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三年為刺史二首
【其一】
三年為刺史,無政在人口。
唯向郡城中,題詩十餘首。
慚非甘棠詠,豈有思人不⑴?
【其二】
三年為刺史,飲冰復食櫱⑵。
唯向天竺山,取得兩片石。
此抵有千金,無乃傷清白。
作品注釋
⑴不(fǒu):同“否”。
⑵櫱:指樹木的嫩芽。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字樂天,晚年號香山居士。貞元十六年進士,元和年間任左拾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緝拿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被貶為江州司馬。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通俗易懂,相傳其詩作要老嫗聽懂為止。與元稹並稱“元白”,與劉禹錫首開中唐文人倚聲填詞之風。有《白氏長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