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重要文物建築簡目》
正文
簡目按民國三十八年(1949)三月以前的省、市、縣行政區排列,共收入 22 個省、市的重要古建築和石窟、雕塑等文物465處,並加注了文物建築的詳細所在地、文物的性質種類 (例如:佛寺、道觀、陵墓、橋樑……)、文物的創建或重修年代以及文物的價值和特殊意義,條理分明,簡明扼要,便於查閱。為了對特殊重要的文物建築加強保護,簡目將文物建築分為 4級,以圓圈作標誌,用圈數多少表示其重要性。此種分級對待的原則為後來文物分級管理的辦法提供了先例。
編此簡目的主要目的是供中國人民解放軍作戰及接管時,保護文物建築之用。1949年 3月,解放軍全面進軍前,該書以手刻油印本首次發至軍中,1949年 6月由華北高等教育委員會圖書文物處再次鉛印發行。1950年5 月又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文物局再次印行,普遍發給全國各級政府,在以後各省、市、自治區的文物普查和文物保護單位評定等級中起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