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世界第一支滅火器誕生在一八三四年,倫敦,一場大火幾乎完全燒毀了英國議會大廈所在地古老的威斯敏斯特宮。在眾多的觀火者當中,有一位卻不是無所事事趕來看火景的人,他就是喬治·威廉·曼比。 曼比出生在諾福克,青年從軍,官至上尉,任雅茅斯兵營的長官,這一閒職使他能夠有時間致力於強烈吸引著他的拯救人類生命的事業。早先,他熱衷於船難救助,他發明過褲形救生圈,也是第一個提出用燈塔閃射識別信號的人。以後,曼比把他的天才從海洋救助轉向火災救生事業中。發生火災的時候,他正在進行防火服的實驗。他最卓越的首創性的貢獻是他發明了手提式壓縮氣體滅火器,這種滅火器是一個長兩英尺,直徑八英寸,容量為四加侖升的銅製圓筒,和今天的滅火器基本上相同。他把滅火器放在他專門設計特製的手推車裡,他希望有配備這種滅火器的巡邏隊,在起火地點立刻撲滅初起的小火,從而減少爆發重大火災的次數。
用途
滅火器具是一種平時往往被人冷落,急需時大顯身手的消防必備之物。尤其是在高樓大廈林立,室內用大量木材、塑膠、織物裝潢的今日,一旦有了火情,沒有適當的滅火器具,便可能釀成大禍。
古時的滅火器具很簡單,無非是鉤、斧、鍬、桶之類。第一個真正的專用滅火器是由英國船長、諾福克郡人曼比於1816年發明的,它僅是一兩個裝1升多水並充有壓縮空氣的圓桶。
到19世紀中葉,法國醫生加利埃發明了手提式化學滅火器。將碳酸氫鈉和水混合放在筒內,另用一玻璃瓶盛著硫酸裝在桶口內。使用時,由撞針擊破瓶子中,使化學物質混合,產生二氧化碳,把水壓出桶外。
1905年,俄國的勞倫特教授在聖彼得堡發明一種泡沫滅火劑,把硫酸鋁與碳酸氫鈉溶液混合併加入穩定劑,噴出後生成含有二氧化碳的泡沫,浮在燃燒的油、漆或汽油上,能有效地隔絕氧氣,窒熄火焰。
1909年,紐約的戴維森取得一項專利,利用二氧化碳從滅火器內壓出四氯化碳,這種液體會立即變成不可燃的較重氣體以悶熄火焰。此後又出現了乾粉滅火器,液態二氧化碳滅火器等多種小型式滅火器。
分類
滅火器的種類很多,按其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按驅動滅火劑的動力來源可分為:儲氣瓶式、儲壓式、化學反應式;按所充裝的滅火劑則又可分為:泡沫、乾粉、鹵代烷、二氧化碳、清水等。
乾粉滅火器
原理:乾粉滅火器內充裝的是乾粉滅火劑。乾粉滅火劑是用於滅火的乾燥且易於流動的微細粉末,由具有滅火效能的無機鹽和少量的添加劑經乾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細固體粉末組成。利用壓縮的二氧化碳吹出乾粉(主要含有碳酸氫鈉)來滅火。
結構:乾粉滅火器是利用二氧化碳氣體或氮氣氣體作動力,將瓶內的乾粉噴出滅火的。乾粉是一種乾燥的、易於流動的微細固體粉末,有能滅火的基料和防潮劑、流動促進劑、結塊防止劑等添加劑組成。
泡沫滅火器
原理:泡沫滅火器內有兩個容器,分別盛放兩種液體,它們是硫酸鋁和碳酸氫鈉溶液,兩種溶液互不接觸,不發生任何化學反應。(平時千萬不能碰倒泡沫滅火器)當需要泡沫滅火器時,把滅火器倒立,兩種溶液混合在一起,就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氣體:
除了兩種反應物外,滅火器中還加入了一些發泡劑。打開開關,泡沫從滅火器中噴出,覆蓋在燃燒物品上,使燃著的物質與空氣隔離,並降低溫度,達到滅火的目的。
結構:酸鹼滅火器由筒體、筒蓋、硫酸瓶膽、噴嘴等組成。筒體內裝有碳酸氫鈉水溶液,硫酸瓶膽內裝有濃硫酸。瓶膽口有鉛塞,用來封住瓶口,以防瓶膽內的濃硫酸吸水稀釋或同瓶膽外的藥液混合。酸鹼滅火器的作用原理是利用兩種藥劑混合後發生化學反應,產生壓力使藥劑噴出,從而撲滅火災。
二氧化碳滅火器
原理:滅火器瓶體內貯存液態二氧化碳,工作時,當壓下瓶閥的壓把時。內部的二氧化碳滅火劑便由虹吸管經過瓶閥到噴筒噴出,使燃燒區氧的濃度迅速下降,當二氧化碳達到足夠濃度時火焰會窒息而熄滅,同時由於液態二氧化碳會迅速氣化,在很短的時間內吸收大量的熱量,因此對燃燒物起到一定的冷卻作用,也有助於滅火。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主要由瓶體、器頭總成、噴管總成、車架總成等幾在部分組成,內裝的滅火劑為液態二氧化碳滅火劑。
結構:二氧化碳滅火器筒體採用優質合金鋼經特殊工藝加工而成,重量比碳鋼減少了40%。具有操作方便、安全可靠、易於保存、輕便美觀等特點。
適用場合:適用於撲救易燃液體及氣體的初起火災,也可撲救帶電設備的火災。常套用於實驗室、計算機房、變配電所,以及對精密電子儀器、貴重設備或物品維護要求較高的場所。
清
水
滅火器
清水滅火器中的滅火劑為清水。水在常溫下具有較低的粘度、較高的熱穩定性、較大的密度和較高的表面張力,是一種古老而又使用範圍廣泛的天然滅火劑,易於獲取和儲存。
它主要依靠冷卻和窒息作用進行滅火。因為每千克水自常溫加熱至沸點並完全蒸發汽化,可以吸收2593.4KJ的熱量。因此,它利用自身吸收顯熱和潛熱的能力發揮冷卻滅火作用,是其它滅火劑所無法比擬的。此外,水被汽化後形成的水蒸氣為惰性氣體,且體積將膨脹1700倍左右。
在滅火時,由水汽化產生的水蒸氣將占據燃燒區域的空間、稀釋燃燒物周圍的氧含量,阻礙新鮮空氣進入燃燒區,使燃燒區內的氧濃度大大降低,從而達到窒息滅火的目的。當水呈噴淋霧狀時,形成的水滴和霧滴的比表面積將大大增加,增強了水與火之間的熱交換作用,從而強化了其冷卻和窒息作用。
另外,對一些易溶於水的可燃、易燃液體還可起稀釋作用;採用強射流產生的水霧可使可燃、易燃液體產生乳化作用,使液體表面迅速冷卻、可燃蒸汽產生速度下降而達到滅火的目的。
簡易式滅火器
簡易式滅火器是近幾年開發的輕便型滅火器。它的特點是滅火劑充裝量在500克以下,壓力在0.8兆帕以下,而且是一次性使用,不能再充裝的小型滅火器。
按充入的滅火劑類型分,簡易式滅火器有1211滅火器,也稱氣霧式鹵代烷滅火器;簡易式乾粉滅火器,也稱輕便式乾粉滅火器;還有簡易式空氣泡沫滅火器,也稱輕便式空氣泡沫滅火器。簡易式滅火器適用於家庭使用,簡易式1211滅火器和簡易式乾粉滅火器可以撲救液化石油氣灶及鋼瓶上角閥,或煤氣灶等處的初起火災,也能撲救火鍋起火和廢紙簍等固體可燃物燃燒的火災。簡易式空氣泡沫適用於油鍋、煤油爐、油燈和蠟燭等引起的初起火災,也能對固體可燃物燃燒的火進行撲救。
簡易式滅火器比較適用於常備家中,便於撲滅突發的火災情況。
使用方法
乾粉滅火器
適用範圍:碳酸氫鈉乾粉滅火器適用於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帶電設備的初起火災;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除可用於上述幾類火災外,還可撲救固體類物質的初起火災。但都不能撲救金屬燃燒火災。
乾粉滅火器撲救可燃、易燃液體火災時,應對準火焰要部掃射,如果被撲救的液體火災呈流淌燃燒時,應對準火焰根部由近而遠,並左右掃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撲滅。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內燃燒,使用者應對準火焰根部左右晃動掃射,使噴射出的乾粉流覆蓋整個容器開口表面;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使用者仍應繼續噴射,直至將火焰全部撲滅。在撲救容器內可燃液體火災時,應注意不能將噴嘴直接對準液面噴射,防止噴流的衝擊力使可燃液體濺出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如果當可燃液體在金屬容器中燃燒時間過長,容器的壁溫已高於撲救可燃液體的自燃點,此時極易造成滅火後再復燃的現象,若與泡沫類滅火器聯用,則滅火效果更佳。
使用方法: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使用的乾粉滅火器若是外掛式儲壓式的,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開啟提環。如果儲氣瓶的開啟是手輪式的,則向逆時針方向鏇開,並鏇到最高位置,隨即提起滅火器。當乾粉噴出後,迅速對準火焰的根部掃射。使用的乾粉滅火器若是內置式儲氣瓶的或者是儲壓式的,操作者應先將開啟把上的保險銷拔下,然後握住噴射軟管前端噴嘴部,另一隻手將開啟壓把壓下,打開滅火器進行滅火。有噴射軟管的滅火器或儲壓式滅火器在使用時,一手應始終壓下壓把,不能放開,否則會中斷噴射。
使用注意:使用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撲救固體可燃物火災時,應對準燃燒最猛烈處噴射,並上下、左右掃射。如條件許可,使用者可提著滅火器沿著燃燒物的四周邊走邊噴,使乾粉滅火劑均勻地噴在燃燒物的表面,直至將火焰全部撲滅。
推車式乾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與手提式乾粉滅火器的使用相同。
泡沫滅火器
適用範圍:適用於撲救一般B類火災,如油製品、油脂等火災,也可適用於A類火災,但不能撲救B類火災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的火災,如醇、酯、醚、酮等物質火災;也不能撲救帶電設備及C類和D類火災。
手提式 使用方法:可手提筒體上部的提環,迅速奔赴火場。這時應注意不得使滅火器過分傾斜,更不可橫拿或顛倒,以免兩種藥劑混合而提前噴出。當距離著火點10米左右,即可將筒體顛倒過來,一隻手緊握提環,另一隻手扶住筒體的底圈,將射流對準燃燒物。在撲救可燃液體火災時,如已呈流淌狀燃燒,則將泡沫由遠而近噴射,使泡沫完全覆蓋在燃燒液面上;如在容器內燃燒,應將泡沫射向容器的內壁,使泡沫沿著內壁流淌,逐步覆蓋著火液面。切忌直接對準液面噴射,以免由於射流的衝擊,反而將燃燒的液體衝散或衝出容器,擴大燃燒範圍。在撲救固體物質火災時,應將射流對準燃燒最猛烈處。滅火時隨著有效噴射距離的縮短,使用者應逐漸向燃燒區靠近,並始終將泡沫噴在燃燒物上,直到撲滅。使用時,滅火器應始終保持倒置狀態,否則會中斷噴射。
手提式泡沫滅火器存放應選擇乾燥、陰涼、通風並取用方便之處,不可靠近高溫或可能受到曝曬的地方,以防止碳酸分解而失效;冬季要採取防凍措施,以防止凍結;並應經常擦除灰塵、疏通噴嘴,使之保持通暢。
推車式泡沫滅火器
其適應火災與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相同。
推車式 使用方法: 使用時,一般由兩人操作,先將滅火器迅速推拉到火場,在距離著火點10米左右處停下,由一人施放噴射軟管後,雙手緊握噴槍並對準燃燒處;另一個則先逆時針方向轉動手輪,將螺桿升到最高位置,使瓶蓋開足,然後將筒體向後傾倒,使拉桿觸地,並將閥門手柄鏇轉90度,即可噴射泡沫進行滅火。如閥門裝在噴槍處,則由負責操作噴槍者打開閥門。
推車式泡沫滅火器適應火災和使用方法與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相同。
二氧化碳滅火器
適用範圍:二氧化碳滅火器主要用於撲救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儀表、600伏以下電氣設備及油類的初起火災。在使用時,應首先將滅火器提到起火地點,放下滅火器,拔出保險銷,一隻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隻手緊握啟閉閥的壓把。對沒有噴射軟管的二氧化碳滅火器,應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使用時,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屬連線管,防止手被凍傷。在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在室外使用的,應選擇上風方向噴射;在室內窄小空間使用的,滅火後操作者應迅速離開,以防窒息。
使用方法:滅火時只要將滅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場,在距燃燒物5米左右,拔出滅火器保險銷,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隻手緊握啟閉閥的壓把。對沒有噴射軟管的二氧化碳滅火器,應把喇叭筒往上板70-90度。使用時,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屬連線管,防止手被凍傷。滅火時,當可燃液體呈流淌狀燃燒時,使用者將二氧化碳滅火劑的噴流由近而遠向火焰噴射。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內燃燒時,使用者應將喇叭筒提起。從容器的一側上部向燃燒的容器中噴射。但不能將二氧化碳射流直接衝擊可燃液面,以防止將可燃液體衝出容器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
注意事項: 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在室外使用的,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並且手要放在鋼瓶的木柄上,防止凍傷。在室內窄小空間使用的,滅火後操作者應迅速離開,以防窒息。
其他: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一般由兩人操作,使用時兩人一起將滅火器推或拉到燃燒處,在離燃燒物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取下喇叭筒並展開噴射軟管後,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快速按逆時針方向鏇動手輪,並開到最大位置。滅火方法與手提式的方法一樣。
簡易式滅火器
使用方法 一
手提式:使用時,應將手提滅火器的提把或肩扛滅火器帶到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先拔出保險銷,一手握住開啟把,另一手握在噴射軟管前端的噴嘴處。如滅火器無噴射軟管,可一手握住開啟壓把,另一手扶住滅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將噴嘴對準燃燒處,用力握緊開啟壓把,使滅火器噴射。當被撲救可燃燒液體呈現流淌狀燃燒時,使用者應對準火焰根部由近而遠並左右掃射,向前快速推進,直至火焰全部撲滅。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中燃燒,應對準火焰左右晃動掃射,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噴射流跟著火焰掃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撲滅。但應注意不能將噴流直接噴射在燃燒液面上,防止滅火劑的衝力將可燃液體衝出容器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如果撲救可燃性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時,則將噴流對準燃燒最猛烈處噴射,當火焰被撲滅後,應及時採取措施,不讓其復燃。1211滅火器使用時不能顛倒,也不能橫臥,否則滅火劑不會噴出。另外在室外使用時,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在窄小的室內滅火時,滅火後操作者應迅速撤離,因1211滅火劑也有一定的毒性,以防對人體的傷害。
使用方法 二
推車式:滅火時一般由二個操作,先將滅火器推或拉到火場,在距燃燒處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放開噴射軟管,緊握噴槍,對準燃燒處;另一個則快速打開滅火器閥門。滅火方法與手提式1211滅火器相同。
滅火方法
冷卻法
這種滅火法的原理是將滅火劑直接噴射到燃燒的物體上,以降低燃燒的溫度於燃點之下,使燃燒停止。或將滅火劑噴灑在火源附近的物質上,使其不因火焰熱輻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點。 冷卻滅火法是滅火的一種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滅火劑冷卻降溫滅火。滅火劑在滅火過程中不參與燃燒過程中的化學反應。這種方法屬於物理滅火方法。
隔離法
隔離滅火法是將正在燃燒的物質和周圍未燃燒的可燃物質隔離或移開,中斷可燃物質的供給,使燃燒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體方法有:
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關閉可燃氣體、液體管道的閥門,以減少和阻止可燃物質進入燃燒區;
3、設法阻攔流散的易燃、可燃液體;
4、拆除與火源相毗連的易燃建築物,形成防止火勢蔓延的空間地帶。
窒息法
窒息滅火法是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用不燃燒區或用不燃物質沖淡空氣,使燃燒物得不到足夠的氧氣而熄滅的滅火方法。 具體方法是:
1、用沙土、水泥、濕麻袋、濕棉被等不燃或難燃物質覆蓋燃燒物;
2、噴灑霧狀水、乾粉、泡沫等滅火劑覆蓋燃燒物;
3、用水蒸氣或氮氣、二氧化碳等惰性氣體灌注發生火災的容器、設備;
4、密閉起火建築、設備和孔洞;
5、把不燃的氣體或不燃液體(如二氧化碳、氮氣、四氯化碳等)噴灑到燃燒物區域內或燃燒物上。
注意事項
制度規範內容檢查內容
1、 滅火器在運輸和存放中,應避免倒放、雨淋、曝曬、強輻射和接觸腐蝕性物質。
2、 滅火器的存放環境溫度應在-10-45℃範圍內。
3、 滅火器放置處,應保持乾燥通風,防止筒體受潮腐蝕。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正常使用。
4、 滅火器應按製造廠規定的要求和檢查周期,進行定期檢查。滅火器的檢查內容:
5、 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再充裝再充裝應由專業維修部門按製造廠規定的要求和方法進行,不得隨便更改滅火劑的品種,重量和驅動氣體壓力。
6、 滅火器經功能性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必須委託有維修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更換已損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維修單位必須嚴格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滅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裝前要對其主要受壓部件,如器頭、筒體等應進行水壓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便用。試驗後應及時乾燥處理,並檢查內壁,不應有明顯鏽蝕。水壓試驗不合格,不準用焊接等方法修復使用。
7、 經維修部門修復的滅火器,應有消防監督部門認可的標記,並注以維修單位名稱及維修日期。
8、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達到規定的維修年限後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達到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維修中筒體經水壓試驗不合格的滅火器也必須報廢。
9、 管理處必須加強對滅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要建立“滅火器台帳”,登記類型、配置數量、設定部位和維護管理的責任人;明確維護管理責任人的職責。
10、 管理處要對滅火器的維護情況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責任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況,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於正常壓力範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擺放穩固,沒有埋壓,滅火器箱不得上鎖,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等,要將檢查滅火器有效狀態的情況製作成“滅火器檢查記錄”,存檔以利查證。
•單位檢查
1.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2.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規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手提式和推車式 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4.手提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期滿三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5.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鹼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後每隔一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 查。
6.外觀檢查發現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主要部件的檢查
壓力指示檢查:應安裝壓力指示器,乾粉滅火器壓力指示器表面應標有“F”的。壓力批示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
•噴射軟管的檢查
凡是滅火劑量大於3Kg(L)的滅火器都應裝噴射軟管,噴射軟管長度應達到400mm,噴射軟管長度不包括噴射軟管兩端的接頭或噴嘴。
•保險機構的檢查
滅火器應裝有保險裝置。這種保險裝置可以是保險銷,也可以起相同作用的其它結構。保險銷上應有鉛封或塑帶封,鉛封或塑帶封是一次性使用的,凡是保險銷上鉛封或塑帶封有脫落、斷裂現象,說明該滅火器已被使用過。
•標識的檢查
1.標識也稱貼花,一般用印刷的不乾膠貼在筒體的外表,標識的檢查主要檢查標識的內容 ,是否正確完整。標識的檢查內容應該有滅火器名稱、型號、滅火級別、使用溫度範圍、驅動氣體數量和名稱、製造廠商名稱、滅火器的使用方法等。
2.滅火器上標識:MF(L)8依次表示為:滅火器、乾粉滅火劑、乾粉滅火劑特徵代號(L表示磷酸錠鹽乾粉滅火劑)、充裝乾粉滅火劑重量8kg。
•筒體是否有永久性的標識的檢查
標記一般都是鋼印的,鋼印的內容有2條,出廠日期和滅火器的水壓試驗壓力,一般還有出廠編號。鋼印一般打在滅火器筒體上部頸圈外表或在筒體下部不受壓的底圈外部。
•外觀檢查
滅火器筒體嚴重鏽蝕的(漆皮大面積脫落,鏽蝕面積大於或等於筒體面積的1/3)或連線部位筒體嚴重鏽蝕的。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裝卸氣螺釘或固定螺釘的。滅火劑量大於或等於4Kg滅火器未安裝間歇噴射機構的。滅火器筒體嚴重變形的。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份的。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手提式乾粉滅火器8年。
維修技術要求
1、經過維修的各種滅火器必須符合該產品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2、維修單位必須按規定,逐一對滅火器筒體進行水壓試驗。另外,滅火器已經使用,雖未達到 規定的期限,但外觀檢查發現筒身有磕碰,焊縫外觀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亦應進行水壓試驗檢查。為防止污染環境,水壓試驗前應將筒體內的滅火劑分別放入相應的貯罐內。水壓試驗壓力為滅火器設計壓力的 1.5 倍。試驗時不得有滲漏和巨觀變形(殘餘變形量等於或大於 6%)等影響強度的缺陷。
3、水壓試驗合格的筒體,貼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脫落的,應重新塗漆。
4、水壓試驗合格的筒體(水型的滅火器除外),均應進行烘乾。
5、滅火器的橡膠、塑膠件不得用有機溶劑洗滌。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的必須更換。
6、壓力表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應正常,否則,應更換壓力表。
7、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必須更換。防塵蓋應保證滅火劑噴出時能夠自行脫落或擊碎。
8、頂針不得有肉眼可見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9、密封片、密封墊等密封零件必須更換,並符合密封要求。乾粉滅火器的防潮膜必須更換,並符合GB 4402第 2.2.5 款的規定。
10、滅火器的出氣管不應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11、二氧化碳貯氣瓶(以下簡稱貯氣瓶)。
12、貯氣瓶必須符合 GB 4402《手提式乾粉滅火器》的 2.6 條的要求。
13、貯氣瓶從出廠日期算起五年後,以後每隔三年必須按 GB4351 的 3.6.2 款的要求做水壓試驗。水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更換。
14、沒有按 GB4351《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的 6.3 條的要求打鋼印的貯氣瓶必須更換。
15、器頭不允許存在裂紋、螺紋失效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16、塑膠器頭使用二年後必須與筒體一起做水壓試驗檢查,不合格者必須更換。
17、金屬器頭從出廠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須筒體一起做一次水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更換。
18、化學泡沫滅火器的內劑瓶不得有裂紋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19、水型或泡沫型滅火器的濾網損壞的,必須更換。
20、所有需更換的滅火器零、部件應儘可能採用原生產廠生產的。若採用其他廠或自製的零、部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滅火器生產廠的設計要求。
21、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22、經維修後的滅火器,必須在滅火器的筒身和貯氣瓶上分別貼上永久性維修銘牌。
23、銘牌的位置在滅火器生產廠貼花的背面筒身上。
24、銘牌的尺寸推薦為 70mm×50mm。
25、銘牌的顏色推薦為白底黑字。
26、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 MPa;維修的年、月。
27、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28、貯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貯氣瓶的充裝係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報廢
•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1.筒體按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必須報廢,不允許補焊;
2.筒體嚴重鏽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鏽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線部位、筒底嚴重鏽蝕的;
3.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4.手輪式閥門的二氧化碳滅火器,必須更換壓把式閥門;
5.滅火劑量大於等於 4 ㎏的滅火器,應更換帶間歇噴射機構的器頭或增裝噴槍,無法更換的應報廢。
6.筒體嚴重變形的;
7.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貯氣瓶外置,進氣管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乾粉滅火器);
8.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9.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
10.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滅火器的報廢年限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1.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 年;
2.手提式酸鹼滅火器——5 年;
3.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 年;
4.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 年;
5.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0 年;
6.手提式 1211 滅火器——10 年;
7.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 年;
8.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 年;
9.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 年;
10.推車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2 年;
11.推車式 1211 滅火器——10 年;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 年。
•報廢標誌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並且用不乾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誌,內容如下:
1.“報廢”兩字,字型最小為 25mm×25mm;
2.報廢年、月;
3.維修單位名稱;
4.檢驗員簽章。
注意事項
1、對保護物品的污損程度;
2、設定點的環境溫度;
3、使用滅火器人的素質。
滅火器的選擇
在選擇滅火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撲救A類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乾粉、鹵代烷等滅火器;
2、撲救B類火災應選用乾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等,撲救水溶性B類火災不得選用化學泡沫滅火器;
3、撲救C類火災應選用乾粉、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4、撲救帶電設備火災應選用鹵代烷、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
5、撲救A、B、C、類和帶電設備火災應選用乾粉、鹵代烷滅火器;
6、撲救D類火災應選用專用乾粉滅火器。
滅火器的種類和保護對象
1、撲救文物檔案應選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二氟二溴甲烷,2402,1301,七氟丙烷,六氟丙烷;
2、撲救易燃液體應該選用乾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二氟二溴甲烷,1301,2402,七氟丙烷,六氟丙烷,抗溶泡沫;
3、撲救易燃氣體應該選用乾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二氟二溴甲烷,1301,2402,七氟丙烷,六氟丙烷;
4、電氣設備火災應該選用乾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二氟二溴甲烷,1301,2402,七氟丙烷,六氟丙烷;
5、精密儀器火災應該選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二氟二溴甲烷,1301,2402,七氟丙烷,六氟丙烷。
滅火器藥劑毒性
1、1211(二氟一氯一溴甲烷),常溫略帶芳香味道,有毒性,使用後必須通風以防中毒或窒息;
2、1301(三氟一溴甲烷),常溫略帶芳香味道,有毒性,使用後必須通風以防中毒或窒息;
3、2402(四氟二溴乙烷),常溫略帶芳香味道,遇熱高溫有毒,使用時必須帶好防毒面具;
4、1202(二氟二溴甲烷),常溫略帶芳香味道,有毒性,使用後必須通風以防中毒或窒息;
5、FM200(HFC-227ea),常溫無色無味,沒有毒性,使用後無須通風;
6、二氧化碳(CO2),常溫無毒無味,氣體有窒息性,使用後必須通風以防窒息;
7、四氯化碳(CCl4),常溫略帶甜味,遇明火有毒性,使用後必須通風以防窒息;
8、乾粉(NaHCo3),常溫無毒無味,滅火時有刺激呼吸道,使用後必須通風;
9、乾粉(NH4H2PO4),常溫無毒無味,滅火時有刺激呼吸道,使用後必須通風;
10、乾粉(NH4H2PO4+NaHCo3),常溫無毒無味,滅火時有刺激呼吸道,使用後必須通風。
消防器材設施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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