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1.0.1為了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和既有建築的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
1.0.3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契約、設計檔案及其他技術檔案對工程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於本規範的規定。
1.0.4本規範應與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除應執行本規範外,尚慶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術語
2.0.1建築裝飾裝修buildingdecoration
為保護建築物的主體結構、完善建築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築物,採用裝修裝修材料或飾物,對建築物的內外表面及空間進行的各種處理過程。
2.0.2基體primarystructure
建築物的主體結構或圍護結構。
2.0.3基層basecourse
直接承受裝飾裝修施工的面層
2.0.4細部 detail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中局部採用的部件或飾物。
設計
設計
3.1.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並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檔案。
3.1.2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由於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設計單位負責。
3.1.3建築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消防、環保、節能等有關規定。
3.1.4承擔建築裝飾裝修設計的單位應對建築物進行必要的了解和實地勘察,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3.1.5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築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
3.1.6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3.1.7當牆體或吊頂內的管線可能產生冰凍或結露時,應進行防凍或防露設計。
材料
3.2.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和《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的規定。
3.2.3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
3.2.4所有材料進場進應對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進行驗收。材料包裝應完好,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
3.2.5進場後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種類及項目應符合本規範各章的規定。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當契約另有約定應按照契約執行。
3.2.6當國家規定或契約約定應對材料進行見證檢測時,或對材料的質量發生爭議時,應進行見證檢測。
3.2.7承擔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3.2.8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運輸、儲存和施工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京戲質和污染環境。
3.2.9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3.2.10現場配製的材料如砂漿、膠粘劑等,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說明書配製。
施工
3.3.1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應經過審查批准。施工單位應按有關的施工工藝標準或經審定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並應對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
3.3.2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人員應有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
3.3.3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範的規定,由於南瓜設計檔案和本規範的規定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施工單位負責。
3.3.4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嚴禁違反設計檔案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3.3.5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並應採取有效措施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規,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並應配備必要的設備、器具和標識。
3.3.7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應在基體或基層的質量驗收合格後施工。對既有建築進行裝飾裝修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並達到本規範的要求。
3.3.8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應有主要材料的樣板或做樣板間(件),並應經有關各方確認。
3.3.9牆面採用保溫材料的建築裝裝飾裝修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並達到本規範的要求。
3.3.10管道、設備等安裝及高度應在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當必須同步進行時,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等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3.3.1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電器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
3.3.12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環境條件應滿足施工工藝的要求。施工環境溫度不應低於5℃。當必須在低於5℃氣溫下施工時,應採取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
3.3.13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護,防止污染和損壞。
3.3.14建築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
一般規定
4.1.1本章適用於一般抹灰、裝飾抹灰和清水砌體色縫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4.1.2抹灰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檔案和記錄:
1抹灰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檔案。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4.1.3抹灰工程應對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進行復驗。
4.1.4抹灰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時的加強措施。
2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的加強措施。
4.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該按下列規定劃分:
1相同材料、工世和施工條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抹灰工程每50個自然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抹灰面積30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4.1.6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每個檢驗批至少抽查10%,並不得少於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m2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於10m2。
4.1.7外牆抹灰工程施工前應先安裝鋼木門窗框、護欄等,並應將牆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實。
4.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應少於15d;罩面用的磨細石灰粉的熟化期不應少於3d。
4.1.9室內牆面、柱面和門洞口的陽角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採用1:2水泥砂漿做暗護角,其高度不應低於2m,每側寬度不應小於50mm。
4.1.10當要求抹灰層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時,應採用防水砂漿。
4.1.11各種砂漿抹灰層,在凝結前應防止快乾、水沖、撞擊、振動和受凍,在凝結後應採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損壞。水泥砂漿抹灰層應在濕潤條件下養護。
4.1.12外牆和頂棚的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之間必須粘結牢固。
一般抹灰工程
4.2.1本節適用於石灰砂漿、水泥砂漿、水泥混合砂漿、聚合物水泥砂漿和刀石灰、紙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質量驗收。一般抹灰工程分為普通抹灰和高級抹灰,當設計無要求時,按普通抹灰驗收。
主控項目4.2.2抹灰前基層表面的塵土、污垢、油漬等應清除乾淨,並應灑水潤濕。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4.2.3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種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復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復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4.2.4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當抹灰總厚大於或先天35mm時,應採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接處表面的抹灰,應採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當採用加強網時,加強網與各基體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00mm。
檢驗方法:觀察;用小狂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普通抹灰表面應光滑、潔淨、接槎平整,分格縫應清晰。
2高級抹灰表面應光滑、潔淨、顏色均勻、無抹紋,分格縫和灰線應清晰美觀。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
4.2.7護角、孔洞、槽、盒周圍的抹灰表面應整齊、光滑;管道後面的抹灰表面應平整。
檢驗方法:觀察。
4.2.8抹灰層的總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廠耗資不得抹在石灰砂漿層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漿層上。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4.2.9抹灰分格縫的設定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光滑,稜角應整齊。
檢查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4.2.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槽的寬度和深度均不就小於10mm。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4.2.11一般抹灰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4.2.11的規定。
表4.2.11一般抹灰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註:1)普通抹灰,本表第3項陰角方正可不檢查;
2)頂棚抹灰,本表第2項表面平整度可不檢查,但應平順。
裝飾抹灰工程
4.3.1本節適用於水刷石、斬假石、乾粘石、假面磚等裝飾抹灰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4.3.2抹灰前基層表面塵土、污垢、油漬等應清除乾淨,並應酒水潤濕。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4.3.3裝飾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復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復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4.3.4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當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時,應採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採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當採用加強網時,加強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00mm.。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4.3.5各抹灰層這間與基體之間必須粘接牢固,抹灰層應無脫層、空鼓和裂縫。
檢驗方法: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4.3.6裝飾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刷石表面應石粒清晰、分布均勻、緊密平整、色澤一致,應無掉粒和接槎痕跡。
2斬假石表面剁紋慶均勻順直、深淺一致,應無漏剁處陽角處應橫剁並留出寬窄一致的不剁邊條,稜角應無損壞。
3乾粘石表面徉色澤一致、不露漿、不漏粘,石粒應粘結牢固、分布均勻,陽角處應無明顯黑邊。
4假觀磚表面應平整、溝紋清晰、留縫整齊、色澤一致,應無掉角、脫皮、起砂等缺陷。
檢查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4.3.7裝飾抹灰分格條(縫)的設定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平整均勻,表面應平整光滑,稜角應整齊。
檢查方法:觀察。
4.3.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槽的寬度和深度均不應小於10mm。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4.3.9裝飾抹灰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4.3.9的規定。
清水砌體勾縫工程
4.4.1本節適用於清水砌體漿勾縫和原漿勾縫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4.4.2清水砌體勾縫所用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復驗合格。砂漿的配合比較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復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4.4.3清水砌體勾縫應無漏勾。勾縫材料應粘結牢固、無開裂。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4.4.4清水砌體勾縫應橫平豎直,交接處應平順,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壓實抹平。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4.4.5灰縫應顏色一致,砌體表面潔淨。
檢驗方法:觀察。
門窗工程
4.10塑膠門窗扇的開關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平開門窗扇平交鏈的開關力不應大於80N[;滑撐鉸鏈的開關力應不在於80N,並小於30N。
2推拉門窗的開關力應不大於100N。
檢驗方法:觀察;用彈簧秤檢查。
5.4.11玻璃密封條與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縫應平整,不得卷邊、脫槽。
檢驗方法:觀察。
5.4.12排水孔應暢通,位置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5.4.13塑膠門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5.4.13的規定
5.5特種門安裝工程
5.5.1本節適用於防火門、防盜門、自動門、全玻門、旋轉門、金屬捲簾門等特種門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5.5.2特種門的質量和各項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和性能檢測報告。
5.5.3特種門的品種、類型、規格、尺寸、開啟方向、安裝位置及防腐處理符合設計要求。
6吊項工程
一般規定
6.1.1本章適用於暗龍骨吊頂、明龍骨吊頂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6.1.2吊頂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檔案和記錄;
1吊頂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檔案。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6.1.3吊頂工程應對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進行復驗。
1吊頂內管道、設備的安裝及水管試壓。
2木龍骨防火、防腐處理。
3預埋件或拉結筋。
4吊桿安裝。
5龍骨安裝。
6填充材料的設定。
6.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劃分:
同一品種的吊頂工程每50間(大面積和走廊按吊頂面積30㎡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成為一個檢驗批。
6.1.6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並不得少於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6.1.7安裝龍骨前,應按設計要求對房間淨高、洞口標高和吊頂內管道、設備及其它支架的標高進行交接檢驗。
6.1.8吊頂工程的木吊桿、木龍骨和木飾面板必須進行防火處理,並應符合有關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6.1.9吊頂工程中的預埋件、鋼筋吊桿和型鋼吊桿應進行防鏽處理。
6.1.10安裝飾面板前應完成吊頂內管道和設備的調試及驗收。
6.1.11吊桿距主龍骨端部距離不得大於300mm,當大於300mm時,應增加吊桿。當吊桿長度大於1。5m時,應設定反支撐。當吊桿與設備相遇時,應調整並增設吊桿。
6.1.12重型燈具、電扇及其他重型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工程的龍骨上。
6.2暗龍骨吊頂工程
.2.1本節適用於以輕鋼龍骨、鋁合金龍骨、木龍骨等為骨架,以石膏板、金屬板、礦棉板、木板、塑膠板或格棚等為飾面材料。
主控項目
6.2.2飾面標高、尺寸、起拱和造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6.2.3飾面材料的材質、品種、規格、圖案和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6.2.4暗龍骨吊頂工程的吊桿、龍骨和飾面材料的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6.2.5吊桿、龍骨的材質、規格、安裝間距及連線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金屬吊桿、龍骨應經過表面防腐處理;木吊桿、龍骨應進行防腐、防火處理。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2.6石膏板的接縫應按其施工工藝標準進行板縫防裂處理。安裝雙層石膏板時,面層板與基層板的接縫應錯開,並不得在同一根龍骨上接縫。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6.2.7飾面材料表面應潔淨、色澤一致,不得有翹曲、裂縫及缺損。壓條應平直、寬窄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6.2.8飾面板上的燈具、煙感器、噴淋頭、風口箅子等設備的位置應合理、美觀,與飾面板的交接應吻合、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
6.2.9金屬吊桿、龍骨的拉縫應均勻一致,角縫應吻合,表面應平整,無翹曲、錘印。木質吊桿、龍骨應順直,無劈裂、變形。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6.2.10吊頂內填充吸聲材料的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有防散落措施。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6.2.11暗龍骨吊頂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2.11的規定。
6.3明龍骨吊頂工程
6.3.1本節適用於以輕鋼龍骨、鋁合金龍骨、木龍骨等為骨架,以石膏板、金屬板、礦棉板、塑膠板、玻璃板或格柵等為飾面材料的明龍骨吊頂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6.3.2吊頂標記、尺寸、起拱和造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6.3.3飾面材料的材質、品種、規格、圖案和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當飾面材料為玻璃板時,應使用安全玻璃或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6.3.4飾面材料的安裝應穩固嚴密。飾面材料與龍骨的搭接寬度應大於龍骨受力面寬度的2/3。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尺量檢查。
6.3.5吊桿、龍骨的材質應進行表面防腐處理;木龍骨應進行防腐、防火處理。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產品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3.6明龍骨吊頂工程的吊桿和龍骨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6.3.7飾面材料表面應潔淨、色澤一致,不得有翹曲、裂縫及缺損。飾面板與明龍骨的搭
接應平整、吻合,壓條應平直、寬窄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6.3.8飾面板上的燈具、煙感器、噴淋頭、風口箅子等設備的位置應合理、美觀,與飾面板的交接應吻合、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
6.3.9金屬龍骨的接縫應平整、吻合、顏色一致,不得有劃傷、擦傷等表面缺陷。木質龍骨應平整、順直,無劈裂。
檢驗方法:觀察。
6.3.10吊頂內填充吸聲材料的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有防散落措施。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6.3.11明龍骨吊頂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3.11的規定。
輕質隔牆工程
7.1一般規定
7.1.1本間適用於板材隔牆、骨架隔牆、活動隔牆、玻璃隔牆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7.1.2輕質隔牆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檔案和記錄:
1輕質隔牆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檔案。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7.1.3輕質隔牆工程應對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進行復驗。
7.1.4輕質隔牆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骨架隔牆中設備管線的安裝及水管試壓。
2木龍骨防火、防腐處理。
3預埋件或拉結筋。
4龍骨安裝。
5填充材料的設定。
7.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同一品種的輕質工程每50間(大面各房間和走廊按輕質隔牆的牆面30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7.1.6輕質隔牆與頂棚和其他牆體的交接處應採取防開裂措施。
7.1.7民用建築輕質隔牆工程的隔聲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118)的規定。
7.2板材隔牆工程
7.2.1本節適用於複合輕質牆板、石膏空心板、頂制或現制和鋼絲網水泥板等板材隔牆工程的質量驗收。
7.2.2板材牆工程的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並不得少於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主控項目
7.2.3隔牆板材的品種、規格、性能、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有隔聲、隔熱、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應有相應性能等級的檢測報告。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7.2.4安裝隔牆板材所需預埋件、連線件的位置、數量及連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2.5隔牆板材安裝必須牢固。現制鋼絲網水泥隔牆與周邊牆體的連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連線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
7.2.6隔牆板材所用接縫材料的品種及接縫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和施工記錄。
一般記錄
7.2.7隔牆板材安裝應垂直、平整、位置正確,板材不應有裂縫或缺損。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7.2.8板材隔牆表面應平整光滑、色澤一致、潔淨、接縫應均勻、順直。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7.2.9隔牆上的孔洞、槽、盒應位置正確、套割方正、邊緣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7.2.10板材隔牆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2.10的規定。
7.3骨架隔牆工程
7.3.1本節適用於以輕鋼龍骨、木龍骨等為骨架,以紙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纖維板等為牆面板的隔牆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7.3.1骨架隔牆是指在隔牆龍骨兩側安裝牆面板以形成牆體的輕質隔牆。這一類隔牆主要是由龍骨作為受力骨架固定於建築主體結構上。目前大量套用的輕鋼龍骨石膏板隔牆就是典型的骨架隔牆。龍骨骨架中根據隔聲或保溫設計要求可以設定填充材料,根據設備安裝要求安裝一些設備管線等等。龍骨常見的有輕鋼龍骨系列、其他金屬龍骨以木龍骨。牆面板常見的紙面石膏板、人造木板、防火板、金屬板、水泥纖維板以及塑膠板等。
7.3.2骨架隔牆工程的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並不得少於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主控項目
7.3.3骨架隔牆所用龍骨、配件、牆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縫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有隔聲、隔熱、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應有相應性能等級的檢測報告。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7.3.4骨架隔牆工程框線龍骨必須與基體結構連線牢固,並應平整、垂直、位置正確。
檢驗方法:手扳檢查;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說明:
7.3.4龍骨體系沿地面、頂棚設定的龍骨及框線龍骨,是隔牆與主體結構之間重要的傳力構件,要求這些龍骨必須與基體結構連線牢固,垂直和平整,交接處平直,位置準確。由於這是骨架隔牆施工質量的關鍵部位,故應作為隱蔽工程項目加以驗收。
7.3.5骨架隔牆中龍骨間距和構造連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骨架內設備管線的安裝、門窗洞口等部位加強龍骨應安裝牢固、位置正確,填充材料的設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3.6木龍骨及木牆面板的防火和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3.7骨架隔牆的牆面板應安裝牢固,無脫層、翹曲、折裂及缺損。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
7.3.8牆面板所用接縫材料的接縫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7.3.9骨架隔牆表面應平整光滑、色澤一致、潔淨、無裂縫,接縫應均勻、順直。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7.3.10骨架隔牆上的孔洞、槽、盒應位置正確、套割吻合、邊緣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
7.3.11骨架隔牆內的填充材料應乾燥,填充應密實、均勻、無下墜。
檢驗方法:輕敲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3.12骨架隔牆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3.12的規定。
7.4活動隔牆工程
7.4.1本節適用於各種活動隔牆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7.4.1活動隔牆是指推拉式活動隔牆、可拆裝的活動隔牆等。這一類隔牆大多使用成品板材及其金屬框架、附屬檔案在現場組裝而成,金屬框架及飾面板一般不需再作飾面層。也有一些活動隔牆不需要金屬框架,完全是使用半成品板材現場加工製作成活動隔牆。這都屬於本節驗收範圍。
7.4.2活動隔牆工程的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20%,並不得少於6間;不足6間時應全數檢查。
說明:
7.4.2活動隔牆在大空間多功能廳室中經常使用,由於這類內隔牆是重複及動態使用,必須保證使用的安全性和靈活性。因此,每個檢驗批抽查的比例有所增加。
主控項目
7.4.3活動隔牆所用牆板、配件等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有阻燃、防潮等特性要求的工程,材料應有相應性能等級的檢測報告。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7.4.4活動隔牆軌道必須與基體結構連線牢固,並應位置正確。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7.4.5活動隔牆用於組裝、推拉和制動的構配件必須安裝牢固、位置正確,推拉必須安全、平穩、靈活。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手扳檢查;推拉檢查。
說明:
7.4.5推拉式活動隔牆在使用過程中,經常會由於滑軌推拉制動裝置的質量問題而使得推拉使用不靈活,這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質量問題,本條規定了要進行推拉開啟檢查,應該推拉平穩、靈活。
7.4.6活動隔牆製作方法、組合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7.4.7活動隔牆表面色澤一致、平整光滑、潔淨,線條應順直、清晰。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7.4.8活動隔牆上的孔洞、槽、盒應位置正確,套割吻合、邊緣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7.4.9活動隔牆推拉應無噪聲。
檢驗方法:推拉檢查。
7.4.10活動隔牆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4.10的規定。
7.5玻璃隔牆工程
7.5.1本節適用於玻璃磚、玻璃板隔牆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7.5.1近年來,裝飾裝修工程中用鋼化玻璃作內隔牆、用玻璃磚砌築內隔牆日益增多,為適應這類隔牆工程的質量驗收,特制定本節內容。
7.5.2玻璃牆工程的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20%,並不得少於6間;不足6間時應全數檢查。
說明:
7.5.2玻璃隔牆或玻璃磚砌築隔牆在輕質隔牆中用量一般不是很大,但是有些玻璃隔牆的單塊玻璃面積比較大,其安全性就很突出,因此,要對涉及安全性的部位和節點進行檢查,而且每個檢驗批抽查的比例也有所提高。
主控項目
7.5.3玻璃隔牆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圖案和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玻璃板隔牆應使用安全玻璃。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7.5.4玻璃磚隔牆的砌築或玻璃板隔牆的安裝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7.5.5玻璃磚隔牆砌築中埋設的拉結筋必須與基體結構連線牢固,並應位置正確。
檢驗方法:手扳檢查;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說明:
7.5.5玻璃磚砌築隔牆中應埋設拉結筋,拉結筋要與建築主體結構或受力桿件有可靠的連線;玻璃板隔牆的受力邊也要與建築主體結構或受力桿件有可靠的連線,以充分保證其整體穩定性,保證牆體的安全。
7.5.6玻璃板隔牆的安裝必須牢固。玻璃隔牆膠墊的安裝應正確。
檢驗方法:觀察;手推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7.5.7玻璃隔牆表面應色澤一致、平整潔淨、清晰美觀。
檢驗方法:觀察。
7.5.8玻璃隔牆接縫應橫平豎直,玻璃應無裂痕、缺損和劃痕。
檢驗方法:觀察。
7.5.9玻璃板隔牆嵌縫及玻璃磚隔牆勾縫應密實平整、均勻順直、深淺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
7.5.10玻璃隔牆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5.10的規定。
8飾面板(磚)工程
一般規定
8.1.1本章適用於飾面板安裝、飾面磚貼上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8.1.1飾面板工程採用的石材有花崗石、大理石、青石板和人造石材;採用的瓷板有拋光和磨邊板兩種,面積不大於1.2m2,不小於0.5m2;金屬飾面板有鋼板、鋁板等品種;木材飾面板主要用於內牆裙。陶瓷面磚主要包括釉面瓷磚、外牆面磚、陶瓷錦磚、陶瓷壁畫、劈裂磚等;玻璃面磚主要包括玻璃錦磚、彩色玻璃面磚、釉面玻璃等。
8.1.2飾面板(磚)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檔案和記錄:
1飾面板(磚)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檔案。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後置埋件的現場拉拔檢測報告。
4外牆飾面磚樣板件的粘結強度檢測報告。
5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施工記錄。
8.1.3飾面板(磚)工程應對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標進行復驗:
1室內用花崗石的放射性。
2貼上用水泥的凝結時間、安定性和抗壓強度。
3外牆陶瓷面磚的吸水率。
4寒冷地區外牆陶瓷面磚的抗凍性。
說明:
8.1.3本條僅規定對人身健康和結構安全有密切關係的材料指標進行復驗。天然石材中花崗石的放射性超標的情況較多,故規定對室內用花崗石的放射性進行檢測。
8.1.4飾面板(磚)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預埋件(或後置埋件)。
2連線節點。
3防水層。
8.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飾面板(磚)工程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施工面積30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飾面板(磚)工程每500—1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8.1.6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並不得少於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m2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於10m2。
8.1.7外牆飾面貼前和施工過程中,均應在相同基層上做樣板件,並對樣板件的飾面磚粘結強度進行檢驗,其檢驗方法和結果判定應符合《建築工程飾面磚粘結強度檢驗標準》(JGJ110)的規定。
說明:
8.1.7《外牆飾面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JGJ126—2000)中6.0.6條第3款規定:“外牆飾面磚工程,應進行粘結強度檢驗。其取樣數量、檢驗方法、檢驗結果判定均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築工程飾面磚粘結強度檢驗標準》(JGJ110)的規定。”由於該方法為破壞性檢驗,破損飾面磚不易復原,且檢驗操作有一定難度,在實際驗收中較少採用。故本條規定在外牆飾面磚貼上前和施工過程中均應製作樣板件並做粘結強度試驗。
8.1.8飾面板(磚)工程的抗震縫、伸縮縫、沉降縫等部位的處理應保證縫的使用功能和飾面的完整性。
8.2飾面板安裝工程
8.2.1本節適用於內牆飾面板安裝工程和高度不大於24m、抗震設防烈度不大於7度的外牆飾面板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8.2.2飾面板的品種、規格、顏色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木龍骨、木飾面板和塑膠飾面板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8.2.3飾面板孔、槽的數量、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進場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8.2.4飾面板安裝工程的預埋件(或後置埋件)、連線件的數量、規格、位置、連線方法和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後置埋件的現場拉拔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飾面板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手扳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現場拉拔檢測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8.2.5飾面板表面應平整、潔淨、色澤一致,無裂痕和缺損。石材表面應無泛鹼等污染。
檢驗方法:觀察。
8.2.6飾面板嵌縫應密實、平直,寬度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嵌填材料色澤應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尺理檢查。
8.2.7採用濕作業法施工的飾面板工程,石材應進行了鹼背塗處理。飾面板與基體之間的灌注材料應飽滿、密實。
檢驗方法: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說明:
8.2.7採用傳統的濕作業法安裝天然石材時,由於水泥砂漿在水化時析出大量的氫氧化鈣,泛到石材表面,產生不規則的花斑,俗稱泛鹼現象,嚴重影響建築物室內外石材飾面的裝飾效果。因此,在天然石材安裝前,應對石材飾面採用“防鹼背塗劑”進行背塗處理。
8.2.8飾面板上的孔洞應套割吻合,邊緣應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
8.2.9飾面板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8.2.9的規定。
8.3飾面磚貼上工程
小生意不好做發表於2005-6-2216:09:16[所有評論][我要評論]
8.3.1本節適用於風牆飾面磚貼上工程和高度不大於100m、抗震設防烈度不大於8度、採用滿粘法施工的外牆飾面磚貼上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8.3.2飾面磚的品種、規格、圖案顏色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8.3.3飾面磚貼上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結和勾縫材料及施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產品標準和工程技術標準的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復驗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3.4飾面磚貼上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檢查樣板件粘結強度檢測報告和施工記錄。
8.3.5滿粘法施工的飾面磚工程應無空鼓、裂縫。
檢驗方法: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
一般項目
8.3.6飾面磚表面應平整、潔淨、色澤一致,無裂痕和缺損。
檢驗方法:觀察。
8.3.7陰陽角處搭接方式、非整磚使用部位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8.3.8牆面突出物周圍的飾面磚應整磚套割吻合,邊緣應整齊。牆裙、貼臉突出牆面的厚度應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8.3.9飾面磚接縫應平直、光滑,填嵌應連續、密實;寬度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8.3.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順直,流水坡向應正確,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用水平尺檢查。
8.3.11飾面磚貼上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8.3.11的規定。
幕牆工程(略)
家裝一般不用,略過。
塗飾工程
10.1一般規定
10.1.1本章適用於水性塗料塗飾、溶劑型塗料塗飾、美術塗飾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10.1.2塗飾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檔案和記錄:
1塗飾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檔案。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3施工記錄。
說明:
10.1.2塗飾工程所選用的建築塗料,其各項性能應符合下述產品標準的技術指標。
1《合成樹脂乳液砂壁狀建築塗料》JG/T24
2《合成樹脂乳液外牆塗料》GB/T9755
3《合成樹脂乳液內牆塗料》GB/T9756
4《溶劑型外牆塗料》GB/T9757
5《復層建築塗料》GB/T9779
6《外牆無機建築塗料》JG/T25
8《水泥地板用漆》HG/T2004
9《水溶性內牆塗料》JC/T423
10《多彩內牆塗料》JG/T003
11《聚氨酯清漆》HG2454
12《聚氨酯磁漆》HG/T2660
10.1.3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室外塗飾工程每一棟樓的同類塗料塗飾的牆面每500—1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室內塗飾工程同類塗料塗飾牆面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塗飾面積30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0.1.4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外塗飾工程每100m2應至少檢查一處,每處不得小於10m2。
2室內塗飾工程每個檢驗應至少抽查10%,並不得少於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10.1.5塗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築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層基層在塗飾塗料前應塗刷抗鹼封閉底漆。
2舊牆面在塗飾塗料前應清除疏鬆的舊裝修層,並塗刷界面劑。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塗刷溶劑型塗料時,含水率不得大於8%;塗刷乳液型塗料時,含水率不得大於10%。木材基層的含水率不得大於12%。
4基層膩子應平整、堅實、牢固,無粉化、起皮和裂縫;內牆膩子的粘結強度應符合《建築室內用膩子》(JG/T3049)的規定。
5廚房、衛生間牆面必須使用耐水膩子。
說明:
10.1.5不同類型的塗料對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含水率的要求不同,塗刷溶劑塗料時,參照國際一般做法規定為不大於8%;塗刷乳液型塗料時,基層含水率控制在10%以下時裝飾質量較好,同時,國內外建築塗料產品標準對基層含水率的要求均在10%左右,故規定塗刷乳液型塗料時基層含水率不大於10%。
10.1.6水性塗料塗飾工程施工的環境溫度應在5—35℃之間。
10.1.7塗飾工程應在塗層養護期滿後進行質量驗收
10.2水性塗料塗飾工程
10.2.1本節適用於乳液型塗料、無機塗料、水溶性塗料等水性塗料塗飾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10.2.2水性塗料塗飾工程所用塗料的品種、型號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10.2.3水性塗料塗飾工程的顏色、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10.2.4水性塗料塗飾工程應塗飾均勻、粘結牢固,不得漏塗、透底、起皮和掉粉。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10.2.5水性塗料塗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本規範第10.1.5條的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10.2.6薄塗料的塗飾質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2.6的規定
10.2.7厚塗料的塗飾質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2.7的規定。
10.2.8複合塗料的塗飾質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2.8的規定。
10.2.9塗層與其他裝修材料和設備銜接處應吻合,界面應清晰。
檢驗方法:觀察。
10.3溶劑型塗料塗飾工程
10.3溶劑型塗料塗飾工程
10.3.1本節適用於丙烯酸酯塗料、聚氨酯丙烯酸塗料、有機矽丙烯酸塗料等溶劑型塗料塗飾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10.3.2溶劑型塗料塗飾工程所選用塗料的品種、型號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10.3.3溶劑型塗料塗飾工程的顏色、光澤、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10.3.4溶劑型塗料塗飾工程應塗飾均勻、粘結牢固,不得漏塗、透底、起皮和反銹。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10.3.5溶劑型塗料塗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本規範第10.2.5條的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10.3.6色漆的塗飾質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3.6的規定。
10.3.7清漆的塗飾質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3.7的規定。
10.3.8塗層與其他裝修材料和設備銜接處應吻合,界面應清晰。
檢驗方法:觀察。
10.4美術塗飾工程
10.4.1本節適用於套色塗飾、滾花塗飾、仿花紋塗飾等室內外美術塗飾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10.4.2美術塗飾所用材料的品種、型號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10.4.3美術塗飾工程應塗飾均勻、粘結牢固,不得有漏塗、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銹。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10.4.4美術塗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本規範第10.1.5條的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10.4.5美術塗飾的套色、花紋和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10.4.6美術塗飾表面應潔淨,不得有流墜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
10.4.7仿花紋塗飾的飾面應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紋理。
檢驗方法:觀察。
10.4.8套色塗飾的圖案不得移位,紋理和輪廓應清晰。
檢驗方法:觀察。
裱糊與軟包工程
11.1一般規定
11.1.1本章適用於裱糊、軟包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11.1.1軟包工程包括帶內襯軟包及不帶內襯軟包兩種。
11.1.2裱糊與軟包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檔案和記錄:
1裱糊與軟包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檔案。
2飾面材料的樣板及確認檔案。
3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4施工記錄。
11.1.3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同一品種的裱糊或軟包工程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施工面積30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1.1.4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裱糊工程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並不得少於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軟包工程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20%,並不得少於6間,不足6間時應全數檢查。
11.1.5裱糊前,基層處理質量應達到下列要求:
1新建築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層牆面在刮膩子前應塗刷抗鹼封閉底漆。
2舊牆面在裱糊前應清除疏鬆的舊裝修層,並塗刷界面劑。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含水率不得大於8%;木材基層的含水率不得大於12%。
4基層膩子應平整、堅實、牢固,無粉化、起皮和裂縫;膩子的粘結強度應符合《建築室內用膩子》(JG/T3049)N型的規定。
5基層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陰陽角方正應達到本規範第4.2.11條高級抹灰的要求。
6基層表面顏色應一致。
7裱糊前套用封閉底膠塗刷基層。
說明:
11.1.5基層的質量與裱糊工程的質量有非常密切的關係;故作出本條規定。
1新建築物的混凝土抹灰基層如不塗刷抗鹼封閉底漆,基層泛鹼會導致裱糊後的壁紙變色。
2舊牆面疏鬆的舊裝修層如不清除,將會導致裱糊後的壁紙起鼓或脫落。清除後的牆面仍需達到裱糊對基層的要求。
3基層含水率過大時,水蒸氣會導致壁紙表面起鼓。
4膩子與基層粘結不牢固,或出現粉化、起皮和裂縫,均會導致壁紙接縫處開裂,甚至脫落,影響裱糊質量。
5抹灰工程的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陰陽角方正等質量均對裱糊質量影響很大,如其質量達不到高級抹灰的質量要求,將會造成裱糊時對花困難,並出現離縫和搭接現象,影響整體裝飾效果,故抹灰質量應達到高級抹灰的要求。
6如基層顏色不一致,裱糊後會導致壁紙表面發花,出現色差,特別是對遮蔽性較差的壁紙,這種現象將更嚴重。
7底膠能防止膩子粉化,並防止基層吸水,為貼上壁紙提供一個適宜的表面,還可使壁紙在對花、校正位置時易於滑動。
11.2裱糊工程
11.2.1本章適用於聚氯乙烯塑膠壁紙、複合紙質壁紙、牆布等裱糊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11.2.2壁紙、牆布的種類、規格、圖案、顏色和燃燒性能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11.2.3裱糊工程基層處理質量應符合本規範第11.1.5條的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11.2.4裱糊後各幅拼接應橫平豎直,拼接處花紋、圖案應吻合,不離縫,不搭接,不顯拼縫。
檢驗方法:觀察;拼縫檢查距離牆面1.5m處正視。
11.2.5壁紙、牆布應貼上牢固,不得有漏貼、補貼、脫層、空鼓和翹邊。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一般項目
11.2.6裱糊後的壁紙、牆布表面應平整,色澤一致,不得有波紋起伏、氣泡、裂縫、皺摺及斑污,斜視時應無膠痕。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說明:
11.2.6裱糊時,膠液極易從拼縫中擠出,如不及時擦去,膠液乾後壁紙表面會產生亮帶,影響裝飾效果。
11.2.7複合壓花壁紙的壓痕及發泡壁紙的發泡層應無損壞。
檢驗方法:觀察。
11.2.8壁紙、牆布與各種裝飾線、設備線盒應交接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
11.2.9壁紙、牆布邊緣應平直整齊,不得有紙毛、飛刺。
檢驗方法:觀察。
11.2.10壁紙、牆布陰角處搭接應順光,陽角處應無接縫。
檢驗方法:觀察。
說明:
11.2.10裱糊時,陰陽角均不能有對接縫,如有對接縫極易開膠、破裂,且接縫明顯,影響裝飾效果。陽角處應包角壓實,陰角處應順光搭接,這樣可使拼縫看起來不明顯。
11.3軟包工程
11.3.1本節適用於牆面、門等軟包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11.3.2軟包面料、內襯材料及框線的材質、顏色、圖案、燃燒性能等級和木材的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說明:
11.3.2木材含水率太高,在施工後的乾燥過程中,會導致木材翹曲、開裂、變形,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故應對其含水率進行進場驗收。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11.3.3軟包工程的安裝位置及構造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11.3.4軟包工程的龍骨、襯板、框線應安裝牢固,無翹曲,拼縫應平直。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
11.3.5單塊軟包面料不應有接縫,四周應繃壓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說明:
11.3.5如不繃壓嚴密,經過一段時間,軟包面料會因失去張力而出現下垂及皺摺;單塊軟包上的面料的本色,其色澤和木紋如相差較大,均會影響到裝飾效果,故制定此條。
一般項目
11.3.6軟包工程表面應平整、潔淨,無凹凸不平及皺摺;圖案應清晰、無色差,整體應協調美觀。
檢驗方法:觀察。
11.3.7軟包框線應平整、順直、接縫吻合。其表面塗飾質量應符合本規範第10章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11.3.8清漆塗飾木製框線的顏色、木紋應協調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
11.3.9軟包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1.3.9的規定。
12細部工程
一般規定
12.1.1本章適用於下列要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1櫥櫃製作與安裝。
2窗簾盒、窗台板、散熱器罩製作與安裝。
3門窗套製作與安裝。
4護欄和扶手製作與安裝。
5花飾製作與安裝。
說明:
12.1.1櫥櫃、窗簾盒、窗台板、散熱器罩、門窗套、護欄、扶手、花飾等製作與安裝在建築裝飾裝修工程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國家標準《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第十一章第十節“細木製品工程”的內容已經不能滿足新材料、新技術的發展要求,故本章不限定材料的種類,以利於創新和提高裝飾裝修水平。
12.1.2細部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檔案和記錄:
1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檔案。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說明:
12.1.2驗收時檢查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檔案,有利於強化設計的重要性,為驗收提供依據,避免口頭協定造成扯皮。材料進場驗收、復驗、隱蔽工程驗收、施工記錄是施工過程控制的重要內容,是工程質量的保證。
12.1.3細部工程應對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進行復驗。
說明:12.1.3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過高會污染室內環境,進行復驗有利於核查是否符合要求。
12.1.4細部工程應對下列部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1預埋件(或後置埋件)。
2護欄與預埋件的連線節點。
12.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同類製品每50間(處)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處)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每部樓梯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2.2櫥櫃製作與安裝工程
12.2.1本節適用於位置固定的壁櫃、吊櫃等櫥櫃製作與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12.2.1本條適用於位置固定的壁櫃、吊櫃等櫥櫃製作、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不包括移動式櫥櫃和家具的質量驗收。
12.2.2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至少抽查3間(處),不足3間(處)時應全數檢查。
主控項目
12.2.3櫥櫃製作與安裝所用材料的材質和規格、木材的燃燒性能等級和含水率、花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12.2.4櫥櫃安裝預埋件或後置埋件的數量、規格、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12.2.5櫥櫃的造型、尺寸、安裝位置、製作和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櫥櫃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12.2.6櫥櫃配件的品種、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配件應齊全,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
12.2.7櫥櫃的抽屜和櫃門應開關靈活、回位正確。
檢驗方法:觀察;開啟和關閉檢查。
說明:
12.2.7櫥櫃抽屜、櫃門開閉頻繁,應靈活、回位正確。
一般項目
12.2.8櫥櫃表面應平整、潔淨、色澤一致,不得有裂縫、翹曲及損壞。
檢驗方法:觀察。
12.2.9櫥櫃裁口應順直、拼縫應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
12.2.10櫥櫃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2.2.10的規定。
說明:
12.2.10櫥櫃安裝允許偏差指標是參考北京市標準《高級建築裝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DBJ是01—27—96)第7.6條“高檔固定家具”制定的。
12.3窗簾盒、窗台板和散熱器罩製作與安裝工程
12.3.1本節適用於窗簾盒、窗台板和散熱器罩製作與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12.3.1本條適用於窗簾盒、散熱器罩和窗台板製作、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窗簾盒有木材、塑膠、金屬等多種材料做法,散熱器罩以木材為主,窗台板有木材、天然石材、水磨石等多種材料做法。
12.3.2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3間(處),不足3間(處)時應全數檢查。
主控項目
12.3.3窗簾盒、窗台板和散熱器罩製作與安裝所使用材料的材質的規格、木材的燃燒性能等級和含水率、花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12.3.4窗簾盒、窗台板和散熱器罩的造型、規格、尺寸、安裝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窗簾盒、窗台板和散熱器罩的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12.3.5窗簾盒配件的品種、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法:手扳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
一般項目
12.3.6窗簾盒、窗台板和散熱器罩表面應平整、潔淨、線條順直、接縫嚴密、色澤一致,不得有裂縫、翹曲及損壞。
檢驗方法:觀察。
12.3.7窗簾盒、窗台板和散熱器罩與牆、窗框的銜接應嚴密,密封膠縫應順直、光滑。
檢驗方法:觀察。
12.3.8窗簾盒、窗台板和散熱器罩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2.3.8的規定。
12.4門窗套製作與安裝工程
12.4.1本節適用於門窗套製作與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12.4.2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3間(處),不足3間(處)時應全數檢查。
主控項目
12.4.3門窗套製作與安裝所使用材料的材質、規格、花紋和顏色、木材的燃燒性能等級和含水率、花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12.4.4門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一般項目
12.4.5門窗套表面應平整、潔淨、線條順直、接縫嚴密、色澤一致,不得有裂縫、翹曲及損壞。
檢驗方法:觀察。
12.4.6門窗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2.4.6的規定。
12.5護欄和扶手製作與安裝工程
12.5.1本節適用於護欄和扶手製作與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12.5.2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的護欄和扶手應全部檢查。
說明:
12.5.2護欄和扶手安全性十分重要,故每個檢驗批的護欄和扶手全部檢查。
主控項目
12.5.3護欄和扶手製作與安裝所使用材料的材質、規格、數量和木材、塑膠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12.5.4護欄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
12.5.5護欄和扶手安裝預埋件的數量、規格、位置以及護欄與預埋件的連線節點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12.5.6護欄高度、欄桿間距、安裝位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護欄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12.5.7護欄玻璃應使用公稱厚度不小於12mm的鋼化玻璃或鋼化夾層玻璃。當護欄一側距樓地面高度為5m及以上時,應使用鋼化夾層玻璃。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產品合格證書和進場驗收記錄。
一般項目
12.5.8護欄和扶手轉角弧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接縫應嚴密,表面應光滑,色澤應一致,不得有裂縫、翹曲及損壞。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12.5.9護欄和扶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2.5.9的規定。
12.6花飾製作與安裝工程
12.6.1本節適用於混凝土、石材、木材、塑膠、金屬、玻璃、石膏等花飾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12.6.2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外每個檢驗批全部檢查。
2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3間(處);不足3間(處)時應全婁檢查。
主控項目
12.6.3花飾製作與安裝所使用材料的材質、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和進場驗收記錄。
12.6.4花飾的造型、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12.6.5花飾的安裝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一般項目
12.6.6花飾表面應潔淨,接縫應嚴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縫、翹曲及損壞。
檢驗方法:觀察。
12.6.7花飾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2.6.7的規定。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13.0.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程式和組織應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第6章的規定。
13.0.2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要項工程應按本規範附錄B劃分。
說明:
13.0.2本規範附錄B列出了建築裝飾裝修工程中十個子分部工程及其三十三個分項工程的名稱,本規範第四章到第十二章分別對前九個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質量提出要求。每章第一節是對子分部工程的一般規定,第二節及以後各節是對各個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要求。
與《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J73—91)相比,本規範對驗收的範圍和章節設定做了如下調整;
1“門窗工程”增加了木門窗製作與安裝的特種門安裝;
2將“玻璃工程”的內容分別併入相關的“門窗工程”和“輕質隔離牆工程”;
3“裱糊工程”擴充為“裱糊和軟包工程”;
4刪去了“刷漿工程”;
5“花飾工程”擴充為“細部工程”;
6增加了“幕牆工程”。
13.0.3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應按本規範各章一般規定的要求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並按本規範附錄C的格式記錄。
13.0.4檢驗批的質量驗收應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附錄D的格式記錄。檢驗批的合格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抽查樣本均應符合本規範主控項目的規定。
2抽查樣本的80%以上應符合本規範一般項目的規定。其餘樣本不得有影響使用功能或明顯影響裝飾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許偏差的檢驗項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過本規範規定允許偏差的1.5倍。
說明:
13.0.4本規範是決定裝飾裝修工程是否能夠交付使用的質量驗收規範,因此只有一個合格標準。在把握這個合格標準的松嚴程度時,編制組綜合考慮了安全的需要、裝飾效果的需要、技術的發展和目前施工的整體水平。本規範將涉及安全、健康、環保、心肝及主要使用功能方面的要求列為“主控項目”。“一般項目”大部分為外觀質量要求,不涉及使用安全。考慮到目前我國裝飾裝修施工水平參差不齊,而某些外觀質量問題返工成本高、效果不理想,故允許有20%以下的抽查樣本存在既不影響使用功能也不明顯影響裝飾效果的缺陷,但是其中有允許偏差的檢驗項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過本規範規定允許偏差的1.5倍。
13.0.5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附錄E的格式記錄,各檢驗批的質量均應達到本規範的規定。
13.0.6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應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附錄F的格式記錄。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具備本規範各子分部工程規定檢查的檔案和記錄。
2應具備表13.0.6所規定的有關安全和功能檢測項目的合格報告。
3觀感質量應符合本規範各項工程中一般項目的要求。
13.0.7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應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附錄F的格式記錄。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並應按本規範第13.0.6條1至3款的規定進行核查。
當建築工程只有裝飾裝修分部工程時,該工程應作為單位工程驗收。
說明:
13.07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第5.0.5條的規定,分部工程驗收和子分部工程驗收均應按該標準附錄F的格式記錄。在進行裝飾裝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驗收時,直接按照附錄F的格式記錄即可,但在進行裝飾裝修工程的分部工程驗收時,應對附錄F的格式稍加修改,“分項工程名稱”應改為“子分部工程名稱”,“檢驗批數”應改為“分項工程數”。
本條明確規定: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因此,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時,應將子分部工程的驗收結論進行匯總,不必再對子分部工程進行驗收,但應對分部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檔案和記錄)、安全和功能檢驗報告及觀感質量進行核查。
13.0.8有特殊要求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按契約約定加測相關技術指標。
說明:
13.0.8有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除一般要求外,還會提出一些特殊的要求,如音樂廳、劇院、電影院、會堂等建築對聲學、光學有很高的要求;大型控制室、計算機房等建築在禁止、絕緣方面需特別處理;一些實驗室和車間有超淨、防霉、防輻射等要求。為滿足這些特殊要求,設計人員往往採用一些特殊的裝飾裝修材料和工藝。此類工程驗收時,除執行本規範外,還應按設計對特殊要求進行檢測和驗收。
13.0.9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的規定。
說明:
13.0.9許多案例說明,如長期在空氣污染嚴重,通風狀況不良的室內居住或工作,會導致許多健康問題,輕才出現頭痛、嗜睡、疲憊無力等症狀;重才會導致支氣管炎、癌症等疾病,此類病症被國際醫學界統稱為“建築綜合症”。而劣質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散發出的有害氣體是導致室內空氣污染的主要原因。
近年來我國政府逐步加強了對室內環境問題的管理,並正在將有關內容納入技術法規。《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規定要對氡、甲醛、氨、苯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進行控制,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均應符合該規範的規定。
13.0.10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本規範用詞用語說明
1為了便於在執行本規範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經,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規範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範執行時,採用“可”。“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