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我們從1999年6月開始這部書的策劃和準備工作。我們寫這部書的目的,是要運用金融工程的基本原理,對我國證券市場上的各種金融工作和手段,進行各種方式的排列和組合,以滿足證券市場上各種參與者的需求,從而更好地推動和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市場上的金融工具,不僅本身可以進行組合,而且還可以同其他金融市場的工具進行組合,比如說外匯市場、保險市場、貨幣市場等等,從而形成更加寬廣的“音域”。
目錄
第一編緒論第一章中國證券市場金融工具及其配置概述
第一節中國金融工具創新與發展歷程
第二節中國證券市場簡要回顧及現狀
第三節中國證券市場金融工具及其配置簡介
第二編證券市場金融工具及其配置
第二章債券市場金融工具及其配置
第一節國債發行與流通
第二節公司債券
第三節債券衍生工具
第三章股票市場金融工具及其配置
第一節股票發行市場金融工具及其配置
第二節股票交易市場金融工具及其配置
第三節我國股票市場金融工具配置及創新
第四節股票衍生市場金融工具及其配置
第四章證券投資基金
第一節證券投資基金概述
第二節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與管理
第三編證券市場與其他金融市場金融工具配置
第五章證券市場與信貸市場金融工具配置
第一節信貸市場主要業務與金融工具簡介
第二節證券市場與信貸市場金融工具配置實例分析
第三節證券市場與信貸市場金融工具的組合與創新
第六章證券市場與保險市場金融工具配置
第一節中國證券市場與保險市場金融工具配置
第二節證券市場與保險市場金融工具配置問題分析
第三節證券市場與保險市場金融工具配置創新趨勢
第四節國外證券市場與保險市場金融工具配置簡介
第七章證券市場與外匯市場金融工具配置
第一節證券市場對外開放過程中的金融工具配置
第二節證券市場與外匯市場金融工具配置中存在的特殊風險與法律監管
第三節證券市場與外匯市場金融工具配置的演變與創新
第四編證券市場金融工具配置環境分析
第八章中國證券市場金融工具配置的政策環境分析
第一節中國證券市場金融工具配置政策的演變與現狀
第二節中國證券市場金融工具配置政策的缺陷與展望
……
第五編證券市場金融工具配置趨勢
前言
在流火的盛夏,三峽證券公司和武漢大學商學院的部分師生,經過艱苦的努力,終於完成了《中國證券市場金融工具配置》的寫作。我們從1999年6月開始這部書的策劃和準備工作。我們寫這部書的目的,是要運用金融工程的基本原理,對我國證券市場上的各種金融工具和手段,進行各種方式的排列和組合,以滿足證券市場上各種參與者的需求,從而更好地推動和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
本書由五編構成:第一編,緒論;第二編,證券市場金融工具及其配置;第三編,證券市場與其他金融市場金融工具配置;第四編,證券市場金融工具配置環境分析;第五編,證券市場金融工具配置趨勢。徐鶴飛寫第一章,中國證券市場金融工具及其配置概述;李洪堯寫第二章,債券市場金融工具及其配置;胡文新寫第三章,股票市場金融工具及其配置;李柏洲寫第四章,證券投資基金;李科寫第五章,證券市場與信貸市場金融工具配置;蔣靜寫第六章,證券市場與保險市場金融工具配置;李根寫第七章,證券市場與外匯市場金融工具配置;黃錦安寫第八章,中國證券市場金融工具配置的政策環境分析;宋輝旺、汪友華寫第九章,中國證券市場金融工具配置的法律環境分析;顏媛媛寫第十章,混業經營與金融工具配置,第十一章,網上交易與金融工具配置;陳志祥寫第十二章,全球化趨勢與金融工具配置。葉永剛、李洪堯、宋輝旺負責全書的策劃、總纂和協調工作。
這部書要告訴人們的,不只是證券市場上的金融工具,不只是金融工具的搭配,而是一種思維方式,一種創造性的思維方式。證券市場上的各種金融工具,在金融工程師的心目中,是一個個音符。金融工程師要乾的,就是將這些音符組合成各種各樣的鏇律和樂曲。
證券市場上的金融工具,不僅本身可以進行組合,而且還可以同其他金融市場的工具進行組合,比如說外匯市場、保險市場、貨幣市場等等,從而形成更加寬廣的“音域”。
如果我們證券市場上的從業人員都具備這種思維方式,如果我們的投資者和籌資者都具備這種思維方式,想想看,我們的證券市場將會是怎樣一幅波瀾壯闊的畫卷啊!
熱心的讀者,願你從這部書的閱讀過程中得到有益的啟示,同時,誠懇地希望你能提出寶貴的批評意見。
葉永剛
2001年7月20日
於武昌珞珈山
精彩書摘
2.回購交易過程現在,交易所內的國債回購業務也實行競價交易,融資方和融券方按照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直接輸入年收益率數值,並限於小數點後3位有效數字,最小的報價變動單位是0.005個百分點或其整數倍。交易方向以到期交易時國債的運行方向為準,融資方開始時賣出國債得到資金,到期時償還本息買回國債,他的交易方向就是買進;融券方初始交易時得到國債融出資金,到期時賣出國債收回資金,他的交易方向就是賣出。申報數量單位同國債現券一樣為“手”(1000元面值的國債為一手),並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標準券國債為最小交易單位。如某個投資者需要短期資金100萬元,但手中的國債又不願賣掉,他就選擇國債回購交易,買入一定期限的國債回購100萬元(1000手),以市場價格年收益率11%成交。交易所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回購交易毋須申報賬號,其成交後的資金估算和國債管理直接在其申報席位的自營賬號內自動進行。如果客戶委託券商代理操作,可以在賬號申報欄,輸入客戶的股票賬號、國債專用賬號或是資金賬號中的任意一種,作為券商自營與客戶代理之間區分的重要標誌。
國債回購交易雙方實行“一次交易,兩次清算”,成交當天對雙方進行融資、融券的成本清算,其成本統一按標準券的面值1000元計算,雙方據此結算當日應收(付)的款項;到期購回清算,由證券交易所根據成交時的收益率計算出購回價,保留小數點後3位數值,如果到期回購時恰逢節假日,則順延至到期後的第一個交易日。
用於國債回購的國債券必須是財政部已公開發行,並在交易所上市流通的國債券種。不可上市的憑證式國債一律不可用於國債回購交易。
在國債回購交易過程中,國債的清算不在成交雙方的庫存賬戶內直接劃撥。在證券交易所的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內,每個證券公司都有一個國債庫存賬,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券商出入庫和買賣國債的變動情況核定該券商進行融資業務可供抵押的標準券數量。每發生一筆融資業務,就有相應面值的標準券被登記結算公司鎖定,在融資方未清償回購債務前,該筆被鎖定的標準券既不能賣出,也不能再次用於另一筆回購業務的抵押。而融券方每融出一筆資金並沒有增加其國債庫存賬上的標準券數量,無法將其賣出或作為融資時的抵押券。其實,融資方用於抵押的國債屬保證券性質,只有在回購到期時融資方未按約定將資金劃撥到位,交易所才會將該筆保證券變賣,用於交割。如果國債回購業務的融資方在回購成交日並沒有足額的存放在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的標準國債用於抵押,就會被視為“賣空”國債。按照財政部及有關部門的規定,賣空國債屬盜用國家信用,會受到十分嚴厲的處罰。除此之外,交易所還將凍結其當天成交融人的資金,直至其將庫存補足,其間造成的損失全部由融資方負責。
現在用做國債回購的標準券。並不是一種新出現的國債種類。而是一種抽象的專門用於國債回購的某種流通國債的折算標準。在1996年5月5日以前。用於抵押的國債均採用標準化抵
押方式,即不分券種,統一按面值計算進行融資、融券業務。融入資金與抵押國債的面值比例為l:l。但是由於各期國債期限、票面利率、付息方式均不相同,在同一時刻不同的國債價格相差較大,而且往往國債價格超過面值,如果不分品種、不論價格。每種國債抵作回購保證時均以面值計算,顯然對融資方和融券方都是不公平的。所以,1996年5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出通知,決定自即日起試行按季公布國債現券品種折算成國債回購業務標準券的比率,並相應記人各會員單位國債標準券賬戶。其具體措施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同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國債利率及市場價格,對所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國債現貨交易品種計算並公布可用於國債回購業務的折算比率。其方法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定期於每季度最後一個營業日公布下季度各現券品種折算標準券的比率,並於下季度第一個營業日起按新的折算比率計算各會員單位可用於國債回購業務的標準券數額。投資者所持的不同的國債現券用於回購抵押時,同樣面值可融入的資金數量是不同的,真正體現了金邊債券的價值。市值l00元的國債基本上就可作為100元資金的抵押券,而不是面值100元但市值150元或95元都作為100元資金的等價物。這種作法也符合國際慣例,充分展現了國債的市場屬性。如896國債在上市之初,因其是以面值發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將其折算率定為1:1,但該券上市即跌破面值,融資方將市值97元、98元的896券作抵押融入100元資金,這對於融券方顯然不夠安全。所以1997年第二季度該券的折算比率被調整至l:0.95。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布每季國債現券與回購業務標準券折算率之後不久,深圳交易所也公布該所國債回購的標準券折算率。一般情況下,同一種國債現券在同一時間的價格應相同,但由於兩地市場的割裂及國債轉託管的繁瑣手續,兩個交易所在同一時間同種國債的價格並不完全一致,因此就造成了一種現券在兩個交易所國債回購標準券折算率不同。1997年第一季度國債回購標準券折算率表中,696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l:1.10折算標準券,而在深圳交易所以l:1.2折算標準券,對手持有696券的融資者而言,僅從這個角度考慮,在深交所做國債回購更優惠。
(二)現有國債回購品種
國債回購在1993年12月剛開始時,只有1個月、3個月和6個月三種回購期限,遠遠不能滿足短期資金融通的需要。1994年1月1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新增一種回購期為7天的品種,在實踐中,人們覺得對日的1月、3月、6月回購到期日常會碰到周末的非營業日,於是又於1994年6月將回購期限統一改為對禮拜的7天、14天、28天、9l天,後來又推出了3天、4天、182天等期限的回購。表2一l是現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品種及相應的收費標準。
表2.1中,經手費和佣金都是以10萬元為一個單位,在回購發生時一次性收取,反向成交時不用再付任何費用。其中,經手費是證券商向交易所交納的,而佣金是證券商向客戶收取的,其上限是經手費的20倍。從表中可以看出,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品種更豐富,手續費更低,4天國債回購專門針對現在的新股上網發行所需資金,自推出後是該所成交最為活躍的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