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戴維·費爾德曼是業內迄今為止知識最為淵博的律師,從融資到申報要求,凡是關於反向併購的,他無所不知。”——查爾斯·維恩斯坦,埃森納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包括貝克夏爾一哈薩維公司、特納廣番公司、得州儀器、坦迪公司、西方石油公司、繆瑞爾一西伯特公司.百視達公司以及紐約證券交易所在內的所有這些公司上市都沒有通過IPO,而是選擇了反向併購這種方法,即非上市公司通過購入上市公司的絕大多數股份而上市。反向併購的靈活性要遠勝IPO一籌。許多自身情況千差萬別的公司都可以成功地運用這種技巧。反向併購的優越性在小企業上體現得尤為突出。小企業往往因為不能達到投資銀行嚴格的限制性標準而被IPO市場拒之門外。
本書專為非上市公司的CEO和CFO以及替他們出謀劃策的投資銀行家、律師、諮詢師和會計師而著,開創了從業務操作和法律角度闡釋反向併購原理的先河。本書所探討的主題包括:上市的優缺點,交易結構與技巧,融資,贏得市場支持,最佳(最差)實踐,盡職調查,監管體系,與美國之外(尤其是中國)的公司打交道,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及10-SB表空殼。只要是對資本市場有興趣的人都很想了解這一頗有價值的技巧。
作者簡介
戴維·費爾德曼是美國反向併購、自我申報和其他新型上市的專家。他是擁有23名律師的紐約費爾德曼·溫斯坦&史密斯律師所的創始合伙人。該所處理過包含反向併購在內的數百起的上市案例。作為一名證券律師,他經常發表公開演講,主持研討,並就反向併購相關事務提供諮詢。他在1982年獲取蚌州大學沃頓商學院學士學位,並於1985年獲取賓州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戴維·費爾德曼是沃頓全球校友會的名譽主席。目錄
導言1為什麼要上市
上市的好處
上市的壞處
權衡利弊
第一部分反向併購的業務
2IPO,還是反向併購
反向併購較IPO的優勢
反向併購較IPO的劣勢
3空殼公司和交易結構
上市空殼公司
反向併購交易結構
完成交易
4419法規介紹
419法規
5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