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為刺史二首》

《三年為刺史二首》是唐代詩人白居易的作品之一。

作者

白居易

詩詞正文

三年為刺史二首

【其一】三年為刺史,無政在人口。唯向郡城中,題詩十餘首。慚非甘棠詠,豈有思人不⑴?

【其二】三年為刺史,飲冰復食櫱⑵。唯向天竺山,取得兩片石。此抵有千金,無乃傷清白。

作品注釋

⑴不(fǒu):同“否”。

⑵櫱:指樹木的嫩芽。

作品鑑賞

為官清白與否,離任時可見一斑。白居易刺史做了三年,臨行時所帶的也只是“天竺山”的兩片石頭,還怕因此傷了清名,令人感佩。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河南新鄭人,祖籍山西太原。晚年官至太子少傅,諡號“文”,世稱白傅、白文公。在文學上積極倡導新樂府運動,寫下了不少感嘆時世、反映人民疾苦的詩篇。其詩文流傳極為廣泛,不僅在中國文學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對日本、韓國、新加坡等東亞和東南亞國家的文化都產生了深遠影響。他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與李白杜甫一起被後人並稱為唐代“三大詩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現存詩有2800多首,為唐代存詩數量最多的詩人。有《白氏長慶集》。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