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莫懷成的《散步》是一篇有著豐富思想內涵的特美散文。以“我”為支點的祖孫三代四口人在春天的田野上散步,多么愜意的家庭生活。八百字短章,渾然天全,筆調沖淡,一曲溫馨雋永的親情之歌、倫理之歌、生命之歌。其思想內涵的三個層面清晰可辨,耐人尋味。散文《散步》被選入中學語文課本。
作者簡歷
莫懷戚,1951年出生,男,漢族。筆名周平安、章大明。中國作家協會會員。重慶人。1982年畢業於四川大學中文系。1969年上山下鄉,1972年參加工作,歷任重慶電影公司職員,重慶川劇院樂隊隊員,第三軍醫大學新聞幹事,重慶師範學院中文系教師,副教授。1995年加入中國作家協會著有小說集《詩禮人家》、《大律師現實錄》等。其作品曾獲1994年中國作協莊重文文學獎《詩禮人家》。
中心思想
“我”背母親,妻背兒子,從表面上看,“我”害怕他們摔著,其實也就是對老的尊敬,對小的愛護。作者在字裡行間流露出一種對生活的熱愛,對生命的珍愛,生命就像一隻永不熄滅的火炬一代一代往下傳遞。
寫作特點
文章在選材上頗有特色。作者深深懂得“一滴水可以輝映太陽的光輝”的道理。作者運用“以小見大”的寫作手法,只是選取一個三代同堂的家庭一次散步的小事來寫,所表現的意蘊卻發人深思。文中的景物描寫著墨不多,卻在輕描淡寫中充滿了濃郁的詩情畫意和深刻的哲理,為常見的散步提供了一個美妙的背景。
第一處對南方初春田野的描寫,透露出春的氣息,顯示了不可遏制的生機,它是對生命的高歌,對生命的禮讚。
第二處描寫母親所望到的小路遠處景物,字裡行間流露的是一種對生活的酷愛,對生命的珍惜。
縱觀整個行文,無生僻華麗的詞語,更無令人費解的句子,除文末有幾分含蓄外,其餘則明白如話。但通俗而不庸俗,明了而不直露。有的充滿生活情趣:或表現小孩的天真、聰明,或表現家庭的幸福、溫馨;有的含義豐富:或表現人物性格,或表露人物心情,或點示寫作意義;有的意在言外,以景暗示。
句式的整齊與錯雜,音韻的鏗鏘與連綿,語意的對舉與反襯,似乎都是信手拈來,無絲毫的刻意雕琢。於平實中見靈氣,在淺易中見哲理。
作品解讀
刻意的選材內容
所謂“‘刻意’的選材內容”,即“對生活進行選擇、提煉、改造、集中”,現實生活中的事件原來是怎么樣的,而寫進文本之後變成了怎么樣,為什麼要作這樣的改變,從而與作者對話,與本文對話,完成讀者自己對文本意圖的建構,“初步領悟作品的內涵”。
比較一:
……那次也只背了兒子,並未背母親……
(莫懷戚《〈散步〉的寫作契機》)
通過比較,一方面作者是為了表現中年人挑起了一個家庭的重擔的責任感,增加這一情節,使自己要表達的主題更加凸顯出來。再看作者自己的話:“所以成熟的生命,即所謂中青年人吧,其責任的沉重可想而知,其社會性,或曰倫理性質,也暗暗滲透了出來。”因此,我們更加有理由認為這一情節是為了“滲透”“其社會性,或曰倫理性質”而“刻意”為之的。可以說,這一“背”實際上是背起生活的重擔,架起了兩代人之間的橋樑,含蓄地影射了“我”這一輩人贍養老人撫育兒女的重大使命。
另一方面,妻子背上的是“幼”,是“愛幼”的表示,自己背上的是“老”,是“尊老”的表示,增加了“我背母親”的情節,“尊老愛幼”的主題也能很好完整地得到表現,一個家庭只有“尊老愛幼”才會和和美美。
作者是這樣看這一情節的:“而沉重的責任,自需背負,所以我在文中設計了──背:背小的,背老的;將整個世界背起來,中青年人責無旁貸。”(莫懷戚《〈散步〉的寫作契機》)
。
比較二:
……事實是有歧路,無爭執──祖母寵孫子,一下子就依了他。……
(莫懷戚《〈散步〉的寫作契機》)
《散步》一文中是這樣描述的:“後來發生了分歧:母親要走大路,大路平順;我的兒子要走小路,小路有意思。”課文還寫了“我”面對這一“分歧”深感“責任重大”,思前想後,最終決定“走大路”的“重大”決定。但當“我”作出“走大路”的決定後,結果竟出人意料,母親卻又順從了孫子的要求,決定“走小路”。
那么,為什麼要增加這樣一個爭執呢?對此作者是這么說的:“為了突出‘’責任感”,特意改造出歧路之爭,由我裁決,不能兩全這個重要細節。事實是有歧路,無爭執──祖母寵孫子,一下子就依了他。但不加改造,無以產生表現力。”
事實上也確實達到了這樣的藝術效果,如此簡單的事情,作者將它寫得饒有興味,發人深思。細味之,不外乎採用了尺水興波,一波三折的寫法,在波谷與波峰上折射出親情、人性的亮麗之光。
在無法兼顧兒子和母親的情況下,“我”考慮再三,最終選擇了照顧母親。這是一波。這裡有一個家庭倫理道德的準則:上有老,下有小,兩頭無法兼顧時,應該顧老的一頭,這是“尊老“。
但母親又改變的注意,要走小路。又是一波。奶奶疼孫孫,總是謙讓的,即使自己行走不便,也寵著孫兒的。這是“愛幼”。
再看孫兒,見到爸爸孝敬母親,不哭也不鬧。這多么和睦的一家子。相信孩子長大了,爸爸年老了,就會像當年爸爸孝敬奶奶一樣孝敬父母。因為“尊老愛幼”的好家風會代代相傳。
只見表層,不見深層,是膚淺;由表及里,方為深刻。經過我們這樣的分析,應該達到了較為深刻的層次,在這裡,作者把一個個別的、具體的事件,上升到了一般的、抽象的倫理道德,使這一事件具有了普遍意義。
比較三:
那么,作者到底有沒有背過母親呢?請看下面的材料---
這之前是背過母親的。譬如1981年我們陪母親游都江堰,離堰水,景象略險,我便背著母親慢慢。那時母親尚不很老,似覺過意不去,我說你在我背上我還穩當些。這倒是實情,所以母親說:“那么,倒是我在保護你?”。
(莫懷戚《〈散步〉的寫作契機》)
那作者為什麼把兩件事情放在了一起呢?不放一起,分開寫不行嗎。
顯然,把兩件事組合在一起是作者的“刻意”而為,其目的上文已經分析過,如果分開寫的話,一則事件不集中,矛盾就不會產生,所以就“無以產生表現力”,二則也應證了一句話:“源於生活,高於生活。如是而已,也無甚特別的技法。”(莫懷戚《〈散步〉的寫作契機》)
再看魯迅先生關於文學創作的經典名言:“所寫的事跡,大抵有一點見過或聽到過的緣由,但決不全用這事實,只是採取一端,加以改造,或生髮開去,到足以幾乎完全發表我的意思為止。人物的模特兒也一樣,沒有專用過一個人,往往嘴在漸江,臉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個拼湊起來的腳色。”(魯迅《我怎么做起小說來》)上面的選材處理,大概能夠理解。
比較四:
一次全家三輩四口人的散步,的確如文中所說:初春,南方的原野,哄了一陣才將母親帶上路……當時我兒子正上幼稚園,他叫“前面也是媽媽和兒子,後面也是媽媽和兒子”也是真的。但是當時我們的笑,是為小傢伙的出語機靈而興奮,像所有年輕的父母一樣,以為自己的孩子是天才,或者至少也有過人之處──你看他小小年紀便懂得歸納,將來豈不是個哲學家。
(莫懷戚《〈散步〉的寫作契機》)
孩子的一句天真的話,當時的作者反應只是“為小傢伙的出語機靈而興奮”,但這卻是觸發作者寫作靈感的一個契機,作者把這一事件加以改造,成為其“思想感情之載體”,作者認為“這是一次真實的散步,有真人真景及部分真事(細節),這樣,想像加工的部分便有了依託,較之純粹的虛構更有實感”,並且“剛好三代人,主體‘我’和‘我的妻’,客體‘兒子’、‘母親’齊全,便於‘導演’”,於是,就“導演”出了現在我們看到的《散步》。
通過對作者擁有的現實生活和寫入文本之後的材料進行比較,會對作者“刻意”組合刪選材料有很多新的發現,對於作家處理素材的技法會有更多的切實感受,當然,對學生自己的寫作實踐也會有所啟發,而這樣的啟發比起乾巴巴的說教寫作知識自然有效得多。
刻意的語言形式
所謂“‘刻意’的語言形式”,即王尚文先生所說的“為什麼要這樣寫,而不那樣寫”,從語用學的角度來講,“緊扣表達者言語的物質形式,是正確索解話語信息的關鍵。”在閱讀中留意那些語言表達的不同尋常之處,細細品味,展開與文本和作者的對話,從而加深對作者的言語意圖領悟。
《散步》一文的語言看似極平淡淺顯,平淡淺顯到讀者都會有點懷疑,用如此平淡淺顯的的語言寫成的文章竟然可以入選語文教材,如此隨意而不事雕飾的語言怎么會是作者刻意為之的呢:平淡之外的不凡,淺顯之下的深刻,隨意之中的刻意。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刻意’的語言形式”。
⒈“刻意”地“不合常規”。
循一定的語法、語義規則,如果在遵循這些規則的時候做一定程度的偏離,形成某種“突現結構”,即語用的信息結構、心理結構等,就會帶上一定的語用意義。”事實上,這種不合常規的突現結構的出現,正是同說寫者某種意圖或情感緊密連在一起的。從語用學上講,凡是不合語法規範的表達,基本上都有表達主體的語用意圖在其中,因此,作為教師應該引導學生透過這種“刻意”的語言形式來領悟作者的表達意圖或情感因素。例如:
我們在田野散步:我,我的母親,我的妻子和兒子。
對於這一個不合常規的句子,我們可以多角度比較思考作者採用這一“刻意”的語言形式的用意:
①作者為什麼不用常規句式:“我,我的母親,我的妻子和兒子在田野散步。”?
(一般的信息結構是同人的思維認識過程一致的,即SVO型,主動賓的語序。顯然,在這裡作者選用這種不合常規的句式是為了要強調散步這一事件在我心中的重要性,突顯了“我”的一種責任感。)
②作者為什麼不簡潔地說:“我們在田野散步:我、母親、妻子和兒子。”?不在“母親”、“妻子和兒子”前加上一個“我”,別人就不知道這是“我的母親”、“我的妻子和兒子”嗎?
(可以簡潔的不簡潔,可以省略的不省略,這作者到底想要說什麼呢?這是作者故意違反量的原則,即話語中有多出了必要信息量的信息,而使句子帶上了言外之義,我們不難發現,作者還是在強調“我”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是“我”把一家人緊緊地團結在一起,生怕自己的家庭成員要屬於別人了一樣,要好好地強調一下,“我的”、“我的”還是“我的”。)
③作者為什麼不說:“我們在田野散步:我的母親,我,我的妻子和兒子。”即按“從老到小”的順序排列呢。
(把“我”的位置換了,就起不到一種強調的作用,不能表現出我的一種責任感。)
這樣的介紹只有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出現?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會需要這樣鄭重其事地介紹?我想只有可能在那種正式場合,才會那么嚴肅、莊重地介紹:我,我的母親,我的妻子和兒子。這讓人感覺到,文章開篇基調定得很莊重、很嚴肅,這肯定不是一般的散步,肯定另有深意在裡邊,作者是在借散步這件小事講一個生命傳承的大道理。如此平淡的語言,我們從不同的角度,細細比較揣摩,卻品出了如此多的深意。
在這裡通過比較平常習慣的表達方式和課文的不同尋常的表達形式之間的差別,朗讀品味揣摩了作者“刻意”的語言形式,特殊的句式、有意的不省略簡潔、刻意的詞語排列,通過比較,體味作者選用句式的匠心,發現這個句子不同尋常的意義,更加深入了了解了作者的言語意圖,真正讓“言語形式實現言語內容”。
刻意地誇大其詞
“散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須知,這只是許許多多散步中的一次而已,只是茶餘飯後的一次可有可無的散步經歷而已。但作者在寫的時候卻是那么地鄭重其事,比如上文說到的,把參與散步這一事件的人物介紹得非常正式隆重:我,我的母親,我的妻子和兒子。
在散步的時候大家的想法不一,母親要走大路,兒子要走小路,須知,這只是個很小的矛盾,甚至算不上矛盾,實際的情況是“有歧路,無爭執”,所以這是作者的一個“刻意”之處,而且作者認為這是“分歧”,什麼是分歧?根據詞典的解釋:“意見不一致;有差別。”,一般是指比較大的事情上意見不統一,例如《明史·陳伯友傳》:“士大夫意見分歧,議論各異,陛下漫無批答。”,而且面對這種“分歧”,“我感到責任重大”。須知,這不是在作“一個生死攸關的重大決定”。
還有,把自己的選擇,說成是“決定”,須知,走大路也好,走小路也好,都沒什麼大不了的,這只是一個無關痛癢的選擇。
“分歧”也好,“責任重大”也好,“決定”也好,都是大詞小用了,是作者故意在小題大做,在“誇大其詞”。作者為什麼要這樣“誇張”呢?作者的解釋是“為了突出‘責任感’,特意改造出歧路之爭,由我裁決,不能兩全這個重要細節。”(莫懷戚《〈散步〉的寫作契機》)
再看作者是如何描寫我和妻子背起一老一小的:
到了一處,我蹲下來,背起了母親,妻子也蹲下來,背起了兒子。
但我和妻子都是慢慢地,穩穩地,走得很仔細,好像我背上的同她背上的加起來,就是整個世界。
仿佛是一系列慢動作,先是“蹲下來”,再是“背”,再是“慢慢地,穩穩地”“走”,“仔細”地走。這么簡單的一個動作值得化如此多的筆墨來細細敘寫嗎?而且就是背“自然不算重”的母親,“自然也輕”的兒子,需要那么鄭重其事,處處謹慎小心,唯恐有一點閃失嗎?而且“我背上的同她背上的加起來”怎么會“就是整個世界”呢?看來作者寫這篇文章是大有深意的,他刻意這樣說的用意是很明顯的,不僅僅是在寫散步,是在借散步這件事講一個道理,而這個道理在散步之外。且看作者的創作談:
“所以成熟的生命,即所謂中青年人吧,其責任的沉重可想而知,其社會性,或曰倫理性質,也暗暗滲透了出來
而沉重的責任,自需背負,背:背小的,背老的;將整個世界背起來,中青年人責無旁貸。”(莫懷戚《〈散步〉的寫作契機》)
刻意地描寫景物
《散步》一文對景物描寫著墨不多,僅有兩處,兩段文字加起來也不過七十餘字,文中的景物描寫主要有兩處:
這南方初春的田野,大塊小塊的新綠隨意地鋪著,有的濃,有的淡;樹上的嫩芽也密了;田裡的冬水也咕咕地起著水泡。這一切都使人想著一樣東西------生命。
那裡有金色的菜花,兩行整齊的桑樹,盡頭一口水波粼粼的魚塘。
有人認為這些景物描寫“充滿了濃郁的詩情畫意,為常見的散步提供了一個美妙的背景。”作者的用意僅僅是為了營造一種詩情畫意的背景嗎?營造詩情畫意的景物很多,作者為什麼要選擇這些景物來寫呢。
作者的用意其實在文本中有表述,即“這一切都使人想著一樣東西------生命”。為什麼在這裡想到了生命呢?僅僅是大自然的生命在經歷了一個嚴冬之後盡情舒展它們的美嗎?再來看作者的描述:“但是春天總算來了。我的母親又熬過了一個嚴冬。”不能不讓我們聯想到文中的母親,聯想到人,聯想到那些頑強的生命,以及因為頑強而綻放的生命的美。
在作者的筆下,生命是美好的。那么,生命為何如此之美呢?自然的生命,人類的生命,為何如此之美。
縱觀全文,自然會把自然的生命和人類的生命聯繫在一起,我們不難理解正是作者在文中熱情謳歌的“尊老愛幼”這一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才讓家庭的如此和諧、幸福、溫馨,才能讓我們的生命盡情綻放,盡享生命之美。
顯然,眼前之景不是文中之景,不是作者的隨意而為之景,而是浸潤了作者創作意圖的“刻意”之景,是作者精心設計的心中之景。
在這裡,自然地把“尊老愛幼”這一傳統美德和生命之美緊緊地聯繫在了一起。正如作者在談到本文的切入角度時所言:“強化“生命”,淡化倫理,一是因為倫理說得已經太多,出新很難,二是“生命之說”不但本質,而且人性與動物性的參照也出來了──只有人類才不但保護幼小的生命,而且善待衰老的生命。”從這一角度來看,我們把本文的主旨僅僅定位在“一曲尊老愛幼的頌歌”是有點偏頗的。
刻意地對稱
這篇只有600多字的散文,共有6個兩兩對稱的句子,將近200字左右,這么多的對句,肯定有作者的用意在裡邊,值得細細揣摩。
運用對句的作用是:“對稱的句子有對稱美,互相映襯,很有情趣。”我感覺這樣的認識是一種抽象的概括,適用於任何一篇文章中的“對稱句”的作用的表述,因此,這樣的認識還是有些簡單化的。
句子修辭的原則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適應題旨情境”的原則,在這篇文章中採用如此多的“對稱句”,不應該是為了求得形式上的對稱美,僅僅是還應該另有深意。對稱句給閱讀者帶來的美感是多方面的,有學者認為它有四種美:整齊勻稱的結構美;和諧婉轉的韻律美;鏗鏘悅耳的音律美;多姿多彩的內涵美。無論是哪一種美,都給人以和諧勻稱之美,這和作者所要表達的主題“家庭的和諧之美”這一題旨情境,是有“謀”而合的,是“刻意”為之的結果,是作者精心選擇句式、運用修辭的結果,正是這么多的對稱句,讓整個文本具有了和諧之美,使內容和形式得到了完美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