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背景】
逾14年的律師生涯中,接觸到無數創業者、創業團隊和創業故事,讓人唏噓。無論年齡、無關規模,更無涉成敗,都給我太多的感嘆與經驗。
14年前後的深圳,換了模樣,唯一不變的依舊是“敢闖敢試”的深圳精神。而創業者正是這一精神最有力的踐行者。如今,國務院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產業升級以及前海深港合作區的嘗試等都給深圳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對比以往,創業者理應有更好的政策、平台、法律和資本支持。
當所有的喧囂、成敗與情緒落定,坐在寂靜的辦公室,望著厚厚的卷宗、電腦里無數個檔案,無數個面孔和場景總會跳出來。我想,創業一直都是社會活力最具實踐性的源頭、創業者稱得上是時代最值得尊敬的群體。
因為他們創造了社會的無限可能性!每一個人都與此緊密相關。
創業八十一難,無論是妖魔鬼怪還是人性弱點,“只要你知道去哪,整個世界都會給你讓步”。
對於筆者而言,法律職業也是一種修行,而本書便是修行的一部分。
這裡的修行,包含回顧,也包含致敬,更意味著攜手共進!
現今,《創業者的法律顧問》告一段落,但結合資本幫扶創業的工作仍在繼續,將法律人的精力、智慧面向社會需求者轉移,修行不會停歇。
【內容概述】
創業路上的每一步,都與法律息息相關。企業初創期,我們要用企業形式、章程、合夥協定、組織機構、公司治理模式等將創業者的創業思路和理想法律化;企業發展期,公司運作在各種各樣的契約、協定之上,規章制度、員工關係以及投資者關係也建立在各種勞動、投資的法律法規之上;企業成熟期,如何接觸資本市場、投資併購關乎公司的抗風險能力。知法方能運用,守法才可受益。從公司設立,到設計公司治理結構,從人力資源、契約管理到企業投融資,本書緊跟創業者的成長腳步,全面系統地講述了創業途中的法律知識與工具,對針對創業者們最關心的84個具體問題提供最權威有效的解答。
【作者簡介】
作者一:魯陽,中共黨員,廣東兆廣律師事務所創始人、董事長,現任廣東省律師協會民事法律委員會副主任、深圳市律師協會福田區工委副主任、深圳兆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前海兆廣書畫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海豚會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海豚會前海企業家分會會長、河南省青年聯合會深圳分會副主
席、深圳市儀器儀表與自動化行業協會理事、深圳市青年商會理事等職,從事律師行業逾14年,擔任近百家政府部門、大中型企業及外資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擅長投融資與併購重組、土地整合與城市更新、重大民商事訴訟等。作者二:吳剴,華中科技大學法律碩士,廣東金美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曾任《華中法律評論》編輯,有房地產行銷、法律電商等相關工作經驗,致力於法律知識傳播,主要研究方向為公司治理、投融資、民間借貸與勞動糾紛。
【作品目錄】
CONTENTS│目錄
第一章公司
第1節公司及其他企業類型比較
公司:匯聚能量小超人//003
個人獨資企業:單打獨鬥獨行俠//011
合夥企業:兄弟齊心葫蘆娃//013
第2節設立
給公司起個好名字:公司名稱制度//017
設立條件:有限公司與股份公司的比較//020
股東出資:對內責任與對外責任//024
股東協定:一份信任的契約//028
設立風險:不止於設立失敗//032
第3節章程
絕不能忽略的核心法律檔案//046
股東協定與公司章程//047
章程的個性化設計//049
第4節股東
股東權利:知之而善用//057
股權代持: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064
股東維權:別讓權利成為空談//067
第5節股權股權表現:股東的出資與股份//074
股權轉讓:沒那么簡單//077
第二章公司治理結構
第1節股東會及其議事規則
股東會:公司最高權力機構//084
股東會議事規則:以制度承載權力//093
第2節董事會及其議事規則
董事會:公司經營管理決策執行機構//094
董事會議事規則:以制度規範權力//103
第3節監事會及其職權行使
監事會:公司經營活動專門監督機構//106
權力與監督:監事會的職權行使//108
第4節高級管理層
高級管理層:活躍在鎂光燈下的人//110
股東與高管:不僅僅是東家與掌柜//112
第三章人力資源
第1節搭檔與最好的朋友開公司//119
尋找“蔡崇信”//120
做好創始團隊的股權分配//123
第2節團隊
法務部門:從法務到首席法務官//127
股權激勵:公司,是大家的公司//130
第3節規章制度
良好規章制度的三個標準//134
規章制度制定的三個建議//139
第4節員工關係
莫讓小節影響員工積極性//142
別讓細節留下勞動糾紛隱患//150
好聚好散,各奔前程//171
第四章契約管理
第1節風控:建立面向過程的契約管理流程
契約調查:選擇合格的生意夥伴//187
契約談判:綜合實力的博弈//188
契約起草:爭奪起草權後的框架與條款設計//190
契約審核:以促成交易為目標的兩個控制//198
契約簽署:小細節有大影響//199
契約履行:約定的轉化//202
契約結算:跟蹤管控很有必要//208
契約登記:前事不忘,後事之師//208
第2節不同創業時期典型契約範本及風險提示
租房子:房屋租賃協定//210
招員工:勞動契約//216
找業務:加工承攬契約//221
忙採購:採購框架協定//225
售產品(服務):經銷合作協定//233
做推廣:廣告發布契約//242
轉股權:股權轉讓協定//249
第五章投融資
第1節創業與投融資
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258
在合適的階段對接合適的投資者//261
第2節初創期融資
關於啟動資金的兩個建議//265
啟動資金不必面向投資機構//269
第3節發展期融資
以VC的眼光審視自己//270
善用VC投資的“增值服務”//271
對賭協定:創業者高風險下的自我激勵//272
第4節成熟期融資
新三板:中小企業助推器//283
首次公開募股(IPO):資本盛宴//286
跋
【序1:說一說創業者的法律觀】
既然是一種觀念,孕育它需要歷程,而實踐它更需磨礪。
漫長的創業階段,這種觀念將不可逆地演化為公司的基因,影響至遠,故不可不察!
商業社會存在著諸多規則,市場規則讓你找準下一波商機、用人規則幫你找到合適的搭檔、資本規則助你得到資本的青睞、管理規則輔助你運營好公司。
如果問企業負責人,現在是什麼社會、最應當遵守什麼規則,不出意外得到的回應是:商業社會遵循市場規規則。而現代社會也在越來越深刻地體現其法治屬性,因為市場經濟根基之一便是良好的法治。因此,還要遵循法治規則。全國適用的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適用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以及行業協會、國家標準的規定,甚至是各種慣例、內部指導意見,都提供了一個從巨觀和微觀看待這個社會、公司乃至個人的普世角度。讓法治規則為你服務,應當是一個共識。這需要社會、創業者、法律從業者、法律機構、公司法律部門等共同營造。
套用一句老話,成功的企業都是相似的,失敗的企業卻各有各的痛處。法治社會,法律風險便是企業不得不考慮的問題。首要考慮此問題的人,不是律師、亦非法務人員,而是創造與運作企業的人:創業者。
創業的每一步都伴隨著法律,法律思維助創業者在不確定中尋找確定性。
如同人的成長,不同階段面臨著不同的挑戰與風險,且各個階段側重不同。企業也相似。從初創到發展再到成熟都有各種各樣法律的問題要去面對。初創期,要做一些基礎性、長遠性法律工作,這個時期非常重要,可能你都沒有意識到,企業形式、章程、合夥協定、組織機構、公司治理模式等,這些檔案實際就是創業者創業思路與理想的法律化,保證方向不偏;發展期,你的公司運作在各種各樣的契約、協定之上,規章制度、員工關係以及投資者關係又是建立在各種勞動、投資等法律法規之上的,這些保證企業能否走得穩。成熟期,更多地接觸資本市場、投資併購,這些都影響著公司的抗風險能力,決定著公司是否能如初創時的夢想那樣走得穩健而快速。
很多很多,可能你都沒有感受到,知法,才談得上運用;守法,才會得到法的益處。
尊重並養成契約精神。
在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私法領域,沒有什麼比契約精神更加重要。什麼是契約精神?就是平等、自由、守信和救濟。說白了,平等就是不搞特權、不當霸王,自由就是不強人所難,守信就是說話算數,救濟就是你玩花樣我告你。
誠然,利益與契約有時會衝突,潛意思里要選擇前者。這在制度不健全、規範不完善、地位不平等的時代,可能有效。但在今日的商業法治社會,如此邏輯則風險越來越大。被標榜為古人智慧的田忌賽馬故事,田忌建議讓己方的上馬對他人的中馬、己方的中馬對他人的下馬,果然贏得比賽並贏得千年智慧流傳。但這就像讓輕量級拳擊手對擂重量級拳擊手,在規則明晰的商業社會一定是行不通的。
尊重,是因為契約精神是事實、是主流、是基礎;形成,是因為不懂且不會運用契約精神將承擔越來越大的風險。
不違法是底線,慎入“灰色行業”。
當依法治國成為普世價值,法律便成為了一種不容挑戰的規則。企業違法的成本足以讓人心驚膽戰,那些前輩或者“先烈”們的嘗試,讓人看到不違法越來越成為一種底線;很多風險投資這明確表示絕對不碰法律風險過高的項目,讓人看到違法似乎已經是不划算的行為。
有些人則認為既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是違法,屬於“黑色行業”,那么是否意味著可以觸及處於法律邊緣的“灰色產業”呢?慎入!所謂灰色行業,意指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缺乏監管的“產業”。實際上,沒有規範和監督,並不意味著沒有在研究和監督,只是沒有拿到明面上。有些規定已經過時或者沒有被認真執行,但並不代表著不會成為某個“大麻煩”,而這個“大麻煩”的始作俑者,可能是國家機關、商業對手,也可能是合作夥伴。
法律是企業攻守兼備的創造價值的利器。
筆者的一個同學畢業時被一家準上市公司錄取為法務,後跟主管申請離職,因為實習一段時間後發現公司對法務不重視,“做得好,老闆說你沒幹活;做的不好,老闆說你沒用”。殊不知,做得好,法律風險控制得好,才是一種境界;而做的不好,這位老闆是以何種標準衡量的呢?
這代表了現今很多企業老闆的“法律觀”。
事實果真如此嗎?非也。世界500強企業,絕大多數十分重視法律,不僅有獨立的法務部,而且很多還增設合規部門;不僅有法務,而且還設立了既是律師又是決策者的首席法務管。企業越大,業務越大越深,接觸到法律越廣越深,需要相匹配的法律策略、法律團隊支撐。
你的專利被人用了是損失,你不經允許用了別人的專利也要負責任;一批不合規的產品,意味著從研發到銷售全軍覆沒;不懂法律可能讓創業者轉眼成為一個為投資機構打工的人。
很多人認為法律可能無法直接給企業創造利潤,但完全可以間接給企業創造利潤,但在我看來,法律卻是一個攻守兼備的創造價值的利器。
這既是矛又是盾的法律觀,是戰士戰不離手的武器,需要創業者們善加利用![2]
【序2:如何閱讀這本書】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霍姆斯在《普通法》開篇即點名觀點,影響致遠。於創業而言,法律本身就是一門關於入市的道與術的學問。於創業者,法律的生命不在於術而在於道,不在於你掌握多少法律知識,而在於你是否有法律風險意識和布局能力。
這才是創業者真正有幫助的,且有益終生。
本書反對法律知識堆積,這是教科書的事情;我們也反對事無巨細地全盤介紹,這讓創業者茫然無所得;我們同時也反對只拋出觀點而沒有知識與邏輯的串聯,因為沒有過程的結論是難以轉化為自己內在的意識和能力。
法律需要長期的實踐積累,創業者難以通過閱讀便成為法律專家,創業者需要的是法律的“道”,剩下的事情,交給你首席法務官帶領的團隊和律師合作夥伴去處理。
在構思這本書的時候,我們想怎樣的編排和內容最能讓很忙、很直接的創業者們看得明白、看的舒服,能開卷有益、學以致用。
我們不知道怎么才是最好的,但幸好知道什麼是不好的、要避免的:其一,避免知識堆積,將創業者當成法學本科生或研究生;其二,避免過分學術性,講究實務。
同時,本書遵循“三個原則”撰寫:簡單,挑選對創業者最具核心價值的部分;務實,從創業者的角度來闡述法律問題;平衡,尋求創業知識與法律規定的平衡點。
由此,本書將內容聚焦到了對每一個創業者都至關重要的四個要素:企業法人治理、人力資源、契約管理和投融資。
關於“企業法人治理”,其實說的是如何管好公司。命題太大,上述各個方面都可以歸納到廣義的治理裡面。但從法律的角度以及從制度更深層次來講,治理,核心在於“三會一層”(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協調。股東會系公司最高權力機關,決定公司投資、財務分配、產生董事等重大事宜;董事會由股東會產生並向其負責,負責公司重大運營問題並產生高級管理層;高級管理層,就是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級別的管理者,他們具體貫徹著上頭的意圖。監事會,無需多言,有權力必有監督。要不要設定、如何設定、設定了如何有效運作,這些法律問題終究伴隨著企業一步步向前推進而顯露無遺!
關於“人力資源”,其實說的是團隊。人的重要性,自不待言,是創業能否成功、能否吸引投資的關鍵。房地產界評價商業地產第一要素,“地段、地段,還是地段”。創業第一要素“團隊、團隊,還是團隊”。但在初期,如何找人,如何找到合適的人,如何組建團隊,股權如何分配?有了起色,如何擴充團隊招人,如何處理越來越複雜的勞動關係,合伙人覺得分配不均了怎么辦,轉股了怎么辦,跳槽了怎么辦……這些都是創業過程中必然遇到的問題。具體怎么解決,自己根據實際情況決斷。但這些問題法律法規都有相應規範或界定,想當然地處理,則遍布地雷。
關於“契約管理”,其實說的是公司運營。一部公司法,就是由一系列契約組成的規範體系。初期,你要和搭檔們約定投資協定,以奠定合作基礎。註冊公司必須有公司章程,以奠定公司發展方向、經營思路、利益與風險的分配機制。你要租辦公場所或者生產場地,你要簽租賃契約。你要當你擴充團隊時,你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當你的服務或產品開始推出的時候,你要簽訂大大小小無數的買賣或服務契約。你要推廣,可能要簽訂廣告推廣協定。當你的公司發展到了一定階段,你要涉及到投資、兼併收購等等。公司每一個動作,都無法避免法這個詞。無論是生意夥伴違約還是合伙人因為“利益不均”翻臉,無論是你有意或無意侵犯別人智慧財產權還是相反,無論是勞動者透露公司商業秘密還是一不小心自己創辦的公司被風投控股,唯一不會變的,是法律。除了決策失誤,問題統統都表現在那張紙上。
關於“投融資”,其實說的是資本運作。企業發展一定是需要資金來支撐的,將資金比作血液也許再恰當不過。資金構成了創業者每一個決定的因素,也是每一個創業階段所必須考慮的問題。從啟動資金到發展資金,從開拓市場、研發到人員工資到兼併收購,資金都是核心。既然是核心就牽涉到一些核心法律問題,該怎么約定出資協定、眼花繚亂的融資渠道該如何選擇、對資本市場遊戲規則不甚了解的創業者如何接洽資本等等,迷惑、興奮、擔心、衝動……這些也許是每個創業者面對資金問題無法迴避的心情。
全書在分五章闡述以上四個方面的同時,還在各節對實務中創業者普遍關心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解析,並將其彙編成“創業法律問答索引”總計則置於目錄。
此外,本書圍繞“創業”、“創業者”和“創業企業”三個辭彙展開,但每個人對此的理解可能不同。本書採用如下假設:
1.對創業的假設
從價值上說,我們將創業定位於廣義的尚未在公開市場上市,能夠創造新價值、新模式,處於創建或重建中的成長性企業。
2.對創業者的假設
創業團隊大概會有有五類人,德高望重者、技術、財務、銷售和管理。第一類人往往是組隊前其他幾類人的召集者、組隊後資源的整合者。創業者區別於打工者,特別是初期,可能要事無巨細、親力親為。很急、很忙,但同時也很鎮定、很坦然。無論是財務還是銷售,抑或是管理、銷售,都是獨當一面的布局者、創造者。創業者對於公司,更重要的是公司治理、“三會一層”的運作;負責日常管理的創業者,更重要的是人力資源;負責行銷的創業者,更重要的是契約管理;負責融資的
3.對創業企業的假設
創業企業,系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設立的處於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成長性企業,但不含已經在公開市場上市的企業。創無止境,本書暫將創業劃分為初創期、發展期、成熟期和上市期四個階段。由於中國現行商事主體法律體系內,創業企業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架構,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及資本運營更為深廣,故構架、論述及材料等以有限責任公司為主,以股份有限公司為輔。
願讀者開卷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