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金融:觀察與思考》

《中國農村金融:觀察與思考》

作者系統借鑑了國內外研究成果與實踐經驗,基於農村經濟與金融的辯證關係,針對1996年以“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係”為標誌的新一輪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啟動,審時度勢,緊緊圍繞其改革的出發與落腳點——亦即如何根據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重構中國特色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這一主題,以農村信用社改革與發展模式問題作為研究的切入點,先後針對其管理體制、產權制度、組織形式、內控機制及其支農服務功能等問題進行了系統調研和實證分析;伴隨研究的深入和實踐的探索,針對“一社”難撐“支農”發展大局的現實,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組織構建、農村投融資體制改革及其農業和農戶信貸供求等問題進行了分題研究;進而提出了構建形式多元、功能齊備、競爭有序的新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相關結論與建議。《中國農村金融:觀察與思考》所載各章內容在具有深刻理論價值的同時,具備了較強的實踐指導性,作者的研究結論與相關政策性建議的採納套用性強,與國家改革和深化農村金融體制的政策設計與目標取向有著異曲同工之韻。

基本信息


作者簡介

王家傳,1953年生,山東淄博市人,1978年7月山東農學院畢業後留校任教。現任山東經濟學院農村金融與財政研究中心主任兼財金學院副院長,教授、山東農大博士生導師。兼任教育部高校農林經管學科教指委委員,國家社科、自然基金項目評審、成果鑑定專家,山東省政府金融工作諮詢專家,中國農經學會常務理事,山東省農經學會副會長,省金融學會學術委員,省學位委員會經管學科評議組成員、省社科、軟課題評審、成果鑑定專家。
長期致力於農業經濟與農村金融教研工作,先後主持國家社科規劃、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各2項、省部級項目6項,在《金融研究》、《中國農村經濟》、《農業經濟問題》等期刊上發表論文60餘篇,出版專著2部;獲得山東省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等獎勵7餘項。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農村合作金融發展模式研究——以山東省為例
第一節 山東省農村合作金融發展歷程及其時期特徵
第二節 山東省農村合作金融改革與發展的現狀分析
第三節 國外合作金融發展模式的特徵及啟示
第四節 山東省農村合作金融深化改革與發展模式的探討
第二章 農村信用社發展模式與運行機制再探
第一節 對農村信用社重新審視與定位的探討
第二節 農村信用社經營目標與發展模式選擇的探討
第三節 農村信用社內部管理體制研究
第四節 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重構
第三章 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試點改革研究——以山東省為例
第一節 理論基礎
第二節 山東省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實施現狀分析
第三節 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績效評價的實證分析——T市為例
第四節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四章 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處置問題研究
第一節 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的界定
第二節 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的現狀分析
第三節 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生成的巨觀與微觀因素分析
第四節 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處置的資金準備與組織建設
第五節 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處置對策與防範
第五章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組織運行障礙實證分析及制度創新研究
第一節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組織的背景分析
第二節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組織的發展歷程
第三節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組織運行現狀分析
第四節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組織運行的障礙因素及制度環境分析
第五節 世界各國和地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組織運行經驗及啟示
第六節 科學構建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組織的體系及制度框架
第七節 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運行機制的政策性建議
第六章 我國農村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
第一節 我國農村資金短缺現狀的實證分析
第二節 農村資金短缺:體制與非體製成因剖析
第三節 國外農村投融資體制和服務創新經驗的借鑑
第四節 我國農村投融資體制的重構方案及政策性建議
第七章 山東省農業結構調整與投融資體系構建方略研究
第一節 山東省農業結構調整與投融資支持體系建設現狀分析
第二節 山東省農業結構調整及其投融資支持中現存的問題
第三節 導致農業結構調整中投融資體系問題的探究
第四節 科學構建山東省農業結構調整的投融資體系的政策性建議
第八章 農戶信貸供求現狀問題研究——以泰安市為例
第一節 資料來源與被調查農戶的基本情況
第二節 泰安市農戶信貸需求現狀分析
第三節 泰安市農戶信貸供給現狀分析
第四節 研究結論與幾點建議

精彩書摘

第一章農村合作金融發展模式研究——以山東省為例
第二節山東省農村合作金融改革與發展的現狀分析
一、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點與取得的成績
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穩定與完善,極大地促進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在農村出現了多種經濟成分、多種經營形式並存,產供銷一條龍、貿工農一體化的經營格局。農村經濟發展的多層次、多元化,創造了新的金融需求,迫切要求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但是,面對激活的農村市場,農村金融體系出現了許多不適應,已嚴重製約了其自身發展和整個農村經濟的發展。為此,在1994年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中,要求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實行分開辦公的基礎上,1996年8月26日,國務院頒發了《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指出: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是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改革的核心是把農村信用社逐步改為由農民入股,由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人股社員服務的合作性金融組織。可以說《決定》對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是非常明確的,而且帶有根本性的突破。
根據《決定》的精神,山東省也進行了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並結合山東實際,制訂、頒發了魯農金改19974號文——《關於做好規範農村信用社工作的通知》和《山東省規範農村信用社試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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