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為刺史二首

三年為刺史二首

《三年為刺史二首》是中唐詩人白居易創作的一組五言古詩。為官清白與否,離任時可見一斑。白居易刺史做了三年,臨行時所帶的也只是“天竺山”的兩片石頭,還怕因此傷了清名,令人感佩。

作品原文

三年為刺史二首

【其一】

三年為刺史,無政在人口。

唯向郡城中,題詩十餘首。

慚非甘棠詠,豈有思人不⑴?

【其二】

三年為刺史,飲冰復食櫱⑵。

唯向天竺山,取得兩片石。

此抵有千金,無乃傷清白。

作品注釋

⑴不(fǒu):同“否”。

⑵櫱:指樹木的嫩芽。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字樂天,晚年號香山居士。貞元十六年進士,元和年間任左拾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緝拿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被貶為江州司馬。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通俗易懂,相傳其詩作要老嫗聽懂為止。與元稹並稱“元白”,與劉禹錫首開中唐文人倚聲填詞之風。有《白氏長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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