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慈善活動是如何進行的?

原始社會末期,私有制產生,階級也就隨之出現,不同階級擁有的財富不同,因此有了窮人和富人的區別,即使時至今日,貧富差距依然是世界各國都無法解決的問題。在這樣的狀況下,不論是政府還是社會,都對弱勢群體給予了高度的關注,舉辦各種公益慈善活動也就成為常態。當然,不僅是現在,古代也是如此。

原始社會原始社會

在中國的封建時代,主張仁而愛人的儒家思想影響深遠,所以很多人,尤其是知識分子都將與人為善作為為人處世的基本準則,不少名門望族也將資助貧困族黨鄉人寫進了家訓。

清代書畫家鄭板橋為官之後,每次得到俸銀,都會將其分給親友、鄉鄰,“敦宗族,睦親姻,念故交,大數既得;其餘鄰里鄉黨,相周相恤,汝自為之,務在金盡而止。”宋代名臣范仲淹,早年為貧窮所苦,為官之後,便設立“義莊”,用以贍養同宗族的貧困家庭。而被宋元明三代皇帝旌表的浙江浦江鄭氏家族,更是在家訓《鄭氏規範》中規定,“對族人要多加體恤幫助,缺糧者每月給谷六斗;不能婚嫁者助之;鄉鄰無家可歸者給房屋居住;無子孫的鄉鄰死亡後,給棺材安葬。”

范仲淹范仲淹

積極倡導家人熱心慈善的內容在傳統家訓中也不勝枚舉,大到造橋修路、築堤防洪,小到免費供應茶飯,幾乎無不涉及。如《袁氏世范》就說“鄉人有糾率錢物,以造橋修路及打造渡船者,宜隨力助之,不可謂舍財不見獲福而不為。”蔣伊的《蔣氏家訓》言“積穀本為防飢,若遇饑荒,須量力助人。不得因歉歲反閉糶以邀重價。”這些都體現了古人對於慈善的重視。

除了民間力量,歷代朝廷為了穩定社會,同樣會動用官方的力量設立慈善機構,去幫助底層人民。

南北朝時期,朝廷開始設立專門的慈善機構,用以幫助貧苦人士。公元521年,梁武帝下詔:“凡民有單老孤稚不能自理,主者郡縣鹹加收養,瞻給衣食,每令周足,以終其身。又於京師置孤獨園孤幼有歸,華發不匱,若終年命,厚加料理。尤窮之家勿收租賦。”“孤獨園”收養孤兒和老人,成為官方慈善機構的代表。

清朝粥廠清朝粥廠

到了唐朝,唐玄宗在開元二十三年下令設立“病坊”,專門收容無家可歸的老人。宋朝的慈善機構日益完善,規模也不斷擴大。宋徽宗時期,各個州府都要建立福田院,收養50歲以上的孤獨老人。明清時期,承襲唐宋悲田院、福田院的傳統,先後在京城附近設立養濟院、粥廠等國家慈善機構,以收養老人、孤兒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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