殺,即使“華人侮之,不怒。”
5.商業貿易和文化交流。台灣與大陸僅一水之隔,交往十分頻繁。明代初期,三寶太監鄭和下西洋,“東番獨遠竄,不聽約,於是家貽一銅鈴,使頸之…至今猶傳為寶。”明初鄭和下西洋,史傳記載不乏其人,但從台灣土著角度記載鄭和與台灣的關係,陳第還是第一位。陳第《東番記》還記載了台灣與大陸貿易交往的一些情況。“始通中國,今則日盛,漳、泉之惠民,充龍、烈嶼諸澳,往往譯其語,與貿易,以瑪瑙、磁器、布、鹽、銅、簪環之類,易其鹿脯皮角,間遺之故衣,喜藏之,或見華人一著,鏇復脫去,得布亦藏之,不冠不履。”這些史實,既生動,又有趣,是台灣與大陸密切關係的歷史見證。
6.遊記價值。陳第《東番記》,作為遊記著作,文字簡潔,語言生動,表述準確,描繪細緻。書中所用材料,都是作者親眼所見,親耳所聞,具有不庸置疑的可靠性和真實性。方豪先生稱此書“實明際親臨本島、目擊本島情形者所遺之最早文獻”,陳正祥先生認為此書“是有關台灣的第一篇遊記”。
《東番記》原文
東番夷人(指台灣的平埔族人)不知所自始,居彭湖外洋海島中。起魍港(嘉義布袋)、加老灣(鹿耳門附近),歷大員(台南附近)、堯港(高雄茄定)、打狗嶼(高雄旗津)、小淡水(屏東東港)、雙溪口(嘉義溪口)、加哩林(台南佳里)、沙巴里(金包里或淡水)、大幫坑(台北八里),皆其居也,斷續凡千餘里。種類甚蕃,別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無酋長,子女多者眾雄之,聽其號令。性好勇喜鬥,無事晝夜習走。足蹋(ㄊㄚˋ;腳著地)皮厚數分,履荊刺如平地,速不後犇馬(奔馬,犇,「奔」的古體字),能終日不息,縱之,度可數百里。鄰社有隙(紛爭)則興兵,期而後戰(相約定打鬥日期)。疾力相殺傷,次日即解怨,往來如初,不相讎(仇視)。所斬首,剔肉存骨,懸之門,其門懸骷髏多者,稱壯士。地暖,冬夏不衣。婦女結草裙,微蔽下體而已。無揖讓拜跪禮。無曆日、文字,計月圓為一月,十月為一年,久則忘之,故率不紀歲,艾耆老髦(ㄇㄠˊ;毛髮中較長者;指老年人),問之,弗知也。交易,結繩以識(誌;作記號),無水田,治畬(ㄕㄜ;用火燎原而後種植的耕作方式)種禾,山花開則耕,禾熟,拔其穗,粒米比中華稍長,且甘香。採苦草,雜米釀,間有佳者,豪飲能一斗。時燕會(宴會),則置大罍(ㄌㄟˊ;古代一種盛酒或水的容器),團坐,各酌以竹筒,不設餚。樂起跳舞,口亦烏烏若歌曲。男子剪髮,留數寸,披垂;女子則否。男子穿耳,女子斷齒,以為飾也(女子年十五、六,斷去唇兩旁二齒)。地多竹,大數拱,長十丈。伐竹搆屋,茨以茅(用茅草鋪蓋屋頂),廣長數雉(雉,計算城壁面積的單位,一雉:高一丈,長三丈)。族又共屋,一區稍大,曰公廨(同族的人住在一起,而保留一區較大的空間,稱為「公廨」)。少壯未娶者,曹居(群居)之。議事必於公廨,調發易也。娶則視女子可室者,遣人遺瑪瑙珠雙,女子不受則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門,彈口琴挑之。口琴,薄鐵所製,齧而鼓之,錚錚有聲。女聞,納宿,未明徑去,不見女父母。自是宵來晨去必以星,累歲月不改。迨產子女,婦始往婿家迎婿,如親迎,婿始見女父母。遂家其家,養女父母終身,其本父母不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為女可繼嗣,男不足著代故也。妻喪復娶,夫喪不復嫁,號為鬼殘,終莫之醮(ㄐ|ㄠˋ;已婚婦女再嫁)。家有死者,擊鼓哭,置屍於地,環福(原字為部首為「火」;火烤之意)以烈火,乾,露置屋內,不棺。屋壞重建,坎屋基下(坎,墓穴;將地基下挖墓穴),立而埋之,不封,屋又覆其上,屋不建,屍(屍)不埋。然竹楹茅茨,多可十餘稔(十多年。稔,稻麥等作物成熟,一年收成一次,所以一稔為一年。)。故終歸之土,不祭。當其耕時,不言不殺(不殺生),男婦雜作山野,默默如也。道路以目,少者背立,長者過,不問答,即華人侮之,不怒。禾熟復初,謂不如是,則天不祐、神不福,將凶歉,不獲有年也。女子健作;女常勞,男常逸。盜賊之禁嚴,有則戮於社。故夜門不閉;禾積場,無敢竊。器有床,無几案,席地坐。榖有大小豆、有胡麻、又有薏仁,食之已瘴癘;無麥。蔬有蔥、有薑、有番薯、有蹲鴟(ㄔ;芋頭),無他菜。果有椰、有毛柿、有佛手柑、有甘蔗。畜有貓、有狗、有豖、有雞,無馬、驢、牛、羊、鵝、鴨。獸有虎、有熊、有豹、有鹿。鳥有雉、有鴨、有鳩、有雀。山最宜鹿,儦儦俟俟(儦,音ㄅㄧㄠ;野獸成群行走貌。),千百為群。人精用鏢。鏢,竹棅鐵鏃(竹製的柄,鐵製的箭頭。棅,同「柄」。),長五尺有咫,銛甚(非常銳利。銛,ㄒㄧㄢ)。出入攜自隨,試鹿鹿斃,試虎虎斃。居常禁不許私捕鹿。冬,鹿群出,則約百十人即之,窮追既及,合圍衷之,鏢發命中,獲若丘陵,社社無不飽鹿者。取其餘肉,離而臘之(將肉切下曬乾);鹿舌、鹿鞭(鹿陽也)、鹿筋亦臘;鹿皮、角委積(積聚)充棟(形容極多)。鹿子善擾馴(馴養)之,與人相狎習(相互親近)。篤嗜鹿,剖其腸中新咽(|ㄝˋ;填塞)草將糞未糞者,名百草膏,旨食之,不饜(百吃不厭),華人見,輒嘔。食豕(ㄕˇ;豬)不食雞,畜雞任自生長,惟拔其尾飾旗;射雉,亦只拔其尾。見華人食雞雉,輒嘔。夫孰知正味乎?又惡(豈)在口有同嗜也?居島中,不能舟;酷畏海,捕魚則於溪澗,故老死不與他夷相往來。永樂(明成祖年號)初,鄭內監(鄭和,1371-1433,曾七次下西洋)航海諭諸夷,東番獨遠竄,不聽約,於是家貽(|ˊ;贈送,遺留)一銅鈴,使頸之,蓋狗之也。至今猶傳為寶。始皆聚居濱海,嘉靖(明世宗,1522-1573年)末,遭倭焚掠,迺(乃)避居山。倭鳥銃長技(長槍),東番獨恃鏢,故弗格(無法打勝敵人)。居山後,始通中國,今則日盛。漳、泉之惠民、充龍、烈嶼諸澳,往往譯其語,與貿易;以瑪瑙、磁器、布、鹽、銅簪環之類,易其鹿脯、皮角。間遺之故衣(舊衣服),喜藏之,或見華人,一著(穿衣服),鏇復脫去。得布亦藏之。不冠不履,裸以出入,自以為易簡雲。野史氏(作者自稱)曰:異哉東番!(東番真是個奇異的地方)從烈嶼諸澳(港灣),乘北風航海,一晝夜至彭湖,又一晝夜至加老灣,近矣。迺有不日不月(沒有歲月紀年),不官不長,裸體結繩之民,不亦異乎?且其在海而不漁,雜居而不嬲(ㄋ|ㄠˇ,戲弄,相擾;指男女雜居而不會淫亂),男女易位(指重女輕男),居瘞共處(瘞,|ˋ,掩埋;指住家與墳墓在一起)。窮年捕鹿,鹿亦不竭。合其諸島,庶幾中國一縣。相生相養,至今曆日書契(曆法與文字),無而不闕,抑何異也!南倭北虜,皆有文字,類鳥跡古篆,意其初有達人制之耶?而此獨無,何也?然飽食嬉遊,于于衎衎(ㄎㄢˋ ㄎㄢˋ;自得其樂的樣子),又惡用(何需用)達人為?其無懷、葛天(中國古代傳說中的帝王)之民乎?自通中國,頗有悅好,姦人又以濫惡之物欺之,彼亦漸悟,恐淳樸(純樸)日散矣。萬曆壬寅冬(明神宗萬曆三十年,1602年),倭復據其島,夷及商、漁交病(當地原住民及商旅漁民都受其害)。浯嶼沈將軍(沈有容)往勦,余適有觀海之興,與俱。倭破,收泊大員,夷目大彌勒輩率數十人叩謁,獻鹿餽酒,喜為除害也。予親睹其人與事,歸語溫陵陳志齋先生,謂不可無記,故掇其大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