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

“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是國務院於2012.07發布,自2012.07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發展形勢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也是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時期,必須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努力開創交通運輸科學發展的新局面。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交通發展方式,實現各種運輸方式從分散、獨立發展轉向一體化發展,初步形成網路設施配套銜接、技術裝備先進適用、運輸服務安全高效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總體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出行需要。
“十二五”時期,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要堅持以下原則:
--安全質量。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建立嚴格的安全監管和質量管理制度,並貫穿於交通運輸規劃、設計、建設、運營的各階段,著力提升技術和裝備水平,全面提高運輸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應對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保障能力。
--合理布局。按照主體功能區戰略要求,與區域經濟發展和城鎮化格局、資源分布和產業布局等要求相適應,合理布局不同區域、不同層次的運輸網路,實現通道暢通、樞紐高效。
--最佳化結構。因地制宜,發揮各種運輸方式優勢,強化鐵路和國省幹線公路作用,最佳化運輸結構,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在區域間、城市間、城鄉間、城市內的協調發展。
--適度超前。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部署、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擴大內需的長效機制和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的要求,著眼於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建立,在滿足現階段客貨運輸需求的基礎上,使基礎設施能力適度超前。
--講求效益。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統籌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合理配置和整合交通運輸資源,發揮各種運輸方式技術經濟優勢和交通網路效能,提升服務水平、物流效率和整體效益。
--綠色發展。從國家戰略和基本國情出發,把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落實在基礎設施、技術裝備和運輸服務中,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綠色發展。
--多元投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拓寬社會資本進入交通運輸領域的渠道和途徑。
--改革創新。深化改革,積極創新,完善政府運輸監管,按照綜合發展的要求,建立發揮政府和市場各自職能的高效的體制機制,依託科技進步和管理創新,充分發掘存量潛能,全面發揮增量效能,增強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健康發展的內生動力。
發展目標
“十二五”時期,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的主要目標是:
--初步形成以“五縱五橫”為主骨架的綜合交通運輸網路,總里程達490萬公里。
--基本建成國家快速鐵路網,營業里程達4萬公里以上,運輸服務基本覆蓋50萬以上人口城市;加強煤運通道建設,強化重載貨運網,煤炭年運輸能力達到30億噸;建設以西部地區為重點的開發性鐵路;全國鐵路運輸服務基本覆蓋大宗貨物集散地和20萬以上人口城市。
--基本建成國家高速公路網,通車裡程達8.3萬公里,運輸服務基本覆蓋20萬以上人口城市;國道中二級及以上公路里程比重達到70%以上;農村公路基本覆蓋鄉鎮和建制村,鄉鎮通班車率達到100%、建制村通班車率達到92%。
--完善煤炭、進口油氣和鐵礦石、貨櫃、糧食運輸系統,海運服務通達全球;70%以上的內河高等級航道達到規劃標準,運輸效率和服務水平顯著提升。
--擴大和最佳化民用航空網路,80%以上的人口在直線距離100公里內能夠享受到航空服務。
--形成跨區域、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緊密相連的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氣運輸網路。
--強化城市公共運輸網路,市區人口100萬以上的城市實現中心城區500米範圍內公交站點全覆蓋。
--基本建成42個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
--增強郵政普遍服務能力,發展農村郵政,實現鄉鄉設所、村村通郵。
主要任務
(一)基礎設施。
建設以連通縣城、通達建制村的普通公路為基礎,以鐵路、國家高速公路為骨幹,與水路、民航和管道共同組成覆蓋全國的綜合交通網路,發揮運輸的整體優勢和集約效能。
(二)技術裝備。
按照安全可靠、先進高效、經濟適用、綠色環保的要求,依託重大工程項目,通過消化、吸收再創新和系統集成創新以及原始創新,增強自主發展能力與核心競爭力,進一步提升技術和裝備水平。加大交通運輸新技術、新裝備的開發和套用,加快推進具有我國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與裝備的市場化和產業化,帶動相關產業升級和壯大。研究設定能耗和排放限值標準,研究制定裝備技術政策,促進技術裝備的現代化。
推進先進、適用的軌道交通技術與裝備的研發和套用,全面實現現代化。提升鐵路高速動車組、大功率電力機車、重載貨車等先進裝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空調客車比例和專用貨車比例,推進高速動車組譜系化,以及城際列車與城市軌道交通車輛等先進技術裝備的研製與套用。通過工程套用帶動技術研發,突破軌道交通通信信號、牽引制動、運行控制等關鍵核心技術,系統掌握高速磁懸浮技術,最佳化完善中低速磁懸浮技術。
(三)運輸服務。
按照建立綜合、高效交通運輸服務系統要求,實現運輸服務能力與質量的同步提升。加快運輸市場建設,完善政府運輸監管和公共服務職能,著力提高運輸服務水平和物流效率,提升運輸服務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
(四)安全保障。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速度、效率、質量的關係。
(五)節約環保。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切實推進綠色交通系統建設,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努力控制交通運輸領域溫室氣體排放,全面提高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可持續發展能力。
政策措施
(一)深化體制改革。
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綜合交通運輸管理體制。建立跨區域、跨行業的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建設、運營管理新機制,提高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的質量與水平。推進鐵路體制改革,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理順資產管理關係,完善行業管理體制,構建現代企業制度,塑造真正的市場主體。推進公路管理體制改革,明晰事權、分清職責,逐步理順各級政府在公路建設、運營和養護管理中的關係。改革空域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空域動態管理、靈活使用機制,推進低空空域開放。深化郵政主業改革,完善郵政普遍服務和競爭性業務分業經營制度,健全普遍服務保障和監督機制。推進交通運輸行業國有企業改革。
(二)加強法制建設。
按照市場經濟要求,根據我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新形勢需要,研究修訂鐵路法、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海上交通安全法、水路運輸管理條例、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加快推動制定航道法、航空法、空域使用管理條例、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條例、郵政企業專營業務範圍的規定、國防交通法等法律法規。研究提出促進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的意見。
(三)推動科技創新。
健全科技創新體系,完善科技創新機制,提高交通運輸設施、裝備、管理等技術創新能力。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支持交通運輸關鍵技術、核心裝備的研發套用和重大問題的研究。強化交通運輸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培養,完善人才教育培訓體系,提高從業人員素質。鼓勵交通運輸企業作為創新主體,通過系統創新、集成創新,推動新技術的轉化套用,促進產學研一體化發展。
(四)拓寬融資渠道。
積極探索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的新型投融資模式,形成“國家投資、地方籌資、社會融資、利用外資”的投融資機制。加大各級政府財政性資金投入,支持西部幹線鐵路、普通國省幹線公路、農村公路、內河航道、中西部支線機場、西部幹線機場和農村郵政網點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向老少邊窮地區及生態功能區傾斜。支持用於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輸技術裝備更新改造等的債券發行。鼓勵包括民間資本在內的社會資本參與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管道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建立中央、地方財政支持交通運輸基本公共服務和郵政普遍服務的穩定資金來源。加強監管,防範基礎設施建設可能的債務風險。
(五)健全標準體系。
加強基礎設施領域技術標準體系建設,根據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需要,修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已有標準,制定城際軌道交通、城市軌道交通、中低速磁懸浮交通、港口吞吐能力、通用機場和綜合交通樞紐等建設標準體系。按照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要求,加強裝備領域技術標準體系的建設。加快信息化標準建設,建立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信息平台及物聯網在交通運輸領域套用中的標準。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標準的制定,增強我國在國際標準制定上的話語權。
(六)完善規劃體系。
強化《規劃》對交通建設項目等的指導,增強《規劃》的執行力和約束力。編制、完善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行業規劃,加強其與《規劃》和國家其他相關規劃的銜接與協調。開展《規劃》實施的評估工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規定程式適時調整。根據《綜合交通網中長期發展規劃》,把綜合交通樞紐規劃作為項目審核的重要依據,加快推進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和部分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的規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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