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企業社會責任的縮寫]

csr[企業社會責任的縮寫]

CSR全稱是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即企業社會責任,所謂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負責的同時,還應承擔起對勞動者、消費者、環境、社區等利益相關方的責任,其核心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廣泛包括不歧視、不使用童工,不使用強迫性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和制度等。

基本信息

CSR概念在歐美早已提出多年。像在英國的上市公司,每年都會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其實,到目前為止國際上對CSR的具體內容都沒有統一的定義,根據國家、地區的不同,對其理解和解釋也不盡相同。
“聯合國全球契約”的10項原則要求:企業應該在其影響範圍內支持人權、勞動標準、環境、防止腐敗等國際公認的規範並努力進行實踐。適用於所有組織的SR(社會責任)國際規格(ISO26000)正在編制中。OECD(世界經合組織)規定的企業社會責任是“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為經濟、社會及環境等方面的發展作貢獻”。
世界經濟人會議定義的CSR是“企業為了提高員工、員工家屬以及當地社會等社會整體的生活水平,與這些利益相關者進行合作,為可持續的經濟發展作貢獻”歐洲委員會(2002年白皮書)定義的CSR是“企業認識到負責任的行動可以引導可持續發展和商務成功,在事業活動或與利益相關者的關係中自主地採取對社會和對環境相關的課題意識的概念”作為NEC集團的一部分,我們所理解得CSR是在NEC集團企業理念下,按照NEC集團企業行動憲章、核心價值觀、員工行為規範,承擔經濟責任,提高效益,回報社會。而這些行為都是以遵紀守法為前提,進而作為優秀企業市民為解決社會問題做出貢獻。在此過程中通過與客戶、股東、投資者、交易對象、當地社會、員工等溝通,建立相互信賴的關係,最終實現社會和NEC集團的可持續發展。

對於該定義需要強調的是:

第一,歐盟認為CSR實際上既包括社會問題也包含環境問題,使用企業社會責任這樣的定義是因為它已經被廣泛接受和認可,事實上,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具有廣泛內涵的概念,包含了企業對社會整體應負的責任,具體話題包括:健康、安全、環境污染等,當然也包含更廣泛的一些內容。

第二,定義中特別指出了CSR包括企業如何協調與利益相關方的相互關係,也就是企業如何在其商業運作中協調、考慮雇員、消費者、商業合作夥伴、地方社區與整個社會的一些合法的關注。歐盟確認企業是實踐CSR最基本的主體,但同時企業的CSR實踐需要在企業內部和外部的利益相關方之間進行討論和協調。

第三,歐盟強調CSR是將對社會和環保的關注融入到商業運作之中,也就是說CSR並不是企業每天的商業活動之外附加的一系列活動,相反CSR恰恰應該是一個企業每天如何運作的問題:產品的研發、生產過程、銷售與市場、人力資源管理等。

最後,定義強調CSR自願的性質,也就是說歐盟認為CSR意味著企業如何在其最低限度的法律義務之上關注社會和環境問題。從這一角度來講,遵守法律是CSR的前提條件,但是不等同於CSR。這一定義對歐洲是很有益的,但是我們也意識到,它不一定非常符合中國對CSR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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