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佛所說之教法,包括各種教義及教義所表達之佛教真理。又佛法為佛教導眾生之教法,亦即出世間之法;對此,世間國王統治人民所定之國法,則稱為‘王法’。佛所得之法,即緣起之道理及法界之真理等;又佛所知之法,即一切法;以及佛所具足之種種功德(十八不共法),均稱佛法。
定義
廣義而言,‘佛法’一詞,包含極廣,上記之外,舉凡諸法本性、一切世間之微妙善語,乃至於其他真實與正確之事理等,皆屬佛法。
狹義而言,則一般所說之佛法多指佛所說之教法。
與王法的區別
印度及中日佛教史中,有關佛法與王法之關係,因時因地而異,有以王法而護持佛法、推動佛法者,如阿育王、迦膩色迦王、梁武帝等;有以王法而抗衡佛法,乃至摧毀佛法者,如我國歷史上著名的三武一宗之禍。
經典解釋
成實論卷一舉出六種‘佛法’之同義語,稱為佛法六名,即:
(一)善說,如實而說。
(二)現報,使人於現世得果報。
(三)無時,不待星宿吉凶而隨時得修道。
(四)能將,以正行教化眾生至菩提。
(五)來嘗,應當自身證悟。
(六)智者自知,智慧者自能信解。
基本佛法
學佛方法
1)學佛是做人的本份
2)
人道須力守五戒
一念能現萬世果
3)
廣結善緣尊師重道廣大供養總持教義
資糧道是廣結善緣尊師重道
加行道是廣大供養總持教義
4)
學佛無別修只要識路頭生死一時休
義理尋次第方便漸進入不落方便說
5)
先理學後事證解義後要落實於證實把法理建立在頂處依照次第漸學
6)
佛法以一義演各自深思入法究竟
7)
沒有人能主宰你不要學佛只有你願不願意與堅不堅心
環境只會考驗你不會主宰你
8)
要以法理生法習久久薰染滅俗世見這就是學習的意義
滅了俗心俗見後才會證心解
9)
理通心堅決事通證解脫
這才是論義研經的主要目的
10)
依經取義深入實證求證了義不入方便
11)
福德世俗心造
功德就是如理契心所現
12)
要開眼唯有慧鎖能開慧鎖並非認知多也不是認知深
而是開佛知見佛知見通了門自然而開並非刻意
這也就是學佛難學之處開悟前的境界是解悟後開方便智-辯才無礙
由方便智開法理漸圓等法理透徹時自然斷一切疑惑
13)
深入佛知見解證實義就是菩薩行
初發心菩薩應以開佛知見為學依止
由法理開依行證入
智慧由事證,事證依理通,隨境而證
有事證無理證是狂妄,有理通無事證落入空知
14)
理是堅決的路
15)
心識如環無端不知由何起也不知由何止
止環先找缺一離永不還
我耗很多時間在陪你們一起找
看過個十年能不能有幾個找到
不用論根性
論用心與信心決心
16)
學佛不是迷信也非頑信而是因破迷而入信
17)
學道重在取義,行道重在證實
18)
成法是成就佛知見佛教誨
破法是破除我執相法執相
19)
覺悟是本來就圓滿不是你去追求而圓滿
求道是為了契入圓滿證實那本來具足的佛性不是發明
一根義覺不染不妄
自是圓滿無瑕垢
所以一根清淨一切淨
心圓滿一切圓滿時
20)
學佛要下死功夫不然也只是學者而已
不經一番寒徹骨哪來梅花撲鼻香
21)
破迷能證覺解惑能明知
22)
要把決心與義理堅決在頂位
23)
學佛是學轉心佛學是學背書
轉了再破概念道理與證實都要並進
心在轉凡心
法理轉用聖賢的法理把俗世的爭奪心轉變為求道心
24)
佛法是指那無對待的覺性
25)
佛法是教導佛知見不是凡夫認識
凡夫以眾為準;賢者以法義為主;聖者以證實為準
26)
學佛是要理解佛知識不是要佛知識來理解俗人
要先理解聖人的觀點再說思惟這才是真的
27)
佛法要開悟了是直接簡單沒錯但是學習過程絕對不簡單不直接
凡夫心複雜難解所以佛法複雜難解
心要簡單法就簡單佛法就是在引導你回歸簡單
所謂簡單不是啥都不懂而是一切疑惑沒了自然簡單
28)
悟了如何能證?這才是學習所要學的
不是以悟或未悟來定義行為對錯
如果學佛還分大德就是對學者就是不對那不就有出入了?
學是學為何大德要這樣做?要去理解為何他這樣做
29)
學法不是死讀書而是要破迷開悟
30)
別把法義複雜化義主要是通解落實不是複雜
越學越簡單不是越學越困難複雜是為了對治妄心
31)
所謂學佛不是認識而是入心才算學
法義入心一分德行自現一分菩提自性亦可自保
雖未解脫但可保身
32)
學佛不是認識
真學佛是一切法心開義解
真學佛是入了義後才開始之前學再多都只是認識
33)
學習要多疑多理多問多證實
34)
善用心者解脫出離報
染善用心者世間人王報
偏惡用心者三惡趣報
35)
學佛是要學如何用心
認識佛的用心來匡正自己的用心
世俗認識要是能當佛心用那幹嘛還學
36)
佛學是教導你內追求答案外證實解惑
37)
佛法是
你思緒左鏇法說右鏇
你思緒右璇法說左鏇
這叫做對待
佛法的目的是要你找出那個沒對待的法
法義是指那個無對待的心,法理是對治對待的藥
用藥治心好契合那個本有的本覺心
38)
學佛是為了不疑惑不錯路
等你法通了一切法無師自通無需他證
我們看經但是經文法意我清楚明白
要說我有學沒,是有但真實沒有
學是學理路知路後路上對錯自己明白無需再證
對內行者能自證,對外行者能互證這就是通了
39)
佛是逆俗而悟反俗而證的大覺者
40)
所謂善不是俗識善
而是真善
這個善是指佛性覺知義
悟了本心的用功下手處
41)
由哪起由哪終起點凡人終點覺證
世人如同圓環無端不知何處起亦不知何處止循環不知離
42)
心不明己由相知己性相由心生
依法理相尋自心性用
知了自性明白自心
43)
學習過程絕對不簡單不直接,凡夫心複雜難解,所以佛法複雜難解。
心要簡單法就簡單,佛法就是在引導你回歸簡單。
以繁複解開你的雜亂,要你回歸簡單。所謂簡單不是啥都不懂,
而是一切疑惑沒了,自然簡單。
44)
理得先通,心自然行。
初學:佛理與行是分開的,
深學:理在行,
實學:行在理。
實修實證-理行並進,不偏倚。
等通了,自然無修而修,無證自證。
我這不講方便,只取究竟義。
取義起行,漸證漸通。
45)
修行有三門:事修、理修、實修。
事修在次第,理修在頓悟,實修在證實。
三門著重方式不同,實修是三門一起入,理事一起通,
解行並進。一切法門會有矛盾就在於此:
重事的執事;重理的執理;實修是兩執皆破,互證圓融。
學習重教育,修持重落實,證實在破迷。
初識佛法
佛法不是求人,而是求自己。佛法是心地法門,唯有心能轉業。佛法不從外求,佛法從內心求——自心性中求,有求必應。 佛法稱為內學,其原理就是《華嚴經》說的:一切法唯心所現、唯識所變。佛說“人身難得,佛法難聞”,我們得到人身,也遇到了佛法,不但遇到,而且真正難得遇到了淨土法門,那么在這一生當中,如果不能往生西方極樂世界,那就太辜負自己了!戒律
戒律是佛法之根本三無漏學虛雲禪師開示:受戒的要義約略說來,佛法之要在於三無漏學。三學之中,以戒為本。良以由戒生定,由定發慧,若能持戒清淨,則定慧自可圓成。佛所制戒,以要言之,大分三種:一、在家戒,謂五戒八戒。二、出家戒,謂沙彌、沙彌尼十戒,比丘、比丘尼具足戒。三、道俗通行戒,謂菩薩三聚戒。首重行願今諸位欲求受戒,首重行願。行者,行持,即依戒而行。願者,發願,即四弘誓願。行願相資,方成妙用。佛制戒律,無非使眾生斷除習氣毛病,令止惡生善,背塵合覺。故《華嚴經》云:“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由是戒故,佛法得以住世,僧伽賴以蕃衍。 好好學佛如果你想離若得樂,獲得自在解脫,就應該好好學佛,而不是一味求佛。學習佛的大慈大悲、大覺大悟,要讓每個起心動念都是平等心、清淨心、慈悲心、菩提心。佛陀通過佛法,告訴你的是改變命運的方法。有佛法就有辦法,你要理解並踐行佛法,才能解脫。因為除了你自己,誰也改變不了你的業力和命運。諸法空相
佛所說之法,八萬四千之法藏是也。勝鬘經曰:‘一切佛法攝八萬四千法門。’法華經序品曰:‘照明佛法,開悟眾生。’無量壽經上曰:‘光融佛法,宣流正化。’佛所得之法。法界之真理是也。止觀二曰:‘法界法是佛真法。’佛所知之法名佛法,一切諸法即佛法也。大寶積經四曰:‘如來嘗說一切諸法皆是佛法,以於諸法能善了知名為佛法。’俱舍頌疏界品一曰:‘佛法者佛所知法,即極遠時等是也。’金剛經曰:‘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大集經九曰:‘佛法者名一切法。’大寶積經四曰:‘諸法本性與佛法等,是故諸法皆是佛法。’緣起性空
十法界於一真法界中
佛所說之教法,包括各種教義及教義所表達之佛教真理。成實論卷一舉出六種‘佛法’之同義語,稱為佛法六名,即:(一)善說,如實而說。(二)現報,使人於現世得果報。(三)無時,不待星宿吉凶而隨時得修道。(四)能將,以正行教化眾生至菩提。(五)來嘗,應當自身證悟。(六)智者自知,智慧者自能信解。又佛法為佛教導眾生之教法,亦即出世間之法;對此,世間國王統治人民所定之國法,則稱為‘王法’。印度及中日佛教史中,有關佛法與王法之關係,因時因地而異,有以王法而護持佛法、推動佛法者,如阿育王、迦膩色迦王、梁武帝等;有以王法而抗衡佛法,乃至摧毀佛法者,如我國歷史上著名的三武一宗之禍。此外,佛所得之法,即緣起之道理及法界之真理等;又佛所知之法,即一切法;以及佛所具足之種種功德(十八不共法),均稱佛法。故知,廣義而言,‘佛法’一詞,包含極廣,上記之外,舉凡諸法本性、一切世間之微妙善語,乃至於其他真實與正確之事理等,皆屬佛法。然狹義而言,則一般所說之佛法多指佛所說之教法。阿彌陀經
部分經文‘舍利弗。眾生聞者,應當發願,願生彼國,所以者何?得與如是諸上善人俱會一處。’‘舍利弗。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生彼國。’‘舍利弗。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若四日,若五日,若六日,若七日,一心不亂,其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 在其前。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舍利弗。我見是利,故說此言。若有眾生,聞是說者,應當發願,生彼國土。’弘一法師略釋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皆知推崇佛法。但對於佛法而起之疑問,亦復不少。故學習佛法者,必先解釋此種疑問,然後乃能著手學習。以下所舉十疑及解釋,大半採取近人之說而敘述之,非是講者之創論。所疑固不限此,今且舉此十端耳。一、佛法非迷信知識份子,多批評佛法謂之迷信。我輩詳觀各地寺廟,確有特別之習慣及通俗之儀式,又將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內,謂是佛法正宗。既有如此奇異之現相,也難怪他人謂佛法是迷信。但佛法本來面目則不如此,決無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儀式莊嚴,規矩整齊,實超出他種宗教之上。又佛法能破除世間一切迷信而與以正信,豈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故知他人謂佛法為迷信者,實由誤會。倘能詳察,自不至有此批評。二、佛法非宗教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宗教,此說不然。佛法與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茲不詳述。應知佛法實不在宗教範圍之內也。三、佛法非哲學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哲學,此說不然。哲學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測而得之某種條件即謂為真理。其結果,有一元、二元、唯心種種之說。甲以為理在此,乙以為理在彼,紛紜擾攘,相非相謗。但彼等無論如何盡力推測,總不出於錯覺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見象之形狀,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謂是為象之全體。故或摸其尾便謂象如繩,或摸其背便謂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謂象如地。雖因所摸處不同而感覺互異,總而言之,皆是迷惑顛倒之見而已。若佛法則不然,譬如明眼人能親見全象,十分清楚,與前所謂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須親證“真如”,了無所疑,決不同哲學家之虛妄測度也。何謂“真如”之意義?真真實實,平等一如,無妄情,無偏執,離於意想分別,即是哲學家所欲了知之宇宙萬有之真相及本體也。夫哲學家欲發明宇宙萬有之真象及本體,其志誠為可嘉。第太無方法,致罔廢心力而終不能達到耳。以上所說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學,僅略舉其大概。若欲詳知者,有南京支那內學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學一卷,可自詳研,即能洞明其奧義也。四、佛法非違背於科學常人以為佛法重玄想,科學重實驗,遂謂佛法違背於科學。此說不然。近代科學家持實驗主義者,有兩種意義。一是根據眼前之經驗,彼如何即還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二是防經驗不足恃,即用人力改進,以補通常經驗之不足。佛家之態度亦爾,彼之“戒”“定”“慧”三無漏學,皆是改進通常之經驗。但科學之改進經驗重在客觀之物件,佛法之改進經驗重在主觀之心識。如人患目病,不良於視,科學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則努力醫治其眼以求復明。兩者雖同為實驗,但在治標治本上有不同耳。關於佛法與科學之比較,若欲詳知者,乞閱上海開明書店代售之佛法與科學之比較研究。著者王小徐,曾留學英國,在理工專科上迭有發見,為世界學者所推重。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創立新理論解釋佛學,因著此書也。五、佛法非厭世常人見學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與世人罕有往來,遂疑佛法為消極的、厭世的。此說不然。學佛法者,固不應迷戀塵世以貪求榮華富貴,但亦決非是冷淡之厭世者。因學佛法之人皆鬚髮“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樂為苦樂,抱熱心救世之弘願,不唯非消極,乃是積極中之積極者。雖居住山林中,亦非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勤修“戒”“定”“慧”三學以預備將來出山救世之資具耳。與世俗青年學子在學校讀書為將來任事之準備者,甚相似。由是可知謂佛法為消極厭世者,實屬誤會。六、佛法非不宜於國家之興盛愛國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謂佛法傳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此說不然。佛法實能輔助國家,令其興盛,未嘗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國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統一興盛其國家。其後婆羅門等舊教復興,佛法漸無勢力,而印度國家乃隨之衰亡,其明證也。七、佛法非能滅種常人見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滅種。此說不然。信佛法而出家者,乃為僧尼,此實極少之數。以外大多數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佛法中之僧尼,與他教之牧師相似,非是信徒皆應為牧師也。八、佛法非廢棄慈善事業常人見僧尼唯知弘揚佛法,而於建立大規模之學校、醫院、善堂等利益社會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學佛法者廢棄慈善事業。此說不然。依佛經所載,布施有二種,一曰財施,二曰法施。出家之佛徒,以法施為主,故應多致力於弘揚佛法,而以餘力提倡他種慈善事業。若在家之佛徒,則財施與法施並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種種慈善事業,各地所發起建立之佛教學校、慈兒院、醫院、善堂、修橋、造涼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錢、施棺等事,皆時有所聞,但不如他教仗外國慈善家之財力所經營者規模闊大耳。九、佛法非是分利近今經濟學者,謂人人能生利,則人類生活發達,乃可共用幸福。因專注重於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於人類,此說亦不免誤會。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礙於職業,士農工商皆可為之。此理易明,可毋庸議。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觀之,似為極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蟲。但僧尼亦何嘗無事業,僧尼之事業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間接直接有真實大利益於人群者正無量矣。十、佛法非說空以滅人世常人因佛經中說“五蘊皆空”“無常苦空”等,因疑佛法只一味說空。若信佛法者多,將來人世必因之而消滅。此說不然。大乘佛法,皆說空及不空兩方面。雖有專說空時,其實亦含有不空之義。故須兼說空與不空兩方面,其義乃為完足。何謂空及不空。空者是無我,不空者是救世之事業。雖知無我,而能努力作救世之事業,故空而不空。雖努力作救世之事業,而決不執著有我,故不空而空。如是真實了解,乃能以無我之偉大精神,而作種種之事業無有障礙也。又若能解此義,即知常人執著我相而作種種救世事業者,其能力薄,範圍小,時間促,不徹底。若欲能力強,範圍大,時間久,最徹底者,必須於佛法之空義十分了解,如是所做救世事業乃能圓滿成就也。故知所謂空者,即是於常人所執著之我見打破消滅,一掃而空,然後以無我之精神,努力切實作種種之事業。亦猶世間行事,先將不良之習慣等一一推翻,然後良好之建設乃得實現。信能如此,若雲犧牲,必定真能犧性;若雲救世,必定真能救世。由是堅堅實實,勇猛精進而作去,乃可謂偉大,乃可謂徹底。所以真正之佛法先須向空上立腳,而再向不空上作去。豈是一味說空而消滅人世耶!以上所說之十疑及釋義,多是採取近人之說而敘述其大意。諸君聞此,應可免除種種之誤會。若佛法中之真義,至為繁廣,今未能詳說。惟冀諸君從此以後,發心研究佛法,請購佛書,隨時閱覽,久之自可洞明其義。是為余所厚望焉。四聖諦
苦、集、滅、道稱為“四聖諦”。佛法浩如煙海,典籍汗牛充棟。學者欲探其秘奧,究其要旨,除緊緊抓住緣起論的核心外,還要牢牢地握其總綱四聖諦。佛說四諦亦是諸法空相
四聖諦稱為佛法的總綱,大約有下面幾點理由。1.佛陀一生教化,從鹿野苑三轉四諦法輪,至化道圓滿將入涅槃時,復於《遺教經》中,三唱“若於苦等四諦有所疑者,可疾問之”。可知世尊一代教法,雖有初後不同,根機差異,究其內容,唯弘四諦。
2.佛滅後,一些著名論師造論,也多以四諦為大綱來建立其學說。如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世親的《俱舍論》,訶梨跋摩的《成實論》等,都是以四諦法為其綱要。
3.四諦法是出世三乘共法的總綱。如來說法有頓漸,眾生證悟有偏圓,形成無量法門。但歸納起來,不外乎四諦與緣起。《勝鬘經》說,小乘是生滅的四諦,有量的四諦,有作的四諦;大乘是不生不滅的四諦,無量的四諦,無作的四諦。四諦法雖是大小共學法門,但由於理解有深淺,因此申述的重點就各有不同。小乘法著重於苦集二諦的說明,大乘法著重於滅道諦二的闡發。如中觀講空,瑜伽談有,都是著重於滅諦的論證。
人生的歸宿不外兩種,一是以錯誤的人生觀為指導(起惑),行諸惡業(造業),最後導致惡果(受報);一是以正確人生觀為指導(正見),勤修戒定慧三無漏學,證得福慧雙圓的涅槃境界。佛用苦、集、滅、道四法來概括人生的這兩種歸宿。
這四法稱之為“諦”,以其有真實不虛之義。佛在《遺教經》上說:“日可令冷,月可令熱,佛說四諦,不可令異。佛說苦諦實苦,不可令樂。集是真因,更無異因,苦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餘道。”
一、苦諦 苦以逼惱為義,一切有漏身心,恆為無常患累之所逼惱,故名為苦。苦有萬千,佛經約分為三類:
眾苦之中,五蘊熾盛苦是根本。五蘊是色(質礙)、受(領納)、想(取像)、行(造作)、識(了別)。色是物質的,受想行識是精神的,是人們身心的總和。一切眾生,無始以來,生生死死,因果相續,唯是五蘊(或十二處、十八界),因緣生滅。
二、集諦 應該指出的是,佛揭示苦諦的目的,不是要人們悲觀失望,對生活喪失信心,而是要人們正視現實,找到產生苦的原因。這在四諦里叫集諦。集者,招集為義,舊譯作習,習是修習薰習之義。《對法論》說:“云何集諦,謂諸煩惱及煩惱增上所生諸業,俱說名集諦,由此集起生死苦故。”
眾生煩惱,無窮無盡,歷代佛學著作論之甚詳。現舉《俱舍》《成唯識》二論的有關部分,介紹如下:
《俱舍論·分別根品》論述四十六心所中,有大煩惱地法六:“痴、疑、怠、不信,惛、掉唯恆染。”大不善地法二:“唯遍不善心,無慚及無愧。”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僑。”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這些心所中,又有根本煩惱——十隨眠:疑、無明、貪、瞋、慢、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十隨眠又可分為九十八隨眠,稱為本惑。
《成唯識論》卷六論及六位五十一心所,有煩惱六:“貪、瞋、痴、慢、疑、惡見。”隨煩惱:(1)小隨惑十: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僑。中隨惑二:無慚、無愧。大隨惑八: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知正。不定四:悔、眠、尋、伺。其中以我痴、我見、我慢、我愛為四根本煩惱。稱其為煩惱者,煩是指這些心所能擾亂、染污第八、第七識,令其外轉為第六識恆成雜染有漏三性;惱是有情依此生死輪轉,不能出離。
一切煩惱就其性質來說,可以分為貪、瞋、痴三大類,是世間流轉因果的根本。
(1)貪:《中論》卷二說:“貪慾有種種,初名愛,次名著,次名染,次名淫慾,次名貪慾,有如是等名字。”貪是貪愛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佛說它是眾苦之本,“愛生則苦生”。佛把無明和愛,譬喻為生死的父母(因)。無明是屬於認識的錯亂,愛是屬於情意和行為上的染著。認識上的錯亂,能導致感情和行為上的染著;感情和行為上的染著,又加深了認識上的錯亂。為此往復循環,成為眾生的生死根源。值得特別指出的是,這裡說的愛的涵義,是“慾壑難填”、“人慾橫流”的愛,其性質是染污的,並非一說到斷愛,就連祖國、父母師長和三寶都不愛了。對於福造人類的正義事業,不僅要愛,還要熱愛。化私愛為大愛,才是斷愛的真諦所在。
(2)瞋:表現在內心的叫怨、恨、嫉妒;表現於形色的叫忿、諍、害、惱怒。經上說“一念瞋心起,八萬障門開”。特別是行菩薩道的人,對眾生不能有一絲兒瞋心。瞋心能吃掉悲心,使菩薩退失菩提心。但斷瞋也不是要求人們做一個沒有是非感和正義感的“老好人”,像吳承恩筆下的唐僧那樣,人妖不分,是非顛倒;而是要對惡人壞事敢於挺身而出,以金剛怒目、霹雷轟頂的大無畏精神,投入戰鬥,保護人民,打擊惡人,這才是菩薩大悲心的體現和斷瞋的積極意義。
(3)痴:即無明。無明即是無知,是不知善惡、不知因果、不知業報、不知凡聖、不知事理,無常計常、無樂計樂、不淨計淨、非我計我的錯誤認識。無明是生死的根本,了生死,就必須轉識成智,變無明為明,具備大智大慧的正確人生觀。
貪、瞋、痴三毒,是煩惱的魁首,是眾苦之本。儘管眾生有八萬四千煩惱,只要抓住這三個禍首,以正知的般若慧劍除之,則一切惱煩當下渙然冰釋。煩惱斷了,則苦滅。總之,佛說苦集二諦的本意,是要人們熄滅以我為中心的私慾貪愛,達到忘我無私的崇高精神境界。
三、滅諦 舊譯作盡,是苦滅或苦盡無餘之義。也稱滅度,滅煩惱障,度生死海。滅有熄滅和寂滅二義。熄滅,不是將火移往別處,而是斷絕火的燃料,使其徹底熄滅。這裡指的是把貪、瞋、痴三種致苦的原因滅盡,實現涅槃寂靜,得大解脫。
眾生畏果,菩薩畏因。不懂得佛法的人,只是終日惶惶,恐懼痛苦和災難的來臨。菩薩畏因,時時檢查自己的思想和言行,是否有致苦的自私和貪愛。畏因還是畏果,是覺與不覺的分界限。一切大小乘經論對煩惱心所分析入微的目的,是要人們識別善惡,明辨是非,改正錯誤,堅持真理,達到涅槃的境界。
寂滅,不是揚湯止沸的滅苦,而是釜底抽薪的滅苦集諦。擒賊先擒王。熄滅煩惱也要從根本處著手。煩惱的根本,有障知的無明,惑於無我;有障行的貪愛,染於境界。對症下藥,必須以正知之慧,醫無明之暗。所以佛陀教導要從聞思修,入三摩地。往昔釋尊曾為半偈捨身,可見佛陀對慧學的重視。具有聞慧,精通聖言,才能奠定無我的人生觀。正確的行動,來自正確的思想。只有在無我的思想指導下,於日常生活中才能斷除愛欲。無明滅則得慧解脫,愛欲斷則得心解脫。解脫是對系縛而言。一個人的腦子裡盡裝些無明和愛欲等煩惱,事事處處我字領先,生活在世界上,必然會被自然、社會、身心所系縛、所障礙,四處碰壁,不得自在。煩惱熄滅,即能達到寂滅境界。所謂寂滅,絕非“沉空滯寂”、“墮無為坑”的偏真,而是要化“我”為公,把執我的貪愛轉成“眾生未盡,誓不成佛”的大悲心。這時,世界依舊是世界,人類仍然是人類。在生活上,對自然、社會、身心各種事物,於理不違,於事不惑;對苦樂悲歡,毀譽得失,老病死等境遇,能動靜一如,互融無礙,達到主觀與客觀的統一,即能得大自在,得大解脫,證得“寂滅之樂”。
寂滅之樂的樂,與一般所謂快樂的涵義不同,這可以從三個方面加以描述。
(1)一個證得寂滅之樂的人,他的思想必然是像明鏡一樣,光明磊落,襟懷坦白,沒有絲毫個人的私慾和雜念。
(2)既無私心雜念,遇事便無所掛礙,沒有一絲兒染著,如蓮花處污泥而不染,若人以手摸虛空而無所觸及。
(3)因為斷除了一切煩惱染污,做一切好事,不落人相、我相、眾生相、壽者相,放下一切包袱,獲得從來未有的輕安妙樂。其人的風貌是和而不流,內心是純淨超脫,生活態度是熱愛社會,熱愛人民,難行能行,難忍能忍,心胸廣闊,氣象萬千。
具有這種境界的人,佛學裡稱為“有餘依涅槃”。也就是佛教徒所說的“了生死”的理想境界。
四、道諦 道以通達為義,能知苦斷集,證滅修道,通至涅槃。道有八正道,世尊初轉法輪時,即說八正道;臨涅槃時,又為須跋陀梵志說八正道。八正道是佛一生說法的主要內容。在佛看來,人們要想除煩惱,得解脫,證涅槃,八正道是最重要的途徑,是三乘共學的一乘道。
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是成聖證果不可缺少的八種成分。八正道是戒、定、慧三學的開展。八正道以慧學為首,三學以戒領先:二者的重點各有不同。其次第是:正見,也稱正知,即正確的人生觀。有了正確的人生觀(正見),一定會有閃光的思想,正確的言論,模範的行為(正思維、正語、正業),對人類的正義事業作出貢獻(正命),具備生命不息、奮鬥不止,勇往直前的精神(正精進),對正法念念不忘,勤修禪定(正念、正定)。佛說道諦,共分為七大類,統稱三十七道品。除八正道外,還有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茲不詳述。
總之,八正道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每一個學佛者都要把自己的思想、言論、行為納入緣起的規律,根據四聖諦的要求,堅定不移,奮鬥不息,斷除諸惑,滅盡眾苦,轉迷為悟,轉凡成聖,悲智雙運,成就佛果。
緣起性空
緣起性空即性空緣起
研究一門學說,要抓住它的主要特徵,或者是基本觀點和核心思想,其它問題則可觸類旁通。佛法的基本觀點和核心是什麼呢?我認為是緣起論。依佛學的觀點,觀察一切事物的生滅,都決定於因緣,離開因緣,別無宇宙萬有。宇宙間的自然現象,社會現象,個人生理和心理現象的生滅,都是待緣而生、待緣而滅的。因緣生滅是構成一切法生滅的基本元素,是佛學觀察一切問題的重要原則和立足點。
區別佛與眾生的標準,就看他是否能懂得和掌握以緣生緣滅的原則來觀察問題和處理問題。如果能達到這點,就是佛,反之,就是眾生。嘉祥大師說:“迷因緣,則一切皆迷;悟因緣,則一切皆悟。”佛自稱:“我坐道場,但通達十二因緣法”(見《大寶積經·富樓那會》)。佛又說:“非我作十二因緣,亦非餘人作。有佛無佛,生因緣而有老死,是法常住。”(見《大智度論》卷二)《大寶積經》講的“通達”二字,就是覺悟的同義語。梵語佛陀,漢譯為覺者,就是認識、理解、悟證真理的人。佛成道的內容,即是他對十二因緣法,有徹底地正確地認識、理解和實證。由此可見,悟徹了因緣法,就能掌握自己的命運,認識自己的未來,直至轉識成智,超凡入聖,成無上覺。《大智度論》講的十二因緣,不是任何人隨意臆造的,而是客觀的規律。如“生緣老死”,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自然法則,不是佛和什麼神靈所能創造出來的。佛只能認識它,理解它,為人們指出什麼是正確的人生道路,什麼是錯誤的人生道路。如何改正錯誤,堅持真理。
錯誤的人生道路,就是順著十二因緣的流轉,出生入死,迷誤不覺,十二因緣的順序是:由於過去的“無明”(不覺,是佛的對立面),具發業的功能,引生有漏善惡諸業,謂之“無明”緣“行”。此二支,由過去世起惑造業,是招感現 在世果報的因。由過 去之業,引起現 在托胎之識,謂之“行”緣“識”。識托胎後,粗具身心之相,謂之“識”緣“名色”(名指受、想、行、識四蘊,色即色蘊,六根未具之前的身心發育階段)。由“名色”而漸成六根,謂之“名色”緣“六入”。出胎後根塵接觸,謂之“六入”緣“觸”。由觸生受,有苦、樂、舍三受,謂之“觸”緣“受”。“識”至“受”五支,由過去“無明”與“行”,招引現世之果。由“受”而生愛欲貪著,滋潤業力增長,謂之“受”緣“愛”。由愛欲而追求取著,謂之“愛”緣“取”。由愛、取之惑,招致後有之業因,謂之“取”緣“有”。愛、取、有三支,在現世起惑造業,是感招未來之果的原因。既有未來之因,必感轉生之果,謂之“有”緣“生”,生為無常所吞蝕,必有變壞,謂之“生”緣“老死”。生、老死二支,由現在愛、取、有起惑造業,所招未來的果。這十二支,象一串鏈條,互相依待,互生作用。其因果規律,用公式表示出來,即“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也可以說是“彼有故此有,彼生故此生”。彼是此的緣,此依彼而起。無明是煩惱的根本,即過去的煩惱障,行是過去的業障,識至受是現 在的報障,有是現 在的業障,生、老死是未來的報障,這是由現 在到未來的另一個循環。眾生的生命之流,即是由煩惱而造業,由造業而受報,由受報而再起惑、再造業、再受報,如是因果循環,善惡苦樂,升沉起伏,由無始來,從劫至劫,無有窮盡。
正確的人生道路,是認識到錯誤的根本是無明和愛、取。由於迷惑、無知、不覺悟的無明,使人們對事物產生愛欲和貪著。殺、盜、淫、妄橫起,貪、嗔、痴、愛叢生。因此,正確的人生,就得淨化自己的思想和行為,淨化周圍環境,淨化整個世界。淨化的下手處,在接觸客觀事物時,要受而不起愛欲貪著之情,把自己的一生,獻給眾生的福利事業,排除私心雜念,破除我法二執。斷滅無明和愛、取,則十二有支,一支斷除,支支全斷。這個緣滅理論的公式,是“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也就是一解脫,則一切解脫的道理。通常所說的心解脫和慧解脫,即指擺脫無明和愛、取的纏縛。斷除了無明,即具有一切種智,不被一切塵境所迷惑;斷除了愛、取,即能制伏一切煩惱和業力。這裡說的斷除惑業後的境界,即四諦里的滅諦,滅的梵語叫涅槃。涅槃的境界,是指滅除一切煩惱,而煩惱的根本是無明和愛。無明滅,愛滅,則一切煩惱滅。達到這種境地,就是聖果,即是釋迦牟尼在菩提樹下所悟證的主要內容。這樣的人雖然他的自然人生現象還存在,但已起了質的變化。表面上看他和常人一樣熱愛生活,努力工作。但其不同於常人之處,以他能遠離一切顛倒妄想,處污泥而不染,得大解脫,得大自在。這種人的生死,不是一般人單純的生死,而是處於“無住涅槃”的境界。即《楞伽經》卷三說的:“妄想識滅,名為涅槃”。佛學講的滅(涅槃),不是對“有”和“生”的否定,而是轉換義,即轉煩惱為菩提,轉死生為涅梁,轉因緣生滅的有為法為不生不滅的真如法界。因此,要獲得正確的人生道路,光是淨化自己的正報(身心)還不夠,還要淨化我們的依報(國土)。這樣才能達到自利利他,救人救世的目的。佛法以“蘊”、“處”、“界”三科來囊括宇宙間的萬事萬物。三科講的是物質與精神兩大類,只是詳略各有所偏重。五蘊詳於精神略於物質,十二處則詳於物質略於精神,十八界精神與物質俱詳。但值得注意的是三科對物質與精神的排列,有一個最大的共同特點,都是先物質而後精神。如五蘊把色蘊(物質)擺在第一位,十二處講的主要是物質,十八界是先根塵(物質)後心識(精神)。佛學認識論的重要原則,是“心由境起”,“由法生故種種心生”。但它在承認先物質後精神這一重要原則的同時,也承認由根塵(物質)接觸而生起的心識(精神)的巨大能動性。發展到彌勒、無著時期,形成了“攝境從心,一切唯識”的唯識學派。
有人抓住根塵生識的原則,主張佛法是唯物的;也有人抓住被擴大了的精神能動性,主張佛法是唯心的。其實這兩種人都是各執一端,不見其餘,犯了以部分代替整體的錯誤。佛法既不是唯物的也不是唯心的,它是緣起主義。如謂不然,請看:佛成正覺,覺的是緣起法,佛一生說法,說的是緣起法,佛教與其他六派哲學的區別,也是在緣起法。
緣起是說明一切事物具有相依相緣而又本性空寂的二重性。
依緣生緣滅,觀察世間一切法的生滅現象界。一切法的存在形式離不開和合與相續的二個范畸。(一)和合:是指一切法的存在,仗因緣和合而生。龍樹在《十二門論》里說:“外因緣者,如泥團、磚繩、陶師等和合,故有瓶生;……又如種子,地、水、火、風、虛空、時間、人工等和合,故有芽生。”以此類推,可知世間一切法,都是因緣所生,離開因緣,無一法可得。(二)相續:一切法都是由因果相續而生,像流水,如燈焰,剎那生滅,無有間斷。物理上有成、住、壞、空;心理上有生、住、異、滅;生理上有生、老、病、死。一切皆流,一切皆變,是宇宙間一切事物存在的普遍原理,不論長經八萬大劫,還是短在剎那生滅,都逃不出生滅、成壞這一緣生緣滅的規律。
依緣起無性,看到超經驗的出世間不生不滅的實相界。一切法既是依緣而生,當體即空,以其無自性,無實體,不可得故。嘉祥大師在《中論疏》里說:“如五陰和合,故有眾生。如眾生有自體,則不應假五陰而成。既假五陰,則無自體。無自體故,眾生即空。”這是因緣生法無自性空義。龍樹根據《涅槃經》十二因緣,不生不滅,乃至不因不果的一段話,在《十二門論》里提出“十二因緣法,實自無生”,闡明一切法緣合則生,緣合即無自性,無自性即是空,即緣起而知空,得出一切法皆空的結論。進一步申述因緣生法,從無始來,本身不生,今亦不滅。說有生滅因緣皆是方便假說。從性空上觀察一切法,不生不滅,當體即空。由此可見,緣起與空是一個事物的兩個側面。一方面空是一切法的自性。如《般若經》說:一切法的自性不可得,自性不可得即一切法之自性。”因此說空是一切法的本性和究竟實相;另一方面,由無自性的空,一切法才能依緣起而宛然現起,青山永在,綠水長流。
緣起性空學說,是佛法的心髓,三藏的要旨。明乎此,觀一切法如水中月,月性本空,而月像可得。如是則能居塵不染塵,入世而出世,無掛無礙,無拘無束,人間天上,作得主人翁。一些人錯誤地認為,要想求解脫,唯有隱居深山,脫離人世,達到形同槁木,心如死灰,這種否定人生的態度,絕非如來的本意。如來的本懷,是在肯定人生價值的基礎上,指出人生有許多不合理的東西,從而要我們淨化人生,轉變人生。在緣起性空的理論基礎上,投身世間,立足社會,利樂有情,積累功德,莊嚴福慧,這才是成佛的必由之路。
緣起論是佛法認識人生,認識世界,淨化人生,淨化世界的金剛王寶劍,是超凡入聖,直成正覺的康莊大道,是打開三藏十二部秘奧的金鑰匙。有志於佛學的研究者和實踐者,要牢牢抓住這個核心,切勿掉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