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海島保護規劃》

《全國海島保護規劃》

《全國海島保護規劃》是引導全社會保護和合理利用海島資源的綱領性檔案,是中國從事海島保護和開發利用活動的依據。

概述

全國海島保護規劃》全面分析了中國海島保護與利用現狀、存在問題和面臨的形勢,提出到2020年實現“海島生態保護顯著加強、海島開發秩序逐步規範、海島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特殊用途海島保護力度增強”的目標,明確了海島分類、分區保護的具體要求,確定了海島資源和生態調查評估、偏遠海島開發利用等十項重點工程,並在組織領導、法制建設、能力建設、公眾參與、工程管理和資金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體保障措施。《規劃》的規劃期限為2011-2020年,展望到2030年。《規劃》的範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屬海島。2012年4月19日,經國務院批准正式頒布實施。

編制背景

《規劃》制定研討會《規劃》制定研討會

中國是海洋大國,海島眾多。海島是壯大海洋經濟、拓展發展空間的重要依託,是保護海洋環境、維護生態平衡的重要平台,是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保障國防安全的戰略前沿。然而,由於缺少統一規劃,開發活動自主性、隨意性大,開發秩序混亂,嚴重影響到海島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對此,《海島保護法》專章規定了海島保護規劃制度,要求編制全國海島保護規劃。國家海洋局將按照《全國海島保護規劃》要求,推進省級海島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將《全國海島保護規劃》的思想、原則、目標和內容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予以細化和落實。同時,國家海洋局將依法加強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發證管理,對不符合《全國海島保護規劃》要求的已用島項目提出停工、拆除、遷址或關閉的時間要求,新建工程項目必須符合《全國海島保護規劃》要求,嚴格規範海島開發利用程式。國家海洋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認真落實《全國海島保護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加大執法監管力度,確保《全國海島保護規劃》目標實現。

國家海洋局自2007年啟動《規劃》編制工作,組織國家各有關部門、民主黨派及專家先後多次赴沿海幾十個海島開展規劃調研,邀請各領域專家開展規劃座談、研討二十多次,依託有關高校、研究院所完成二十多部專題研究報告,並廣泛聽取了國家和地方各有關方面及海島民眾的意見,歷時五年完成《規劃》編制任務。

主要內容

海島海島

《規劃》中明確我國將實施海島資源和生態調查評估、偏遠海島開發利用等重點工程。

1、海島名稱標誌設定
按照《規劃》,中國將完成6000個海島的名稱標誌設定工作。確定立碑的海島名錄和立碑時序,進行現場踏勘選址,完成海島名稱標誌製作和設定,並完善放置後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2、海島建立海陸空監視
實現衛星遙感監測、航空遙感監測、登島實地監測、船舶巡航監測、海島統計調查、無人機航拍監測、視頻監測等多種方式的海島監視監測。

3、西沙旅遊將穩妥開放

《規劃》中提出積極穩妥開放開發西沙群島旅遊產業。

意義

《全國海島保護規劃》對於保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合理開發利用海島資源,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海島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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