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許可證之名源自麻省理工學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IT),又稱「X條款」(X License)或「X11條款」(X11 License)
MIT內容與三條款BSD許可證(3-clause BSD license)內容頗為近似,但是賦予軟體被授權人更大的權利與更少的限制。
被授權人有權利使用、複製、修改、合併、出版發行、散布、再授權及販售軟體及軟體的副本。
被授權人可根據程式的需要修改授權條款為適當的內容。
在軟體和軟體的所有副本中都必須包含著作權聲明和許可聲明。
此授權條款並非屬copyleft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允許在自由/開放源碼軟體或非自由軟體(proprietary software)所使用。
此亦為MIT與BSD(The BSD license, 3-clause BSD license)本質上不同處。
MIT條款可與其他授權條款並存。另外,MIT條款也是自由軟體基金會(FSF)所認可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與GPL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