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信託中的信託(TrustOfTrusts)]

TOT[信託中的信託(TrustOfTrusts)]

TOT(Trust of Trusts)是指投資於陽光私募證券投資信託計畫的信託產品,該產品可以幫助投資人選擇合適的陽光私募基金,構建投資組合,並適時調整,以求獲得中長期超額收益。

定義

TOT(Trust of Trusts)是指投資於陽光私募證券投資信託計畫的信託產品,該產品可以幫助投資人選擇合適的陽光私募基金,構建投資組合,並適時調整,以求獲得中長期超額收益。

所謂私募的陽光化就是私募的募集通過信託公司進行,資金由信託公司監管,從而消除了君子協定式的信用風險。雖然私募變得陽光化了,但眼下國內雨後春筍般的私募機構已變的良莠不齊,普通投資者辨認優劣私募就變得比較困難。於是就有了其他機構(例:信託公司自己、銀行、券商、其它第三方機構)通過信託方式募集資金然後再投資於私募信託,即Trust Of Trusts。類似於公募基金中的FOF(FUND OF FUND)。

由於某些機構的特殊性,辨認優秀私募能力比普通投資者要強。但也正是由於一些機構總是考慮到自身的利益,反而恰恰傷害到投資者的利益。

因此選擇TOT變的也很重要,比如:

1 信託公司發行的TOT或TOF肯定優先考慮在其平台託管,並且託管資金比較大的子私募。

2 銀行發行的TOT也是優先考慮資金保管在自己的銀行,並且盤子大的私募。

3 券商發行的TOT更不用說了,百分百選擇在自己公司交易、並且交易頻繁的私募,他們之間還會有返傭的嫌疑。

4 第三方機構發行的TOT,這是比較優質的TOT,但是第三方也分第三方銷售機構與第三方評級機構,第三方銷售機構發行的TOT,會考慮到自己公司銷量問題,銷售機構與私募之間存在利益關係。評級機構是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又具有本身的篩選評級系統,說換掉哪家子私募就敢換掉他,做到真正意義上的主動管理,較其他機構而言,優越性顯而易見。

概述

  1、TOT的運作模式

目前國內TOT的普遍操作模式為某機構募資,在信託平台成立母信託產品,由母信託產品選擇已成立的陽光私募信託計畫進行投資配置,形成一個母信託產品投資多個子信託的信託組合產品。

2、 TOT由誰管理

目前國內的TOT產品不多,管理人大部分為信託公司、銀行、券商等,也出現了一些第三方的研究機構作為管理人的TOT產品。

3、TOT優勢

經過幾年的發展,國內的私募基金業已頗具規模,產品數目也已超過五百隻,個體收益率差異較大,而私募產品的投資門檻又較高,所以對於資金量不是很充裕的投資者而言,無法做到在不同風格間進行有效的組合搭配,在購買單個私募產品時就存在較大的非系統性風險。而通過投資TOT則可以通過調研和優選,平衡不同私募間的優劣,讓產品業績在某個期間的表現不至過於落後。

4、TOT劣勢

TOT產品也有其劣勢,如雙重征費的問題。以東海的TOT產品為例,除子信託產品收取的費用外,TOT管理人還要提取一定的固定管理費及業績費。

5、TOT未來投資新趨勢

在海外,組合對沖基金(FOHF,FundofHedgeFunds,相當於國內的TOT)的數量已占全球對沖基金總規模超過四成。目前,國內非結構化陽光私募產品已超過500隻,不同產品間已出現明顯的業績差異和風格分化。隨著以股指期貨為代表的對沖工具的出現,私募產品間個體差異將越來越大,TOT將成為未來投資新趨勢。

TOT風險

投資tot信託需留意資金投向

部分固定收益信託TOT產品打出了“分散風險”的宣傳牌,但這只是TOT可能達到的一種效果,並不是必然的結果。對於投資者而言,有時會因為信息不對稱,風險的可識別性更差,因此對於信託公司實力和過往業績的考察更為重要。

TOT產品在募集時不會向投資者說明具體資金投向,因此投資者無法像投資單個信託產品一樣,在做出投資決策前就能了解到產品的融資方、所投具體項目以及確保預期收益率實現的風控措施等。因此,投資者在選擇TOT產品時,首先要注意產品是投資項目組合包還是投資單一項目。其次要看信託公司的整體實力和風格,最好選擇有實力的信託公司所發行的投資多個投資固定收益類項目的TOT產品。

固定收益類TOT的投資策略,並不是信託公司擇優選取若干優秀的項目進行投資,而是根據項目資金的需求,投入同期成立的一個或者多個項目之中。投資者應該謹慎考察信託公司的資質及風控能力。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般固定收益類信託TOT產品收益率在8%至9.5%之間,低於普通單一投向的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價差在0.5至3個百分點之間。因此,投資者在選擇時要全方位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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