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

詞語釋義

明珠:珍珠,比喻珍愛的人或美好珍貴的事物

清康熙朝大臣明珠(納喇氏)

明珠,字端范,姓納喇氏,生於後金天聰八年(1634)。祖父金台石於明萬曆四十一年(1613)繼其兄納林布祿為葉赫部首領,天命四年(1619)時,被英明汗努爾哈赤斬殺。其子尼雅哈、德勒格爾歸順後金,隸滿洲正黃旗。尼雅哈初授佐領,後屢次從征有功。順治時改授騎都尉世職,康熙三年(1664)卒,長子振庫襲職。
明珠為尼雅哈次子,順治時初任侍衛,後任鑾儀衛治儀正,又調內務府郎中。康熙三年升為內務府總管大臣,“掌內務政令,供御諸職,靡所不綜”,成為宮廷事務的最高長官。康熙五年(1666),任內弘文院學士,參與國政。
康熙六年(1667),玄燁親政,明珠更被重用。次年,任刑部尚書。他奉命和工部尚書馬爾賽調查淮揚水患之處,並會同漕運總督、河道總督等官,到興化縣白駒場地方查勘。返回後,向康熙帝報告說:舊有閘口四座,所出之水,由牛灣河入海。後因禁海填塞,水路受阻,淹沒田地。因為白駒場離海甚遠,並非沿海地方,不應堵塞,應速疏通河道,將四閘開通,積水可盡放出。另外,仍可設定板攔,一遇發水,即行開放,地方不致淹沒,居民也不必遷移。明珠等人又查明清口是淮河、黃河匯合處,如果黃河水泛濫,勢必越過淮河,而淮河水弱,黃河水中泥沙,將阻塞河道。因此,他建議:將黃河北岸挑挖引河,以備蓄泄,使泥土逐水而下,保證運道暢通無阻。康熙帝採納了他的建議,對解除水患,保護運道暢通,具有積極作用。十二月,傳教士南懷仁認為吳明烜推算的康熙八年曆書中,差錯很多。明珠與其他大臣奉命前去測驗。測驗結果,吳明烜推算錯誤,南懷仁推算正確,都符合天象。康熙帝決定採用南懷仁的曆書,並任命他為欽天監監副,掌管天文曆法事務。
康熙八年(1669),懲辦了鰲拜以後,明珠參與消除鰲拜集團及其影響時,為朝廷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建議。康熙九年,明珠改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康熙十年二月,充經筵講官。八月,建議停止鹽差御史巡歷地方之例。十一月,調為兵部尚書。康熙十二年(1672)正月,康熙帝在晾鷹台檢閱八旗甲兵。在明珠的指揮下,軍容整肅。康熙稱讚“此陣列甚善,其永著為令。”
明珠是康熙朝最重要的大臣之一,曾名噪一時,權傾朝野,人以“相國”榮稱。他官居內閣13年,“掌儀天下之政”,在議撤三藩、統一台灣、抗禦外敵等重大事件中,都扮演了相當關鍵的角色。同時作為封建權臣,他也利用皇帝的寵信,獨攬朝政,貪財納賄,賣官鬻爵,結黨營私,打擊異己,在封建統治集團的內部鬥爭中,經歷榮辱興衰,有起有落。但是,由於他在從政晚期,被康熙帝罷相,導致關於他的許多資料都湮沒不詳。還有,因其子納蘭性德享譽文壇,常被人指為《紅樓夢》中賈寶玉的原型,那么明珠似乎就是“賈政”了。這一切,都有待於從史料中逐一釐清,還原一個真實的“明珠”形象。
出身與發跡之謎
北京西郊有一塊《明珠及妻覺羅氏誥封碑》,系康熙二十三年(1684)九月二十四日所立,上面記載明珠“初任雲麾使,二任郎中,三任內務府總管,四任弘文院學士,五任加一級,六任刑部尚書,七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八任都察院左都御史、經筵講官,九任經筵講官、兵部尚書,十任經筵講官、兵部尚書、佐領,十一任經筵講官、吏部尚書、佐領,十二任加一級,十三任武英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佐領、加一級,十四任今職。”所謂今職,是指“太子太傅、武英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佐領、加一級”。從履歷上可以看出,明珠真可謂是青雲直上,飛黃騰達了。於是,人們不禁會問:明珠究竟是何許人?是什麼樣的機緣促成了他在官場上的春風得意?
明珠的家族是滿族非常有名的葉赫部,不過,到明珠出生時,這個部落早已成為明日黃花,風光不再。他的父親尼雅哈只得了騎都尉,世職,不能給他帶來什麼特別的好處。只是由於歷史淵源,葉赫家族與皇室還有著姻親關係,使得明珠從小就有機會接近皇室。
明珠的岳父是多爾袞的親哥哥英親王阿濟格,他一生戰功赫赫,但缺少政治謀略。多爾袞死後,他想繼任攝政王,曾脅迫多爾袞的屬下依附自己,結果被人告發“謀亂奪政”。多爾袞靈柩回京,順治帝親迎時,他又攜帶佩刀,“舉動叵測”。議政王大臣會議據此將其囚禁。阿濟格竟然想挖洞越獄,並聲言要放火燒掉監牢。後來,親政的順治帝宣布了多爾袞的十二大罪狀,為絕後患,又將阿濟格及其已獲親王爵位的第三子勞親賜死,次子鎮國公傅勒赫削除宗籍,其餘八子均貶為庶人。很顯然,明珠與阿濟格之女成婚已是冒了極大的風險,這種姻親關係絕不可能成為他在官場上扶搖直上的階梯。明珠此舉實為其老謀深算中的一種失誤,此事與康熙王朝中大多不符!
一切都要靠他自己。明珠為人聰明幹練、善解人意,又通滿、漢兩種語言,能言善辯,遇人噓寒問暖,善結人心。這才是他官場得意的重要原因。
三大功績
平定三藩
清初,平西王吳三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並列為“三藩”。在對待“三藩”撤與不撤這個重大問題上,唯有明珠與戶部尚書米思翰、刑部尚書莫洛等極少數人,堅決主張撤藩,與帝意完全一致。康熙帝認為:“吳、尚等蓄謀已久,今若不及早除之,使其養癰成患,何以善後?況其勢已成,不若先發制之可也。”
當吳三桂發動叛亂時,朝廷有些人嚇得驚慌失措。大學士索額圖等人主張處死倡議撤藩的明珠等人,康熙帝嚴加拒絕。明珠竭誠效力,積極參與平定三藩叛亂的活動。康熙十九年閏八月,在處理尚之信屬下兵丁時,給事中余國柱認為:尚之信標下官兵,應即撤回,三總兵官標下兵丁應予分散。議政王大臣會議認為:尚之信標下官兵應分入上三旗中,令駐廣東,另設將軍、副將軍管轄。三總兵官標下兵丁,有願為兵者為兵,願為民者為民。康熙帝則認為:尚之信標下官兵均分八旗,另設將軍、副都統管轄,分散其力量,日後或撤或遷比較容易。二總兵標下官兵仍駐廣東,歸將軍管轄。裁去另一總兵標下官兵。他便徵求明珠之意如何?明珠主張:尚之信標下官兵共十五佐領,分入上三旗,每一旗五佐領,為數不多,不必分隸八旗。以後若撤回遷移,亦不論旗分調取,有滿洲大兵押送,分入上三旗辦法可行。康熙帝表示同意:“既如此,不必分入八旗。爾等可改票來奏。”在處理耿精忠等人時,依照刑律應凌遲處死,其同夥董國瑞等十九人應立斬。明珠上奏:“耿精忠之罪,較尚之信尤為重大。尚之信不過縱酒行兇,口出妄言;耿精忠深負國恩,擅自稱帝,且與安親王內多有狂悖之語,甚為可惡。”隨後又奏:“此內有陳夢雷、金鏡、田起蛟、李學詩四人,犯罪固應處死,然於應死之中,尚有可宥之處。”康熙帝命議政王大臣會議集議。於是陳夢雷等四人,免死,給與披甲新滿洲為奴。
三藩之亂的平定,鞏固了清朝在全國範圍內的統治,維護了全國的統一,在此期間,明珠的工作是有積極意義的。
康熙十四年,明珠調任吏部尚書,十六年,晉升武英殿大學士。從此明珠與索額圖勢均力敵,共理朝政。到康熙十九年索額圖解任,由明珠一人佐理朝政,一直延續到康熙二十七年。在這九年時間裡,恰值清朝承“三藩”之亂後恢復經濟,明珠發揮了他的政治才能。
收復台灣
平定“三藩”叛亂以後,康熙帝開始解決台灣問題。康熙二十一年(1682),福建水師提督施琅奏請自行進剿台灣。康熙帝徵詢大臣意見,明珠認為:“若以一人領兵進剿,可得其志。兩人同往,則未免彼此掣肘,不便於行事。照議政王所請,不必令姚啟聖同往,著施琅一人進兵,似乎可行。”明珠進一步指出當時的形勢:“鄭經已死,賊無渠魁,勢必衰微。”康熙帝同意明珠對形勢的分析,表示“施琅相機自行進剿,極為合宜”。施琅攻占台灣後,便疏陳善後意見:台灣有地數千里,人民十萬,其地十分重要,如果放棄,必為外國占據,奸宄之徒可能竄匿其中,應該設官兵防守。康熙帝認為:不能棄而不守,但鎮守之官三年一易,亦非至當之策。於是命議政王大臣會議。明珠代表議政王大臣奏報:施琅請守已得之地,設兵防守為宜;鄭克塽、劉國軒、馮錫范、陳允華等頭目及近族家人,不便安置在外省,應帶來編入旗下。康熙帝表示同意。明珠還上奏:施琅之功實大,應加封為侯,授為將軍,其屬下官兵應加等議敘。康熙帝認為“此議甚當,即依行”。在統一台灣的戰爭中,明珠是康熙帝的得力助手。
治理黃河
治理黃河是清朝的一項重要政務。康熙二十一年,蕭家渡決口,工部尚書請令河道總督靳輔培修,遭到康熙帝拒絕。明珠極力推薦靳輔參與治河事宜。他說:“靳輔歷任既久,所見必真”,應令來京會議。次年,河水復歸舊道,康熙帝甚為讚賞。明珠說:“河道既深,挽運無阻,往來商賈皆得通行,真國家之福。”康熙二十四年十月,靳輔提出治黃河方案:挑浚高、寶等七州縣下河,引水入海,又築高家堰堤岸,修整黃河兩堤。康熙帝徵求明珠意見?他回答說:“臣等意謂,最宜修治,但錢糧陸續給與,似為有益。”十一月,在會議治河時,為防止海水倒灌,靳輔主張開大河,建長堤,高一丈五尺,束水一丈,以敵海潮。于成龍則主張開浚故道。明珠贊成靳輔治河方案,上奏:“于成龍居官雖清,但河工事宜,未能閱歷。靳輔久任河務,已有成效,似應從靳輔之議。”王熙認為:“于成龍所議是一舊說,乃照明朝河臣潘季訓《河防一覽》之法。靳輔所議是一創建之策。”以後康熙帝聽信湯斌所言,贊成於成龍治河方案,而靳輔主張未能施行。康熙二十七年(1688),明珠被劾與靳輔結黨。靳輔被免職離任。
對俄交涉
明珠任大學士時,參與籌劃抗擊沙俄侵略,並親自與沙俄使者交涉。康熙二十年(1681),蒙古正紅旗副都統缺員,明珠推舉彭春,“人亦頗優,不但副都統,即將軍亦可”。康熙二十二年,明珠認為:“薩布素甚優,與將軍職任相宜。”彭春、薩布素在首次抗擊沙俄侵略,收復雅克薩城的戰爭中立下了戰功。康熙二十五年,清朝再令薩布素率兵包圍被沙俄第二次占據的雅克薩城。沙俄派使臣到北京請求解圍,明珠奉命在午門前接收文書,並負責談判。康熙帝決定和平解決,令薩布素將包圍雅克薩城之兵,撤回駐地,為簽訂《尼布楚條約》之準備。
為官之術與失勢
康熙帝崇尚理學,用以改變滿族貴族缺少文化素養的武夫形象,並作為統治漢人的思想武器。在皇帝周圍聚集了如熊賜履、湯斌、李光地等理學名臣。明珠作為新一代的滿族貴族,注意與理學名臣建立良好的關係,不失時機地顯示自己“好書畫,凡其居處,無不錦卷牙籤,充滿庭宇,時人有比鄴架者,亦一時之盛也”。其子性德為清代著名文學家,在徐乾學幫助下編印《通志堂經釋》,儼然以宿儒自居。
當時,理學名臣之間,門戶之見甚深,互相攻擊。明珠“則務謙和,輕財好施,以招徠新進,異己者以陰謀陷之”。徐乾學原先請李光地引見明珠,認為明珠是“可與為善之人,還有心胸”,因此想要請明珠幫助,重新起用熊賜履。明珠對徐乾學說,你報老師之恩很好,但熊賜履對你未必好。他對皇上說你學問好,其他都不好。於是,徐乾學懷恨而別。後來徐乾學與索額圖聯合,索額圖與熊賜履拋棄前嫌,重歸於好。明珠、余國柱很是懼怕,陰謀誣陷熊賜履。徐乾學與明珠的關係更加緊張了。
康熙二十四年,江寧巡撫余國柱告訴繼任巡撫湯斌,朝廷蠲免江南賦稅,乃明珠盡力促成,意欲勒索,遭到湯斌拒絕。考核官員時,外任官員向明珠饋送金銀者絡繹不絕。二十五年按察使于成龍與靳輔爭論治河方案,朝臣均仰承明珠鼻息,支持靳輔,湯斌則陳訴勘查結果,贊成於成龍主張。凡明珠集團行事,湯斌多加梗阻。明珠、余國柱懷恨在心,曾經奏陳:湯斌有誹謗皇帝之語。建議罷免湯斌,未獲批准。時人認為:“明珠、國柱輩嫉斌甚,微上厚斌,前途難料”。湯斌病死後,徐乾學又激其門生郭琇彈劾明珠、余國柱。在原先依附明珠的徐乾學、高士奇的密謀策劃下,明珠降職。明珠本為廣植黨羽,招徠新進,聯絡理學名臣,但由於理學名臣間的學派糾紛,明珠、索額圖集團之間的矛盾,卻使他自己失去了左右朝政的地位。
康熙二十六年,李光地還鄉探母,臨行之前,明珠對他說:事勢有變,江浙人可畏(郭琇山東人,曾為江南道御史;徐乾學江南崑山人;高士奇浙江錢塘人),不久我亦危險,無所逃避。冬季,康熙帝謁陵,于成龍在路上便對他說:當今官已被明珠、余國柱賣完了。康熙帝問有何證據?于成龍回答:請皇帝派親信大臣去檢查各省布政司庫銀,若有不虧空者,便是臣妄言。康熙帝訊問高士奇,高士奇盡言其狀。康熙帝問:為何無人揭發?高士奇回答:誰不怕死!康熙帝又問:有我,他們勢重於四輔臣乎?我欲除去,就除去了。有何可怕?高士奇說:皇上作主有何不可!於是,高士奇與徐乾學密謀,起草參劾疏稿。先呈皇帝改定,康熙二十七年二月交由僉都御史郭琇參劾明珠八大罪狀:
(一)凡內閣票擬,俱由明珠指使,輕重任意。余國柱承其風旨,即有錯誤之處,同官莫敢駁正。皇帝時有詰責,乃漫無省改。即如御史陳紫芝參劾湖廣巡撫張汧疏內,並請議處保舉之員。皇帝面諭九卿應一體嚴加議處,乃票擬竟不書寫,則保舉張汧原屬指使,於此可見矣!
(二)凡奉諭旨,獲得好評,明珠便說:“由我力薦”;或不稱旨,便說:“上意不喜,吾當從容挽救。”任意附會,市恩立威,因而結黨,挾取貨賄。他每日奏事完畢,出中左門,滿漢部院諸臣及其心腹,拱立以待,皆密語片刻。皇帝意圖無不宣露,部院衙門稍有關係之事,必請命而行。
(三)明珠連結黨羽,滿人則有尚書佛倫、葛思泰及其族侄侍郎傅臘塔、席珠等,漢人則余國柱結為死黨,寄以心腹。向時會議會推,皆佛倫、葛思泰等把持;而余國柱更為囊橐,唯命是聽,但知戴德私門。
(四)凡督撫藩臬缺出,余國柱等無不展轉販鬻必索及滿欲而後止。所以督撫等官愈事朘剝,小民重困。今皇帝愛民如子,而民猶有未給足者,皆貪官搜尋,以奉私門之所致。
(五)康熙二十三年,學道報滿之後,應升學道之人,率往請價。九卿選擇時,公然承風,任意派缺,缺皆預定。由是學道皆多方取賄,士風文教,因之大壞。
(六)靳輔與明珠、余國柱交相固結,每年糜費河銀,大半分肥,所題用河官,多出指授,是以極力庇護。皇帝試察靳輔受任以來,請過錢糧幾何,通盤一算,則其弊可知矣。當初議開浚下河道時,他以為必委任靳輔,欣然欲行,九卿亦無異辭。當見皇帝欲行另委他人,則以于成龍方蒙信任,舉山必當旨。于成龍官止臬司,何以統攝。於是題奏仍屬靳輔,此時未有阻撓意。及靳輔張大其事,與于成龍意見不合,於是一力阻撓,皆由倚托大臣,故敢如此。靳輔抗拒明詔,非無恃而然也。
(七)科道官有內升或出差的,明珠、余國柱都居功要索,至於考選科道,即與之訂約,凡有本章,必須先送閱覽,因此言官多受其牽制。
(八)明珠自知罪戾,見人則用柔然甘語,百般款曲,而陰行鷙害,意毒謀險。最忌者言官,恐發其奸狀。當佛倫為總憲時,見御史李時謙累奏稱旨,御史吳震方頗有參劾,即令借事排陷,聞者駭懼
郭琇所列明珠八大罪狀,直欲將明珠置於死地。在處理明珠問題上,康熙帝因“不忍遽行加罪大臣,且用兵之時,有效勞績者”,故採取寬容的處理方式,革去明珠大學士職務,授為內大臣。明珠同黨余國柱、科爾坤、佛倫等革職。
明珠之貪瀆和跋扈,從某種程度言之,是康熙帝放任的結果,康熙帝允許明珠黨發展,也是出於牽制索額圖黨的需要。一旦聖主認為其勢力不加約束就弊大於利時,便會著手整頓。康熙二十七年康熙下令革去明珠和勒德洪大學士職務。此後,明珠的權勢就一去不復返了。
康熙二十九年,康熙帝命裕親王福全統兵征噶爾丹,明珠與領侍衛內大臣索額圖等參贊軍務,因未及追擊敗逃的噶爾丹,降四級留任。以後,在康熙三十五年、三十六年,康熙帝兩次親征噶爾丹中,明珠都隨從大軍督運糧餉,因此敘功,恢復原級。康熙四十三年,明珠與大臣阿密達等奉命賑濟山東、河南流民。康熙四十七年(1708)四月十五日,明珠病逝於北京。明珠死後,康熙帝派皇三子胤祉前往祭奠。明珠的一生,也算善始善終。
身後餘響
乾隆三十七年(1772),這時明珠已死了60多年了,乾隆帝在國史館修纂《明珠傳》時指出,確核明珠的罪案,認為:明珠主要的罪狀是“徇利太深,結交太廣,不能恪守官箴”。但是因康熙帝“念其於平定‘三藩’時曾有贊理軍務微勞”,而沒有“暴示罪狀”,嚴加懲罰,“是非功過不相掩”,僅是降職使用。並不至於像明代的嚴嵩、溫體仁等人那樣竊弄威福,竟敢陰排異己,潛害忠良,搞得滿朝畏懼而又不敢多言。雖然明珠也有很大的過失,但並不能掩蓋他的功勞。這應該算是比較客觀的評價。
康熙朝前期,在分裂與統一的激烈的鬥爭中,以及滿族政治經濟變革的形勢下,明珠參與朝政,協助康熙帝清除鰲拜、平定“三藩”、抗擊沙俄、收復台灣、平定噶爾丹、治理黃河、接受漢族影響建立清朝政治經濟制度,都有利於祖國統一,經濟發展,應予肯定。明珠結黨營私,貪污賄賂等等不法事,都是封建專制下的必然產物。康熙帝對郭琇彈劾明珠諸罪,並未公布於眾,顯然尚有曲全之意,這比索額圖幸運多了。
明珠在任期內奉皇帝之命,以總裁之職參與重修《清太祖實錄》《清太宗實錄》,編纂太祖、太宗、世祖《三朝聖訓》,以及《政治典訓》《平定三逆方略》《大清會典》《大清一統志》《明史》等,所編之書多為清朝首創,為後代所沿襲,其中《大清會典》是清朝康熙以前各項政治制度的集大成之作。明珠為清朝各項制度的確立出力最多。康熙朝以後,歷朝續修《大清會典》,它成為研究清史的寶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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