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述
性慾的對象可以是沒有生命的或非人類的。少數一些人聲稱自己是無性戀,對任何人或物都沒有性渴望。很多人區分性取向和性行為。從這種觀點來看,性節制對一個人的性取向沒有作用。因此我們可以說一個異性戀處男或一個同性戀獨身主義者。一些贊同者堅持認為熱衷於從事同性性行為的異性戀者(例如在監獄中)並不應該被認為是“雙性戀”。
過去對性取向的決定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例如,在一種情況下,一個人僅當他們進行了同性性行為,就被認為是同性戀;但是有時一個人可以偶爾進行同性性行為,但在取向上仍被認為是異性戀者。
在20世紀晚期,同性戀權利提倡者使用“性偏好”這個詞來提升這樣一個觀念: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他們喜愛的伴侶,無論是異性或同性。現在“性取向”這個詞受到同性戀權利贊同者的青睞,他們用它來強調確定的性身份認同,雖然這兩個詞語都在被人們使用中。
心理學和社會學觀點
在很多年間,很多科學家和宗教團體的一個共同的假設是,自然以及正常人的性取向是唯一指向異性的(異性戀)。在20世紀50年代以及後來的研究使得心理學家和醫生們認識到同性戀是唯一指向同性的第二種性取向。後來,對沒有唯一性取向的觀念開始得到接受,例如雙性戀。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對人類本性的著名的特徵化“多態的不正當性”(polymorphously perverse),意味著或者是事實上任何對象都可以成為性慾滿足的源泉或者是像嬰兒那樣對性慾的滿足漠不關心。弗洛伊德認為,當一個嬰兒長大後,性慾滿足的對象開始變得清晰和有限(對於這究竟是生物學變化還是社會進程的原因還有爭論)。人類學家觀察到,世界上很多人,包括在相同文化中成長的人,也可能有不同的取向對象。然而,很多學者認為,在任意一個給定的社會,被認為是合適的欲望的對象通常是受到控制和有限的。此外,一些文化傳統(特別是宗教)主張人們應該只有一種類型的欲望對象。
根據由阿爾弗烈德·查爾斯·金賽做的兩份具有爭議性的研究《男性性行為》(1948年)和《女性性行為》(1953年),當被問及對自己從一個連續的從絕對異性戀到絕對同性戀的性譜中為自己的評分以及對他們行為的綜合分析後表明,多數人在某種程度上是雙性戀的,也就是說,很多人對兩性都有好感,但是通常是偏向其中一方。根據金賽的報告,指用少數一些人(5%-10%)可以認為是完全的同性戀和異性戀。相反的,只有更少的一些人可以被認為是完全的“雙性戀”。
很多現代科學研究發現,很多人報告通常是異性戀取向。然而對同性戀占人口比例的報告則會根據方法的不同和選擇標準的不同而有所差別。很多這樣的統計數據表明在美國男同性戀者為2.8-9%,女同性戀者為1-5%,這個數字在一些大城市中可以高達12%,而在一些鄉村地區可能只有1%)。幾乎所有的研究都發現,男同性戀者的比例大約是女同性戀者比例的兩倍。對雙性戀在人口中的比例的估計根據不同的提問而有很大的差別。一些研究認為只要一個人幾乎相等的受兩性的吸引就是雙性戀;另外一些人認為雙性戀完全受同性(否則就認為是異性戀)以及異性(否則就是同性戀)吸引。
很少的人既不受同性吸引也不受異性吸引。
宗教和道德觀點
很多宗教教義認為性行為應該符合道德和宗教規範。例如基督教傳統上認為同性戀是道德錯誤。最近,在基督教內部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開始上升。性道德更廣泛的話題也被很多宗教討論。一些宗教贊同教徒的貞節和獨身,很多宗教譴責亂倫和獸奸。通常宗教對性取向的觀點是基於對什麼是“自然”的考慮。
性取向作為一種“結構”
今天很多的西方社會把“性取向“認為是一個一元化的和真實的事物。在過去三十年間,一些人類學家、歷史學家和文學批評家指出,它實際上是有很多不同的事物組成的,包括具體的性慾望的對象以及型滿足的形式(也就是性行為)。一些學者則認為“性取向”和具體的性取向是歷史和社會的結構。1976年,歷史學家麥可·佛科(Michel Foucault)提出,同性戀的概念在18世紀是不存在的,人們認為的“雞姦”(只涉及具體的性行為而不是性行為的參與者)是一種罪惡通常會被忽略有時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他更進一步指出,只是到了19世紀,“同性戀”才開始作為一個正在浮現的科學的參與者以及文學上尋找對不同形式性“變態”的定義和分析的形象開始出現。最後,他指出正是這個正在形成的討論使得一些人宣稱同性戀是符合自然的,並因此為“性取向”正名。保羅·米歇爾·福柯對西方性特徵的觀點導致了其他歷史學家和人類學家拋棄了隊19世紀關於不同形式性行為和性取向的分類的計畫,而轉移到一個新的研究“什麼是性特徵?”以及不同地方不同時代的人如何了解他們的身體和欲望?例如,他們爭辯到著名的一些美拉尼西亞案例,在他們的社會中成年男子和青春期前以及青春期的男性從事的口交行為與在美國和歐洲男性間從事類似的行為不是可比的,美拉尼西亞的人不能理解或用言語表達他們這種行為是性渴望或性行為,因此這反映了一個十分不同的關於性、性特徵和性別的社會文化。一些歷史學家也對所謂的古希臘的同性戀做出類似的論斷:出現在現代西方社會的同性戀現行也許會被古希臘人以另一種完全不同的方式加以理解。
有兩種不同的理論:一個聲稱人類的性特徵是極其可塑的,對身體和性的具體觀念是社會結構的。另一個觀點是基礎人類學對文明相對性的聲明:人類的行為應該根據具體的文化環境加以解釋,在一個文明中的解釋用於描述另外一個文明的事件和信仰是不合適的。一些反對福柯關於西方性特徵具體論證的現代學者也來時接受了那些基本的理論和方法觀。
影響性取向的因素
性取向的起因是具有爭議的。很多不同的因素都有被提及,包括基因因素、非基因生物學因素、心理學因素和社會學因素以及意識選擇。不同性取向的道德也在激烈的討論著。對非異性戀的研究和試驗為另外一個觀點開闢了道路:性取向是在孩童時期或更早的時候被固定的。對同性戀雙胞胎的研究表明,如果其中一個人是同性戀,那么另一個人有40-60%的機會成為同性戀者;異卵雙生的比率為15-30%。對於不是雙胞胎的同性兄弟姐妹來說,這個比率是5-10%。
對很多人來說,這些數據有力的表明了性取向的一個生物因素。對其他的人,包括引用的研究的三名作者中的兩名(貝利和波勒德,Bailey&Pollard)則擔心來自於同性戀鼓吹者雜誌的讀者可能會歪曲這個結果。
在西方文化中,在過去的20世紀的25年裡,不同的贊同者開始支持這樣一個論點:成人中的性取向是不能改變的,無論是這個人的行為還是決定。少數人繼續認為對那些願意改變的人從同性戀從定義為異性戀是可能的。持這一觀點的人通常是宗教團體或與它們有聯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