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p2p網路借貸平台,是p2p借貸與 網路借貸相結合的金融服務網站。p2p 借貸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縮寫,peer是個人的意思,正式的中文翻譯為“ 人人貸”。 網路借貸指的是借貸過程中,資料與資金、契約、手續等全部通過網路實現,它是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和 民間借貸的興起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金融模式,這也是未來 金融服務的發展趨勢。P2P網路借貸平台發展的另一個重要目的,就是通過這種借貸方式來緩解人們因為在不同年齡時收入不均勻而導致的消費力不平衡問題。
P2P小額借貸是一種將非常小額度的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商業模型。它的社會價值主要體現在滿足個人資金需求、發展個人信用體系和提高社會閒散資金利用率三個方面,由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孟加拉國)首創。
經營模式
社交金融模式
目前的大多數P2P其實質是金融網際網路,即將傳統金融成本利用網際網路技術來控制,其經營模式和理念仍然是傳統模式,有專家認為社交金融才是真正的網際網路金融,也是未來P2P的重要發展方向,目前國內P2P中唯有WeCube(淘金家)在這個領域有重要布局。社交金融的核心理念就是利用用戶的社交關係鏈來實現風控和借貸,這也就是凱文凱利在《失控》中提到的分散式理念,社交金融不僅可以通過金融借貸來實現高質量的社交,更重要的是將現有的P2P的借貸關係由不加區分的陌生人之間的撮合,轉變為優先從核心朋友圈撮合,逐步擴散到第二層、第三層關係鏈……WeCube(淘金家)認為在六度空間之內完全可以解決90%以上的理財和貸款用戶需求。有研究專家認為,這種模式才真正的體現了P2P去中心化的核心理念,它比傳統金融的風險控制會更好,投資者的權利保障和價值回報也會更高,據了解WeCube(淘金家)成立至今,沒有出現過一筆壞賬記錄,這與其獨到的經營理念分不開。
擔保交易模式
擔保機構擔保交易模式,這也是最安全的P2P模式。此類平台作為中介,平台不吸儲,不放貸,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由合作的小貸公司和擔保機構提供雙重擔保。 此類平台的交易模式多為“1對多”,即一筆借款需求由多個投資人投資。p2p網路借貸平台需要適當發展線下業務,讓信貸審核員隊伍去審核借款人的各種資金需求原因和收入來源,保證借款人信息可靠和從源頭上把握貸款的質量。因此在p2p網路借貸平台的擔保模式下,各平台就不管是處於對平台的安全性建設還是可信度打造,從源頭上面來權衡風險都是必須的。
此種模式的優勢是可以保證投資人的資金安全,由國內大型擔保機構聯合擔保,如果遇到壞賬,擔保機構會在拖延還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時打到投資人賬戶。
宜信模式
“P2P平台下的債權契約轉讓模式”的宜信模式。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是一條非典型的道路--P2P的線下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資都是打散組合的,甚至有由宜信負責人唐寧自己作為最大債權人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然後獲取債權對其分割,通過債權轉讓形式將債權轉移給其他投資人,獲得借貸資金。
宜信也因其特殊的借貸模式,制定了“雙向散打”風險控制,通過個人發放貸款的形式,獲得一年期的債權,宜信將這筆債權進行金額及期限的同時拆分,這樣一來,宜信利用資金和期限的交錯配比,不斷吸引資金,一邊發放貸款獲取債權,一邊不斷將金額與期限的錯配,不斷進行拆分轉讓,宜信模式的特點是可複製性強,發展快。
其構架體系可以看作是左邊對接資產,右邊對接債權,宜信的平衡係數是對外放貸金額必須大於或等於轉讓債權,如果放貸金額實際小於轉讓債權,等於轉讓不存在的債權,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屬於非法集資範疇。
傳統業務模式
大型金融集團推出的網際網路服務平台,此類平台有大集團的背景,且是由傳統金融行業向網際網路布局,因此在業務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濃,更“科班”。
綜合交易模式
以交易參數為基點,結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將線下商務的機會與網際網路結合)的綜合交易模式。例如阿里小額貸款為電商加入授信審核體系,對貸款信息進行整合處理。
這種小貸模式創建的P2P小額貸款業務憑藉其客戶資源、電商交易數據及產品結構占得優勢,其線下成立的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對其平台客戶進行服務。線下商務的機會與網際網路結合在了一起,讓網際網路成為線下交易的前台。
經營規則
發展路徑
第一種是通過民間借貸服務中心予以規範。比如,溫州、鄂爾多斯成立了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以公司的方式引導P2P平台入駐,要求將有關交易數據登記備案,對P2P的業務進行監管,這是一種較規範的方式。第二種是通過信息服務行業協會進行規範,這種模式在上海已開始嘗試。如何給P2P平台定性,一直是行業頗具爭議性的話題,在法律環境下不能將P2P平台定性為金融機構,因為中國對金融機構有著嚴格的審批制度和準入要求,所以把P2P平台定性為信息服務機構較準確,通過行業協會探索自律規範也是可行的解決辦法。
第三種是成立P2P行業的自律聯盟。我們國家要成立一個行業協會需要先找到主管部門,然後才能去民政部門審批。問題是P2P沒有主管部門,通過審批非常困難。一些P2P有關的組織是沒有官方背景的民間組織,沒有很強的規範作用,更需要靠企業自律。
法律法規
《契約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契約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六、民間借貸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十、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十三、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發展歷史
中國
在中國,最早的P2P網貸平台成立於2006年。在其後的幾年間,國內的網貸平台很少,鮮有創業人士涉足。直到2010年,網貸平台才被許多創業人士看中,開始陸續出現了一些試水者。2011年,網貸平台進入快速發展期,一批網貸平台踴躍上線。2012年中國網貸平台進入了爆發期,網貸平台如雨後春筍成立,已達到2000餘家,比較活躍的有幾百家。據不完全統計,僅2012年,國內含線下放貸的網貸平台全年交易額已超百億。進入2013年,網貸平台更是蓬勃發展,以每天1—2家上線的速度快速增長,平台數量大幅度增長所帶來的資金供需失衡等現象開始逐步顯現。國內的P2P平台正處於初步發展階段,並無明確立法,國內小額信貸主要靠“中國小額信貸聯盟”主持工作。可參考的合法性依據,主要是“全國網際網路貸款糾紛”第一案,結果阿里小貸勝出。隨著網路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此種金融服務的正規性與合法性會逐步加強,在有效的監管下發揮網路技術優勢,實現普惠金融的理想。隨著中國的金融管制逐步放開,在中國巨大的人口基數、日漸旺盛的融資需求、落後的傳統銀行服務狀況下,這種網路借貸新型金融業務有望在中國推廣開來,獲得爆發式增長,得到長足發展。2015年2月10日首個銀行P2P資金託管平台成立。在網際網路金融(ITFIN)監管政策日漸明朗之際,P2P(網路借貸)資金託管業務愈發受到各家銀行的關注。昨日,民生銀行正式上線了“網路交易平台資金託管系統”,這也是為P2P平台搭建的首個銀行資金託管平台。已有多家P2P公司與民生銀行進行系統對接測試,預計在春節後進入系統試運行階段。過去的2014年,中國P2P行業繼續保持強勁增長勢頭,根據第三方機構網貸之家的統計,行業整體交易規模突破2500億元,比2013年上漲接近140%。在交易量暴漲的同時,P2P平台面臨諸多挑戰。由於監管政策尚未落地,平台跑路事件風波頻出,如何真正地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始終是一個亟待破解的難題。多數P2P平台為了提高信任度,將平台資金託管到第三方機構。雖然有些P2P平台也和商業銀行簽署了包括資金託管在內的戰略合作協定,但迄今為止,真正落地和實際效果還有待時間檢驗。
P2P網貸第三方平台網貸之家聯合盈燦諮詢發布的《中國P2P網貸行業2015年9月月報》顯示,9月P2P網貸行業整體成交量達1151.92億元,環比8月上升18.19%,首次突破單月成交量千億大關。另一方面,9月P2P問題平台發生率降至今年以來低位,為2.22%。從近兩個月成交量數據看,網貸行業成交量均以超過18%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長,截至9月底,我國P2P網貸行業歷史累計成交量已達9787億元。同時,P2P網貸行業貸款餘額也同步走高,截至9月底,P2P網貸行業貸款餘額已增至3176.36億元,環比8月增加14.68%,是去年同期的4.92倍。業內人士認為,P2P網貸的投資熱度不斷攀升,主要是由於近期股市疲軟,部分資金回流;同時政策利好,監管細節漸明,越來越多的人認可P2P理財方式。從網貸之家統計的2015年以來各月問題平台數量走勢來看,9月問題平台數量下降到55家,問題平台發生率下降到今年來的低位,為2.22%。截至2015年9月底,累計問題平台達到1031家,占P2P整體平台數量(3448家)的30%。
美國
一種起源由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孟加拉國)首創。1976年,在一次鄉村調查中,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把27美元借給了42位貧困的村民,以支付他們用以製作竹凳的微薄成本,免受高利貸的盤剝。由此開啟他的小額貸款之路。1979年,他在國有商業銀行體系內部創立了格萊珉(意為“鄉村”)分行,開始為貧困的孟加拉婦女提供小額貸款業務。尤努斯的貢獻是做了窮人的銀行,解決了窮人的借貸需求而獲得諾貝爾獎的,其模式跟現有的各大銀行沒有任何差別。
英國
英國的Zopa則完全是基於21世紀計算機網路技術的快速發展而應運而生的新模式,網路的高效化使傳統的借貸模式可以從N21(運用網路做直銷),12N(企業網上申請貸款)的兩步走模式,直接跨越到N2N(個人對個人放款)模式,省去了中間銀行,這也是Zopa所宣稱的,“摒棄銀行,每個人都有更好的交易”的來源,P2P網路借貸充分發展的結果是把銀行從借貸業務鏈中擠出去。P2P網路借貸的N2N模式可以兼顧銀行和民間借貸的雙重優勢。尤其是與英國的Zopa網路借貸平台是不相關的事務。
2005年3月,英國人理察·杜瓦、詹姆斯·亞歷山大、薩拉·馬休斯和大衛·尼克爾森4位年輕人創辦的全球第一家P2P網貸平台Zopa在倫敦上線運營。如今Zopa的業務已擴至義大利、美國和日本,平均每天線上的投資額達200多萬英鎊。Zopa是“可達成協定的空間(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的縮寫。在 Zopa網站上,投資者可列出金額、利率和想要借出款項的時間,而借款者則根據用途、金額搜尋適合的貸款產品,Zopa則向借貸雙方收取一定的手續費,而非賺取利息。
另外一家P2P網路借貸平台Prosper:成立於2006年,如今擁有超過98萬會員,超過2億的借貸發生額,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P2P借貸平台。P2P網路借貸平台在英美等已開發國家發展已相對完善,這種新型的理財模式已逐漸被身處網路時代的大眾所接受。一方面出借人實現了資產的收益增值,另一方面借款人則可以用這種方便快捷地方式滿足自己的資金需求。
新加坡
新加坡的P2P發展,也是近幾年才開始有的,目前,新加坡只新聯線上一家P2P企業,作為亞洲的貿易中心之一,新加坡的中小企業數量是非常之多的,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也是非常旺盛。部分中國企業也瞄準了新加坡市場,當前新加坡唯一的一家P2P企業新聯線上其實也是中國的P2P平台在海外開開設的。
主要風險
網貸公司的信用風險
由於資金流量規模較小,多數銀行並不給予P2P網貸公司資金託管服務,這便給部分惡意創辦的網貸平台提供了利用管理不嚴的資金託管機構進行欺詐的機會,這也是“淘金貸”和“天使計畫”詐欺案得以發生的原因。激烈競爭下的經營風險
由於網貸平台創立初期往往難以盈利,運營成本較高,加之激烈的行業競爭更是延長了“燒錢”的階段,長期難以盈利的平台將不得不面臨關閉的命運。2011年7月,哈哈貸宣布關閉。在其長達一年半的營業時間裡,只取得了30多萬盈利,而相較於每年200多萬的成本投入,這一部分盈利顯然是杯水車薪,資金的捉襟見肘讓哈哈貸終於難以為繼。而類似的情況未來或許會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在這一初期野蠻生長的行業中。
擔保槓桿過高引致市場風險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擔保機構擔保責任餘額一般不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5倍,最高不超過10倍。而網貸公司擔保倍數突破10倍警戒線是業內常態,一旦發生系統性風險,大面積的違約將拖垮網貸平台。
1、政策風險。不過,大的政策風險固然沒有,小的政策風險依然有。
如果平台忽視監管精神(尚未有監管正文),依然走資金池、自融、平台自擔保,在行銷上還拚命強調本息保障、拿銀行/保險的普通合作給平台增信,也許有一天,一道政策下來,就把這種平台咔嚓了。忽略監管精神一意孤行只看重速度的P2P平台,充其量只是網際網路公司或者民間借貸公司,不會成為重視風險的金融公司,投資者需規避。
2、模式風險中國的P2P本質上就是民間借貸的網際網路化,不理解民間借貸和藉助網際網路進化的各種模式,就分辨不出模式風險。
P2P大概有以下幾種模式:
a、(非學生)小額信用借款
b、汽車抵押/質押借款
c、房屋抵押借款
d、企業經營借款
e、融資租賃收益權轉讓借款
f、學生消費借款
g、其他
3、技術風險
P2P是一個網站,存在較大的技術風險。
小到網頁設計的美觀度、https協定在節點頁面的使用,大到伺服器的穩定性、是否有專業的安全團隊,都可以用來分析平台的技術風險。
那些使用P2P建站系統的平台,漏洞百出、千站一面,動不動就在烏雲上爆漏洞,使用這些系統的平台,整個網站估計只有幾名研發人員,需要謹慎看待。
4、經營風險
P2P是一個企業,企業就存在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主要從公司實力以及經營數據來判斷(人員的專業度會影響經營但更決定道德風險,在下一風險中我們再細說)
從公司實力來分析,有背景(金融集團、銀行、非銀金融、上市公司、國資、風投)的平台,只要背景確認真實(部分上市公司系背景只是“擬投資”,部分風投系背景是劣質平台發軟文“偽風投”,部分國資系背景無法獲知國資股東的股權比例),尤其是如果最近才發生的話,那不就決定了短期平台根本沒風險嗎?這也就是為什麼一有平台融資新聞出來,平台投資者就數據上漲的本質原因。
從經營數據來分析,譬如可以考察借款人集中度(借款人高度集中的平台,一個借款人違約對平台的償付能力就是巨大的挑戰),譬如可以考察當月的新增借款和待收款(可以當成是個企業的現金流分析),譬如可以考察貸款餘額和風險準備金的數據變化(可以借風險準備金數據變化判斷風控良好度,當然得平颱風險準備金是真實的銀行特殊賬戶存管和信息足夠透明)。
這方面一些重視收集平台數據進行分析的第三方起到了關鍵作用。
5、道德風險
P2P是一個類金融公司,而金融是跟錢天天打交道的,在巨大的資金流動誘惑下,道德風險是最需要重視的。前邊的4類風險都很容易考察,然而道德風險也是最沒有辦法完全考察及避免的。 過去被平媒宣傳的各種跑路平台,其實那些平台要么是自融平台或線下出事導致資金鍊斷裂,要么平台本身就是虛假借款存心騙投資者的錢,都是犯了道德風險。
6、失誤交易風險
這導致的出資人信用判斷出現失誤,導致壞賬出現,從而受到損失。
交易機制的設計是P2P的核心點,一個良好的交易制度的設計,是可以避免很多風險點出現的,例如通過對借款人的各項真實性審核的機制,借貸周期的時間限定,交易風險賠償制度的設計,利息制度的設計,集中撮合制度等等各項制度的創新設計,在國外甚至有人際關係信用制度的量化設計,都進行套用到平台上來,從而進行大幅度拉低交易壞賬的出現,但是任何交易機制都會存在缺陷,只能在長期實踐中,不斷發展和最佳化,這個其實是出資人自身該承擔的風險,而平台也要不斷的去最佳化這種設計,成就平台的核心競爭力。
7、黑客攻擊
P2P網貸在快速發展的背後存在許多問題,最明顯的是經常受到黑客的攻擊,2013年以來,P2P網貸平台被攻擊的事件層出不窮,拍拍貸、好貸網、翼龍貸、人人貸、e速貸、快速貸、融易貸、融信網、新聯線上、金海貸等等先後被黑客攻擊,據不完全統計,僅2013年上半年網貸P2P的平台就有100多家被黑客攻擊,70多家P2P平台因此跑路。
主要問題
經營
第一是經營不善,導致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平台無法存續,因為P2P作為平台收取的是兩塊收入,一塊是根據達成交易的收入的一定比例,另外一塊是會員費。P2P的支出是經營平台所需要的一系列費用,如果平台的交易不活躍,收入不能覆蓋收益也很正常,但是這種風險是經營者自身的風險,理論上不會波及到交易主體。
第二則是交易機制設計不合理所導致的出資人信用判斷出現失誤,導致壞賬出現,從而受到損失,交易機制的設計是P2P的核心點,一個良好的交易制度的設計,是可以避免很多風險點出現的,例如通過對借款人的各項真實性審核的機制,借貸周期的時間限定,交易風險賠償制度的設計,甚至是利息制度的設計,還有集中撮合制度,等等各項制度的創新設計,在國外甚至有人際關係信用制度的量化設計,都進行套用到平台上來,從而進行大幅度拉低交易壞賬的出現,但是任何交易機制都會存在缺陷,只能在長期實踐中,不斷發展和最佳化,這個其實是出資人自身該承擔的風險,而平台也要不斷的去最佳化這種設計,成就平台的核心競爭力。
第三點其實是道德層面的問題,平台是否會存在利用交易機制設計的漏洞,人為的進行騙貸活動,由於交易數據、信用審核的許可權都放在平台手裡,出資人卻不能有效審核這些信息,也無從判斷真假,那么處於的地位就非常的不利地位,很容易就讓P2P走入歧途。詐欺等一系列惡性事件就很容易產生。尤其在一些集中撮合交易方式的平台上,就更容易產生這種情況。隨著經濟形式惡化,很多不具備公信力的P2P,應該在這方面會不斷的發酵,應該還是會有惡劣的事情出現。
模式
資金池模式即部分P2P網路借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賬戶,產生資金池。
非法集資為部分P2P網路借貸平台經營者未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布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又稱借款標),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
龐氏騙局模式個別P2P網路借貸平台經營者,發布虛假的高利借款標募集資金,並採用在前期借新貸還舊貸的龐氏騙局模式或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後捲款潛逃。
防範騙局
勿圖省事貪便利
相比抵押貸款來說,無抵押的信用貸款所需要的風險更大,因此也都有著更為嚴格的審核標準與申請流程,切忌因為急需資金就輕信這些看上去簡單的辦理條件流程。要知道,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任何資金的出借都是有一定的風險的,也就相應有著風險控制措施;
當面申請
任何從事貸款服務的公司都有其固定的辦公場所,而且都是需要申請人當面填寫申請的。申請者親自上門申請,就能有效地對公司的真實性進行評估,極大地降低上當的可能。即使不能親自上門的,也得親自見到相關負責人。面談,加強了對於貸款提供者真實性的直觀評估,同時也相應降低了借貸風險;
勿輕信“貸前費用”
正規的貸款服務公司都不會收取貸前費用的,而預扣利息的行為也是有違相關法律規定的。因此,直接或者變相的“貸前費用”都是不合法的,申請人有權拒絕。
當然,更多的防範措施還需要申請人擦亮雙眼,明辨是非,切勿因急需用錢草率從之,從而給了行騙者以可趁之機。
發展要點
網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興起,以及此類支付方式為國人所普遍接受,其最大吸引力就是便捷加快捷。它是國內網際網路金融創新的主要始作俑者之一。它為網際網路金融創新的美好前景、可操作性、相對於傳統支付方式的明顯優勢等,提供了最初的實證性示範。不誇張地講,支付寶等的盛行,是網際網路金融最終為管理層認可,並最終成為推廣“網際網路+”的一大重要催化劑。
近期頒布的“徵求意見稿”對支付寶之類的網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限制,主要體現在如下支付和限制環節: 其一,個人用戶開設的諸如支付寶賬戶分為綜合賬戶和消費賬戶,便於“管理辦法”依據不同賬戶的風險級別試行分類安全監管; 其二,根據兩類賬戶的“抗風險”能力之區別,分別設定最高每日5000元、每年累計20萬元(支付寶)和每日1000元(微信支付賬戶)的支付限額; 其三,個人賬戶若要向其他賬戶轉賬,必須通過銀行等其他法定實體性金融機構間接進行; 其四,支付寶之類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信託、證券、金融租賃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必須看到的是,“徵求意見稿”所展示的看似“保守”的政府思維,其防範網路第三方支付平台金融風險的良苦用心,應該說是與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廣大個人用戶的切身利益(確保賬戶資金安全)是高度一致的。
從“徵求意見稿”可體悟到以下兩條:
第一,自由與安全是一對普遍存在的矛盾。金融創新亦然,用戶們最該期待的,是寄望政府拿捏好二者的平衡與權重;
第二,“徵求意見稿”既然是徵求意見,說明尚未定型,大家不妨把各種意見和建議都提出來供決策層參考。即使徵求意見只圖個形式,最終一條不做修改地頒行,它也是個過程性的“管理辦法”,其後必然會隨第三方支付監管的實踐而作出動態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