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裁判的方向模糊不清時,在相互衝突的裁判結論難以取捨時,總會自覺不自覺地尋找司法哲學的支援,在司法哲學的導引下豁然開朗和覓得路徑。司法哲學是一種形而上的理念、意識或者思想,是司法中的“道”。它如影附形地融會於法律適用的過程之中,成為法律適用的靈魂和主導。
作者簡介
孔祥俊,男,1965年12月生,法學博士。現任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庭長。曾就職于山東省菏澤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曾在中國人民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曾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和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副庭長。先後兼任華東政法大學和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科技法學會、中國法學會智慧財產權法研究會和國際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中國分會副會長。2006年12月被中國法學會評選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2009年被英國《智慧財產權管理》雜誌評選為“全球最具影響力的50個智慧財產權人物。”2009年入選首屆全國法院審判業務專家。
獨著專著20餘部,主要有:《商標與不正當競爭法——原理與判例》(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法律方法論》(三卷本,人民法院出社2006年版)、《司法理念與裁判方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版)、《中國集體企業制度創新》(中國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公司法要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股份合作企業法概論》(經濟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契約法教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與完善》(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反壟斷法原理》(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中國現行反壟斷法的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商業秘密保護法原理》(中國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反不正當競爭法新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反不正當競爭法原理》(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05年版)、《公平交易執法前沿問題研究》(工商出版社1999年版)、《WTO智慧財產權協定及其國內適用》(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WTO法律的國內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法律規範衝突的選擇適用與漏洞填補》(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法律解釋方法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行政行為的可訴性與原告資格》(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行政訴訟證據規則與法律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等。出版《法人制度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等合著專著10餘部。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報刊發表文章100餘篇。
精彩書摘
如果能夠撤銷,依據《商標法》哪一條規定?該爭議涉及外國企業商號的保護問題。《商標法》對於註冊商標與在先商號(企業名稱、字號)的權利衝突未作專門規定,但在在先商號構成在先權利時,則可以根據《商標法》第31條關於“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進行保護,但用該規定衡量在先商號的保護時,其保護的條件和範圍並不清晰。可以說,對於在先商號是否應當保護,這屬於立法政策問題,而在確定應予保護之後,特別是在法律對於如何保護未作具體規定的情況下,究竟確定什麼樣的保護條件和範圍,則屬於司法政策的範圍,允許司法進行公平合理的政策裁量。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一樣,商號權具有地域性,即只有在中國境內註冊或者使用的商號才能夠給予法律保護。倘若國家願意給予外國商號強度更大的保護,即使未在中國註冊和使用的商號也給予其保護,這屬於立法政策問題,需要立法作出特別規定,而在立法並未作出如此特別保護規定的情況下,在司法中當然適用一般的保護要求,將在中國境內的使用作為最起碼的保護條件。至於是否要求外國商號在中國境內具有一定的影響等,則屬於司法裁量的範圍。就目前的情況而言,基於當前經濟全球化、資訊高度發達以及國內外同行業相互知悉字號的便利等情況,國外知名商號往往為國內同行業企業所知悉,而在國外企業尚未以其他方式進入中國市場的情況下,只要其在與中國企業進行商業接觸中使用商號即有被搶注的危險,倘若中國對其搶注行為不予制止,則顯然不利於形成良好的貿易投資環境和維護我國良好的對外開放形象,不能很好地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現實需求。因此,此時可以考慮將國內外企業之間的磋商等業務往來中的商號使用視為該商號的商業使用,並結合其在國外的知名度及其可能為國內同行業所了解的因素,按照《商標法》第31條規定的“在先權利”給予禁止他人搶注的保護。這種在司法中對於商號保護標準的具體把握,就屬於司法政策考量的範圍。
圖書目錄
上編司法暫學、司法理念與裁判方法
第一章司法哲學諸問題的思考
第一節司法哲學與訴諸終極觀念
一、無處不在的司法哲學
二、理想主義與實用主義的契合體
三、大道能言否
第二節盤活法律與善用法庭地位
一、法制完善中的法庭地位
二、透過現象看本質
三、是邏輯更是經驗
四、縱橫開闔與左右逢源
第三節法律適用的嘗試性、溯及性與適應性
一、法律適用的嘗試性
二、法律的適應性與調適適用
三、裁判標準的溯及性
第四節法律適用的選擇性與審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