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理念是主導和塑造行動的靈魂,方法則是作出決策和開展行動的路徑。理念和方法是否適當,直接決定了決策和行動是否可行和適當。近幾年的司法經歷使我深有感觸,緣於法律解釋和法律適作的複雜性,對法律條文的運用既需要“入乎其內”,又需要“超乎其外”。否則,在複雜的法律適用情勢面前就會無所措手足。理念和方法把握和運用得嫻熟,恰恰有“一舉其綱,萬目皆張”的效果。相反,倘若對法律規則背後的理念和方法不能運用裕如,往往在法律適用時流於機械僵化,不能舉一反三地從容應對紛繁複雜的案件和層出不窮的新情況新問題,不能使法律適作的積極效果最大化。這樣的操作者難說不是目光如豆的“工匠”。
本書目錄
法官的角色
第一章 裁判與和解——真的要斷了過去
第二章 司法與政治——如何在司法中講政治
第三章 法律規則、自由裁量與司法政策——司法中的三駕馬車
第四章 司法中的公正與秩序——維護秩序有時以犧牲公正為代價
第五章 司法的三種品性——司法的被動性、主動性與穩健性
第六章 司法中的穩定性與變動性
第七章 司法中的分散性與統一性——寓法治統一於分散的法院之中
第八章 司法中的價值與技巧——技巧是傳輸價值的通途
第九章 司法中的邏輯與經驗——司法必須兼及經驗和邏輯
第十章 司法中的大智慧與“小技術”——志恢弘而道中庸
第十一章 司法中的學術觀點與裁判意見——裁判中的個人人格與職業人格
第十二章 司法裁判中的“求真”——解放思想和實事求是的司法視角
第十三章 司法中的程式正義與實體正義——妥善處理程式與實體關係的實證分析
第十四章 禁止法官拒絕裁判原則——裁判法律爭議是法院的天職
第十五章 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一項基本司法政策的法哲學思考
第十六章 法官在法律規范沖突中享有選擇適用權——選擇適作權是裁判權的應有之義
第十七章 法官是如何“找法”和用法的——司法裁判是多種法源釀成的化合物
第十八章 法律解釋的基本特性——法官在裁判中的法律解釋哲學
第十九章 從法律解釋方法看同一解釋原則——以WTO法律的間接適用為例
第二十章 外國法律和判例可以作為法理——比較法在裁判中的運用
第二十一章 探求法律答案的路徑——法官眼中的法律方法
第二十二章 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關係——關於認定事實的司法理念
第二十三章 訴權觀念的擴張與公益訴論——公共政策與原告資格的關係
第二十四章 當前法院司法改革中的若干悖論——關於司法改革和發展諸現象的循名責任
第二十五章 法官分歧的誠實表達——美國的判決異議制度及其啟示
第二十六章 職業法官與職位法官——法官職業化的兩種基本模式
第二十七章 法治信仰的象徵——美國最高法院大樓的歷史、風格和理念
附:大法官的榮耀——成為最高法院法官的前後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