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市場的規範與發展》

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監管也不斷地得到完善和加強。 第一,標誌著證券市場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得到了法律確認,有利於進。 第二,標誌著我國證券市場法制建設進人廠一個新的階段。

中國證券市場的規範與發展 內容簡介

這本書記錄著三年來中國證券市場走過的不平凡道路,也記錄著證券監管部門卓有成效的工作業績。它雖然不是純教科書式的理論著作,但卻頗具理論探討的深度;它不是簡單的工作匯總,而是實踐經驗的總結;它既充分反映了證券市場的成就,也實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弊端。

中國證券市場的規範與發展 本書前言

1997年7月,朱�F基同志在遼寧考察工作時首次提出了用三年左右的時間,使國有大中型企業基本走出困境的國有企業改革目標。當時,作者身在其間,並在不斷構思證券市場在國有企業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如何建設一個規範穩定的證券市場這一跨世紀的偉大工程。
呈現在讀者面前的這本忡國證券市場的規範與發展》是關於中國證券市場近三年規範與發展的回顧和總結,也是在實踐過程中的一項探索,書中觀點的準確程度還需要實踐的進一步檢驗。寫作此書的目的是為了從成功中總結經驗,從失誤中吸取教訓,不斷提高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水平和決策研究水平。
自1990年末我國在上海、深圳分別成立證券交易所到今天,相對規範的證券市場和上市公司的出現和發展僅有9年多的歷史。短短的數年間,上市公司的數量已從最初的十幾家發展到1999年底的949家,境內外籌資4400多億元,不僅擴大了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彌補了國家重點建設和企業發展的資金缺口,而且對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擴大對外開放、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發揮了先鋒和示範作用。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監管也不斷地得到完善和加強。1997年,國務院決定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劃歸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或證監會)直接管理。1998年,根據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關於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要求,確立了實行集中統一的證券監管體制的改革目標。經過一年多的努力,中國證監會正式作為國務院直屬單位成為統一負責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機關,並且接收了各地政府的證管辦,在全國設立了9個大區監管辦。2個直屬辦、25個特派辦,直接管理2個證券交易所,3個期貨交易所,實行幹部、黨務雙垂直接管理的體制。目前,一個覆蓋全國的證券監管網路已初步形成,並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授權,對全國證券期貨市場行使行政權力。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中國證監會從1998年4月起對證券期貨市場進行了5項清理整頓,包括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清理整頓期貨市場、清理整頓證券交易中心、清理整頓證券經營機構、清理規範原有投資基金。對歷史形成的不規範因素加以清理,為證券市場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掃清了部分障礙。目前,除對原有投資基金的清理外,其他各項清理整頓均已達到預定目標,進入規範階段。通過這幾項清理整頓工作,我國證券市場的運行秩序和競爭環境已出現較大改善。可以肯定,一系列的清理整頓工作使我國的證券市場已經具備了進一步向市場化邁進的基礎。
我們清醒地看到:在規範證券市場取得明顯成效的同時,也存在著種種弊端和缺陷。如上市公司的質量不高和運作不規範,市場過度投機沒有得到根治,機構投資者匾乏,衍生工具不足,減持國有股份面臨困難等等。
現在出版的這部《中國證券市場的規範與發展》是作者根據三年來的部分研究、講話、演講和報告改編匯集而成,有些觀點和內容為首次公開。它雖然不是理論文章,但它是在金融理論和市場規律的指導下,在進行調查研究和工作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對我國證券市場在一定的發展階段所作的具體描繪,因而具有實踐性和針對性,是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嘗試。許多章節是對證券監管系統具體工作方法的總結,已經或正在監管的實踐中發揮積極的作用。
面對紛繁複雜的證券市場,作為一名證券監管人員,深感對國家和廣大投資者負有重大責任。每一項政策的制定。每一封投訴信的處理都圍繞著“維護市場秩序,保護中小投資者”這一監管宗旨進行。市場運行和監管的每一個動作都關係著國家的穩定和千家萬戶的利益。正如這個市場還是一個年輕的新興市場一樣,我們作為管理者,其知識。經驗以及能力亦尚顯不足,只有靠勤奮地思考、努力地工作和實事求是的精神來不斷地充實、提高,為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做一名有效的監管者。
中國證券市場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其獨特的作用越來越顯著地發揮出來。它的發展和進步的歷史是不斷認識、不斷實踐、不斷完善和不斷開拓的過程。我們願和全國的證券監管工作者和證券從業人員一道,不斷探索,勇於實踐,勤奮工作,依法治市,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我國的證券市場,使之更好地為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服務,更好地為國民經濟現代化建設服務。
本書的寫作得到了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有關部門諸多同志的支持,他們為本書的編輯和整理付出了辛勤的勞動,在此,對他們的熱忱幫助一併致以最衷心的感謝。

 作 者
2000年9月於北京

中國證券市場的規範與發展 文章節選

《證券法》出台的重大意義
《證券法》的出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第一,標誌著證券市場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得到了法律確認,有利於進。步統一各方面的思想認識,更好地發揮證券市場促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積極作用。圍繞證券市場的性質、地位問題,曾經有過不少爭論,但在鄧小平理論指引下,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經過近十年的實踐探索,證券市場的積極作用日益明顯,各方面的認識也逐漸趨於統一。正是在總結幾年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黨的十五大明確了股份制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一種實現形式,江澤民總書記指出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然會有證券市場。《證券法》把這一實踐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對於保持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至關重要。
第二,標誌著我國證券市場法制建設進人廠一個新的階段。證券市場發展十年來,我們始終把法制建設放在首位。們由十我們原有的大部分法律法規是在證券市場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的,體系不夠合理,內容也不盡完善,而且有些規定已不能充分滿足市場要求,亟需制定一部綜合性的基本法律加以總結和規範。《證券法》的出台,使這種狀況從根本上得到改觀,使證券市場法制建設邁上了一個新台階。
第三,有利於規範證券市場,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階。在八年的證券市場建設中,證券監管部門遵照“法制、監管、自律、規範”的八字方針,從中國實際出發,認真借鑑和學習國際經驗,取得了不少重要的監管經驗,包括對中國證券市場必須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而不能搞分而治之;只能搞全國統一、垂直管理的市場,而不能搞區域性的分散市場等等。《證券法》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證券市場建設和防範化解市場風險的有關精神,鞏固清理整頓證券市場的成果,從而為證券市場的長治久安奠定了基礎。
第四,有利於深化改革,進一步培育和發展證券市場。這部法律既具階段性又有前瞻性,為我國證券市場留出了充分的發展空間。
第五,使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交加有效的保護。《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監管機構的執法手段和許可權,規定了證券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為查處證券違法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中國證券市場的規範與發展 作者介紹

陳耀先,研究員。1940生於吉林,1961年畢業於吉林財貿學院。原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副主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副書記、副主席,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第一屆委員。現任國務院經濟專題調研辦公室副主任,中國金融學會副會長。兼任國家行政學院、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兼職教授,西南財經大學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教授、碩士生導師。在40年的金融工作生涯中,先後發表專業論文和報告上百篇。主編了我國第一部《中央銀行知識辭典》和《中國金融展望》,參與編寫了《證券知識讀本》和《證券市場導論》。主要著作有:《中國的金融分析與對策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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