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中國日常生活中的協商》

《傳統中國日常生活中的協商》

《傳統中國日常生活中的協商》是2009年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美)韓森。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00
出版社:鳳凰出版傳媒集團,江蘇人民出版社;第1版(2009年5月1日)
叢書名:海外中國研究叢書
平裝:241頁
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開本:32
ISBN:9787214057112
條形碼:9787214057112
商品尺寸:22.6x15.2x1.2cm
商品重量:340g
ASIN:B002DGT1HM

內容簡介

傳統中國日常生活中的協商》抓住中國古代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協商與契約”這一中心主題,揭示了中國中古時代官府、百姓、鬼神三者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以及這三者相互協商、討價還價並在這種角力中共存的社會過程,展現了中古時代社會變革的某些側面:老百姓互相協商並訂立契約,是為“現世契約”;老百姓與神鬼之間的協商與契約(買地券),是為“冥世契約”,即“幽契”或“陰契”。官府對待老百姓所使用之現世契約的態度與政策前後歷有變化,反映了所謂朝廷“政法”與民間“私契”從對立、並存到契合的演變過程;而冥世契約則不僅反映出老百姓對死後世界的看法,折射出冥府、鬼律與陽世官府、官法之間的對應關係。

編輯推薦

《傳統中國日常生活中的協商》為海外中國研究叢書之一。

作者簡介

作者:(美國)韓森譯者:魯西奇叢書主編:劉東
芮樂偉·漢森(ValerieHansen)美國耶魯大學教授、著名漢學家。除本書外,還著有《中世紀中國天帝觀念的嬗變》、《開放的帝國》等。

目錄

譯者的話
致謝
第一章為什麼要研究契約
一踏入契約研究之門
二研究界定
三契約反映了什麼
第一部分現世契約
第二章官府勉強承認私契
一唐律
吐魯番文書
三地契
四放高利貸者左憧熹的墓
五商業契約
六官府干預民間糾紛
七結語
第三章官府承認契約
一文學作品中的契約
二吐蕃統治下的敦煌
三敦煌以外的地契
四遇赦不除
五放妻文書
六習書中的契約
七契約和地方官府
八契稅制度
九過渡中的契約
第四章官府徵收契稅時期
一官府努力徵收契稅
二知縣黃與謝知府家族的鬥爭
《名公書判清明集》
四平民百姓的法律知識
五有爭議的婚約
六離婚糾紛
七推翻不正當交易所使用的契約
八徽州土地契約
九結語
第五章蒙古統治時期及其以後的契約
一鄭勝一之死
二類書里的契約樣式
三元劇中的契約
四非漢文文獻中的契約
第二部分冥世契約
第六章買地券
一最早的買地券
二組織性道教的興起
三掘地之險
四最常見的買地券
五《地理新書》
六隨葬品
盜葬
八喪葬如儀
第七章陰間的法司
一早期道教的觀點
二佛教的看法
三其他記載
四柏人
五道教的《鬼律》
六俗世的看法
七為陰司準備的文書
八元劇中的陰司
九再看道教《鬼律》
十結語
第八章陰陽兩界的法司
附錄一已知買地券
附錄二買地券中的賣主——神衹
徵引文獻

序言

中國曾經遺忘過世界,但世界卻並未因此而遺忘中國。令人嗟呀的是,60年代以後,就在中國越來越閉鎖的同時,世界各國的中國研究卻得到了越來越富於成果的發展。而到了中國門戶重開的今天,這種發展就把國內學界逼到了如此的窘境:我們不僅必須放眼海外去認識世界,還必須放眼海外來重新認識中國;不僅必須向國內讀者移譯海外的西學,還必須向他們系統地介紹海外的中學。
這套書不可避免地會加深我們150年以來一直懷有的危機感和失落感,因為單是它的學術水準也足以提醒我們,中國文明在現時代所面對的決不再是某個粗蠻不文的、很快就將被自己同化的、馬背上的戰勝者,而是一個高度發展了的、必將對自己的根本價值取向大大觸動的文明。可正因為這樣,借別人的眼光去獲得自知之明,又正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緊迫歷史使命,因為只要不跳出自家的文化圈子去透過強烈的反差反觀自身,中華文明就找不到進入其現代形態的入口。
當然,既是本著這樣的目的,我們就不能只從各家學說中篩選那些我們可以或者樂於接受的東西,否則我們的“篩子”本身就可能使讀者失去選擇、挑剔和批判的廣闊天地。我們的譯介畢竟還只是初步的嘗試,而我們所努力去做的,畢竟也只是和讀者一起去反覆思索這些奉獻給大家的東西。

文摘

第一章為什麼要研究契約
說起契約,大多數現代讀者會聯想到那些遠離日常生活、枯燥乏味而且連篇累牘的文書。幸運的是,傳統中國的契約卻是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各社會階層的人們都使用契約,他們向起草契約的書券人支付報酬,大聲朗讀契約。如果委託訂立契約的人識文解字地會在上面簽上大名;如果他不識字,則會畫指為信,或鈐上自己的印信標誌。使用契約的人對法律術語相當熟悉,可以將現成的文本加以變通,以適應具體情況,並插入一些“點睛”之筆,使人對其關注的內容一目了然。
本書所討論的大部分契約都簡單明了,有的非常生動鮮活,內容大多與交易有關——買、賣或租賃房屋、土地、役畜、奴僕、妾,甚至是孩子。因為契約的使用非常普遍,從而使我們得以窺知.在600—1400年間中國中世紀變革期的漫長歲月里,普通百姓經歷了怎樣的巨大變化。本書試圖追蹤契約法律地位逐步改變的過程。公元600年時,官府還不承認契約,只是使用官方登記簿書記錄土地所有權;而到了1400年,登記簿書已廢棄不用,契約乃成為所有權的唯一憑證。
在本書考察的時段之初,中央政府對鄉村與城市的控制均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並對此感到非常滿意。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